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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服從調崗 公司能否開除員工?員工又該如何維權?
職場上,調崗調薪已經是勞動爭議高發地帶。員工進入公司工作後,被公司強制調離原崗位,如果員工拒絕到新崗位上班,被辭退時該如何維權?公司是否有權把員工辭退?案例:員工不服從調崗被辭退小王畢業後進入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擔任文員工作,工作勤奮,積極完成任務,極少出現差錯。某領導要求小王下班後一同參加商務應酬,小王拒絕。年底,小王被強行調離工作崗位,便拒絕到新崗位上班。沒想到公司竟然將其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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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通常這樣逼迫員工離職,降薪、調崗都是小場面
公司常用的裁員手段有哪些?法律意識比較強的員工通常又是怎樣應對的呢?全員降薪,共度困難「日落西山你不陪,東山再起你是誰」,這源於網上的一個段子,現在一些用人單位直接拿來呼籲員工自願降薪。在疫情期間,網上有很多員工抱怨公司的降薪行為,因此而離職的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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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休病產假遭調崗「降薪」 公司:不滿意可「雙向選擇」
33歲的何女士在單位上班7年了,沒想到因為懷孕小產休病產假,單位給她調崗「降薪」延發工資,還在溝通時兩次表示可「雙向選擇」。員工維權:為保胎請病假公司扣除社保調崗降薪何女士是西安小寨賽格國際購物中心CC卡美珠寶銷售員,2012年入職,2017年8月競聘為店主管,月平均收入一萬多元。今年1月,何女士懷孕了,3月出現先兆流產,需要住院保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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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調崗公司可以相應調整績效獎金嗎?
根據統計在調崗的案例中,用人單位調薪得到支持的判決比例僅為43%。而且,這些勝訴案例中,一方面是勞動者配合去新崗位上崗工作,被視為認可調崗調薪,另一方面則是用人單位具有完善的規章制度流程,根據勞動者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適當調整工作崗位和福利待遇。 【案例】 林某是某公司的員工,勞動合同約定林某的薪資項目構成由公司依據薪資制度、職務(位)或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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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公司調崗「套路」,合法拒絕公司調崗,你可以這麼幹
在企業的業務發展過程中,單方面的調任,工作地點的搬遷,口頭解僱或其他「強迫」員工自動辭職的方法是一些通常的「慣例」。只要員工忍受不了主動辭職,他們的損失就可能很大。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因為他們無法依法獲得任何補償。張揚在武漢的一家物業公司工作,從事物業管理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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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後回來上班,公司能調崗調薪嗎?
這些都是女職工維權的利器,各位女性朋友們要懂得利用這些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用人單位能否單方對女職工產假後的崗位予以調整?1、用人單位能否以女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調崗女職工處於三期,勞動能力肯定會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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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懷孕小產休病產假 被單位調崗「降薪」延發工資
33歲的何女士在單位上班7年了,沒想到因為懷孕小產休病產假,單位給她調崗「降薪」延發工資,溝通時兩次表示可「雙向選擇」。保胎病假期間 公司扣除社保調崗降薪何女士是西安小寨賽格國際購物中心CC卡美珠寶銷售員,2012年入職,2017年8月競聘為店主管,月平均收入一萬多元錢。今年1月份,何女士懷孕了,3月出現先兆流產,子宮內有血腫需要住院保胎。3月21日,何女士通過公司考勤系統提交了病假申請並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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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公司調崗算「被迫離職」嗎?員工該如何要求經濟補償
員工被公司單方通知調崗,腦海裡的第一個反應是什麼?肯定不會是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我到那個崗位工作。想到的會是,公司這是在變相裁員嗎?這年頭通過調崗來逼迫員工離職的現象太多了。在沒有協商的情形下,單方決定調崗,會讓員工產生一種被支配的感覺,否定現在的工作,產生很多負面情緒,導致發生勞動糾紛。那員工如果不同意調崗,從而提出離職,是否屬於「被迫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制度中規定員工應服從調動,就可以調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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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為了不給經濟補償,對你調崗降薪,讓你主動辭職怎麼辦?
有網友吐槽說:年底這幾個月公司效益不好,已經對好些員工調崗降薪罰款,讓好幾個員工都主動離職了。公司找他溝通說,想給他調崗,但是調崗後就相當於降薪40%,他現在很糾結要不要離職,因為他感覺這是公司不想因為辭退員工支付經濟賠償,用的套路,問我怎麼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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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拒絕調崗,單位能否辭退
實踐中,有的企業對「調崗」十分畏懼,生怕一不小心就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有的企業又毫不在乎,以「企業自主用工」為由肆意調崗,動輒對不接受調崗的員工予以辭退。那麼,由此引申出三個問題:用人單位辭退拒絕調崗員工可能面臨哪些法律風險?勞動者能否拒絕單方調崗?用人單位如何合法辭退不接受單方調崗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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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員工隱瞞湖北旅居史,公司可否據此予以調崗?
