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案唯一一起受害者倖存案件當事人:她與法子英配合默契,中途沒有太多交流

2020-12-22 紅星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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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勞榮枝案。南昌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指控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三項罪名。勞榮枝及其辯護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21日下午法院宣布暫時休庭,22日上午9點將繼續公開審理此案。

紅星新聞到庭旁聽了此案,庭審中,勞榮枝首次公開講述了當初的一些作案情況和她與法子英的生活細節,她辯稱自己遭到法子英的誘騙和脅迫,雖然參與了檢方指控的各項犯罪,但都不是她的主觀意願,她不願意犯罪且沒有作案動機。

↑庭審現場

有評論認為,此前法子英供認了所有罪責,且已經正法,且沒有供出勞榮枝的任何犯罪行為,相反作證說是她一直不知情。如果案件的當事人均被殺害,將沒人能指證勞榮枝的行為。

但值得注意的是,相比1999年審理法子英案認定的犯罪事實中,在今日開庭審理勞榮枝一案時,檢察院提出了另一起1998年發生在江蘇常州的、由法子英與勞榮枝共同參與的搶劫財物的案件。

這起案件中,被搶劫的劉華是四起案件中唯一一起受害人倖存的案件當事人,作為證人講述了案發經過。

勞榮枝:24小時和法子英在一起,任何事情都必須報備

南昌市檢察院指控,勞榮枝與法子英(另案處理)系情侶關係。1996年至1999年間,二人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俗稱「坐檯」)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分別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2019年11月28日,勞榮枝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勞榮枝不認可檢方指控的罪名,她承認自己有罪,犯有不可饒恕的罪,但是也是這個案件的受害者,逃亡這些年她過著暗無天日的生活,她非常害怕。

↑勞榮枝在庭審現場

勞榮枝多次提到自己是被脅迫的。她稱曾帶法子英到她家見其家人,出門後法子英就對她的家人破口大罵,在和她發生爭吵時,會打她並以她的家人來脅迫她,她的頭骨被打凹陷。

「那時候沒有通訊工具,非常害怕,生活、工作24小時都要和法子英在一起,任何事情都必須向他報備。我身上不會超過一百元。」她稱,自己如果想要勸他不要犯罪,就會遭到毆打。

「如果沒有他,我肯定不會實施犯罪。在媒體的描述中我是十惡不赦的女魔頭,我承認在那種高壓情況下我不夠獨立,我每一天坐檯不是為了尋找目標。我用的化妝品都是很便宜的,我如果不完成交代的『任務』,就會遭受雨點一樣的拳頭。」勞榮枝稱順從法子英才可能有一線生機。

勞榮枝還透露了一些她和法子英生活的細節,法子英喜歡打麻將,外出的時候會將她鎖在房間裡。看電視劇時,勞榮枝喜歡看還珠格格,法子英則喜歡看法制報導,模仿他人犯罪。她認為法子英特別暴力,打計程車不想付錢,就將司機打一頓,「我沒有作案動機,法子英反而賺了我的錢,他一個遊手好閒的人,離開我他不會去打工,他只跟我談炸藥,就是一個恐怖分子。」

檢方:證人稱熊某死亡當天下午,勞榮枝在案發現場接過電話

12月21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進行了法庭詢問和質證程序。在庭審中,勞榮枝稱之前的那些案件中確有參與,但對法子英殺人的案情均不知情,每次作案法子英都會以自己動作快會善後為由,讓她先離開,就算後來被通緝也還不知道。大約在2000年,她通過一檔電視節目才知道,法子英已被執行死刑和殺過那麼多人。

↑南昌市中院外的庭審公告

庭審信息透露,在江西南昌案中,勞榮枝在某夜總會坐檯時認識被害人熊某,據當時同在KTV的證人證實,勞榮枝得知熊某很有錢後,「她主動找熊某聊天,眼光比較高,喜歡有錢且出手大方的人」。勞榮枝供述時稱當時她和法子英已經分手,她想讓熊某帶她去購物,熊某答應給她買一臺空調,她不知道法子英進行了跟蹤,這次案件並非如檢方所述她和法子英共同預謀綁架勒索。

但第二次去熊某家,勞榮枝稱他的妻子在睡覺,孩子也在,當時她看到了法子英強姦了受害者。被問及為何沒有阻止,她稱自己害怕。

南昌案中,勞榮枝稱自己下午離開出租屋的時候熊某還活著,並在當日晚上已經逃跑。但有證人稱在下午四點半的時候曾給其出租屋打電話,接電話者也是勞榮枝,熊某的死亡鑑定時間是在當日下午。

↑南昌市中院門口,大量記者和市民排隊申請旁聽

浙江省溫州市一案中,勞榮枝稱自己和法子英流竄到當地之處住的招待所,她想租房但被騙錢,後通過另一名坐檯女梁某找到一間滿意的出租屋。法子英發現梁某手戴歐米伽手錶後,將梁某綁架,此案中她找梁某的目的是租房,並非預謀搶劫。

但檢方指出勞榮枝在銀行取贓款時,神情自若,這表現勞榮枝在此次行為時是獨立自主的,而且根據勞榮枝供述,她可以離開現場,兩萬多元到手後,勞榮枝打電話給法子英,這恰恰證明勞榮枝和法子英配合默契。

勞榮枝承認自己確有單獨行動的時間,有機會逃走,但因害怕法子英報復其家人,所以沒有逃走。

倖存者:勞榮枝曾拿著刀架後頸脖子處,要求他給妻子打電話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1999年11月18日宣判的法子英犯綁架、故意殺人、搶劫罪一案中,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只有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安徽省合肥市這三起案件,且這三起案件中,除安徽合肥案中殷某妻子及時報警倖免於難以外,其他被害人都已死亡,無倖存者能證明勞榮枝是否參與殺人。

↑當年審判法子英庭審現場

然而,在勞榮枝涉及的江蘇常州案中,被搶劫的劉華、劉蘭夫婦均在世,且均為此案證人。

根據檢方提供的當事人劉華的證言,大約在1998年他認識了一個坐檯小姐勞榮枝,當時劉華開著紅色跑車送勞榮枝,「女的千方百計想讓我進她的出租屋」,進入出租屋後,法子英雙手持刀緊緊地逼他,還用刀刺傷了劉華。

劉華證言稱,隨後勞榮枝拿出鐵絲將他綁架到椅子上,「他們之間配合很有默契,中途沒有什麼交流,」法子英將他的5千元拿走,還很兇地威脅他說要找一個小工來,當著他的面割掉小工的頭。

法子英拿著他的車鑰匙離開時,交待勞榮枝看管他,勞榮枝站在他身邊,拿著刀架在他的後頸脖子處,要求他給妻子劉蘭打電話。在威脅劉華叫其妻子拿錢的過程中,劉華聽到兩人商量,如果勞榮枝和劉蘭如果不在一兩個小時內回到出租屋,將把自己殺害。

而據勞榮枝供述,她打計程車接到劉蘭,在回出租屋的路上,一直在觀察是否有人跟蹤,並承認此次事件中她配合法子英物色對象。但她又稱自己膽小為了活著不得已而為之,「沒有傷害劉華的故意。」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 張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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