丈夫李偉在外養情人符華近8年,
並在期間支付金錢,
為此妻子劉青主張
符華取得該財產屬於不當得利,
將符華告上法庭,
要求歸還金錢。
劉青不服法院二審判決,
申請再審。
近日,省高院依法組成
合議庭進行審查,
依法駁回劉青的再審申請。
妻子說:
情人不當得利應還錢
劉青和丈夫李偉結婚多年,因李偉認識了符華,後與其發展成情人關係,近8年時間裡陸續給符華支付了不少錢財。後劉青發現李偉的婚外情,向法院起訴,要求符華返還金錢。
丈夫說:
情人不能生育被騙了
李偉稱,他與符華是情人關係,雙方為了生育小孩,因此陸續支付給符華的33萬元可以認定為附條件的贈予,後因他發現符華不能生育,感覺上當受騙,才要求符華出具借條,對多年的花費進行確認。李偉支付給符華的33萬元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損害了劉青的合法權利。
情人說:
花錢是他妻子默許的
符華表示,劉青並非受害者,事情起因是劉青的兒子身體不健康,為了再生個女兒,夫妻雙方商量好讓李偉在外面找個女人生孩子,因此李偉的花費是經劉青默許的。雙方關係曝光後,導致符華與丈夫離婚,但劉青與李偉的夫妻關係並未受到任何影響足以證明。
省高院駁回再審申請
省高院認為,不當得利是指因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他人財產,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本案中,劉青主張其丈夫在與符華存在不正當關係期間,陸續支付了33萬元給符華,符華取得該財產屬於不當得利,請求予以返還,並提供符華出具的數額為33萬元的借條、其丈夫李偉的陳述、符華的陳述等證據予以證實。
由於雙方均否認存在借款關係,李偉關於其付款的陳述為單一證據,與符華的陳述不一致,亦沒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且李偉與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故劉青主張符華在與李偉關係存續期間收取了李偉的33萬元證據不足,其請求符華返還33萬元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原判不予以支持無不當。據此,法院依法駁回劉青的再審申請。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海南特區報記者 吳佳穗
編輯:西瓜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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