在與公司人事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沒有採取理性的方式向公司領導申訴,而是通過公司企業郵箱多次給全體員工發布措辭激烈的公開信形式,要求公司限時整改,否則她要委託代理律師進行維權,追究公司及人事部門經辦人員的刑事、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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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直接裁員,通過調崗、回家休息等逼迫員工自動離職怎麼辦?
現在很多公司想要裁員,但是又不想支付補償金,就想出了許多歪門邪道。公司最常做的操作就是調崗和讓員工回家休息兩個辦法來逼迫員工自動離職。小龍蝦今天從3個方面和大家討論下這個問題:1、公司的做法哪裡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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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企業擅自對員工調崗降薪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說案】企業擅自對員工調崗降薪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案情回顧】呂某於1997年3月到山東省濟南市一家生物公司工作,2012年該公司成立基建辦公室,呂某被任命為辦公室副主任。2015年該公司成立生產基地建設小組,呂某被任命為副組長,後又升任公司基建辦副總監。2018年4月,公司突然進行人事調整,將呂某的職務調整為基建主任。呂某不僅職務降低了,工資也被相應減少。呂某與公司因降職降薪產生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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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華法務參考:企業調崗調薪實務操作指引(調薪篇)
薪酬作為企業生產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佔領市場制高點的重要武器;同時,薪酬還是影響員工工作態度、工作方式和工作績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員工的薪酬發生變動,特別是降薪,將從根本上影響員工的工作狀態,以及員工與企業長期合作關係。如何處理員工調薪事件,是每個企業管理者、HR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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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剋扣員工工資、調崗的行為,員工被迫辭職能否得到補償?
公司存在剋扣員工工資、調崗的行為,員工被迫辭職能否得到補償?我們知道,勞動法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用人單位隨意辭退員工是違法的。但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還是存在單位逼迫員工辭職的現象。有的單位要求解除合同,卻讓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又或者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卻大幅度降低薪資待遇、增加員工任務工作量、給員工調崗等方式逼迫員工自動辭職。那麼,我們應該如何去認定單位逼迫員工辭職的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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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調崗逼迫離職,拒絕到崗能否要求賠償?聰明的員工這樣做
李毅在M公司工作已有近六年的時間,因經營需要,公司調整了劉毅的工作地點,工作職務也有所變化。李毅對於公司的調崗安排非常不滿,協商無果後李毅直接離開了工作崗位,之後再未回到公司上班。法院庭審過程中,公司認為李毅無故曠工,按照公司《員工手冊》規定「員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承擔相關經濟責任」,並且公司已經口頭告知李某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提供了《員工手冊》,但對於口頭告知李毅解除勞動關係並沒有證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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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調崗員工能說「不」嗎?以「雙方合意」為基礎
不過,法官也說,不同情形應區別對待,有時在特定的情形下,企業也可以依法單方作出調整崗位的決定。 案例1搬運工被調崗,狀告公司獲賠 47歲的老宋是一名搬運工,不過,公司卻要調整他的崗位,讓他去從事別的工種,由此引發了一場官司。近日,海滄法院發布了這起勞動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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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華法務參考:企業調崗調薪實務操作指引(調崗篇)
原則上,如果企業需要事先通過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的具體約定作為將來調崗依據的,上述事先的約定必須事先進行設計,約定的內容應該是具體的,而且約定的調崗內容也應該是合理的。4)違紀違規或失職時的降職降薪或調崗如果員工發生了規章制度規定的違規、失職等行為,又未達到勞動合同解除標準的,企業可以在一定程度內對工作崗位進行調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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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職工同意調崗降薪 一公司被判補償18萬
【未經職工同意調崗降薪 一公司被判補償18萬】11月10日,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在一起調崗降薪案中,某生物公司在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給職工調崗降薪,被法院判決支付經濟補償金十八萬餘元。 呂某於1997年3月到某生物公司工作,該公司於2018年進行人事調整,在未與呂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調崗降薪,且拖欠呂某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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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調崗,雙方如有不注意,有可能不利自己
現實中,因員工原因或單位原因需要員工調崗的現象較為常見,立法者可能主要是擔心用人單位利用其強勢地位,借調崗手段做出損害勞動者利益的情形,就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其司法解釋中對於調崗作出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調崗是最為常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