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配合太默契!面對這種案件,法院會多加小心

2020-09-23 北京日報客戶端

原告陸某(女)與被告彭某(男)是堂兄妹。原告起訴彭某(男)和他的妻子唐某(女)償還167萬元的夫妻共同債務。

案件審理過程中,唐某說,這是原告陸某與被告彭某合謀,虛構債務。她同時提交了立案三個月前,被告彭某與原告陸某的委託訴訟代理人之間的電子郵件往來截圖,內容為原告被告雙方商議如何聯合製造假案件、虛構債務的具體過程,包括案涉借條模板、本案起訴狀等內容。

法院調查發現,彭某與唐某正在其他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彭某具有通過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侵害妻子唐某利益的嫌疑。因電子郵件證據極易刪除篡改,東城法院發現線索後,立刻聯繫東城區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及時立案。目前,涉案人員已被批捕。

以上是一起典型的虛假訴訟案例,民間借貸合同簡單假造證據容易,已成為虛假訴訟重災區。一旦庭審中,原被告雙方配合默契,一方的證據千瘡百孔而另一方照單全收一切都「認」,法院就會提高警惕。今天,東城法院通報,以審理民間借貸糾紛的天壇人民法庭為試點樣本,已探索建立了「民刑聯動」虛假訴訟懲防的工作機制。法院表示,這項機制運用民事、刑事手段,有效打擊了虛假訴訟。

虛假訴訟,首先「識別」難。法院在立案階段向當事人發放誠信訴訟承諾書,強化風險警示和宣傳。依託關聯案件檢索、信息篩查等信息化手段,進行關聯案件檢索,初步甄別異常案件,製作虛假訴訟提示單隨卷移送,向審判庭室發出預警。

在審判階段,開庭前,法官會嚴格依法審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礎信息材料、委託手續等,著重審核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真實身份及委託關係的真實性。重點關注當事人之間存在夫妻、親屬、朋友等親近關係或者關聯企業、合伙人等共同利益關係的、原告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被告下落不明或原告拒不提供被告聯繫方式等異常情況。案件疑似虛假訴訟的,依法傳喚當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詢問,並通知案外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

庭審中,如果雙方配合太過默契,雙方沒有對抗,和正常庭審差異太大,或者原告代理人連案子根由都陳述不清,拒不配合法院調查且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仍迅速達成調解協議,並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解書等,法院都會多加小心。此外,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證據存在偽造、變造嫌疑、以物抵債協議存在異常,都是法院重點關注的內容。

東城法院副院長王波說,虛假訴訟案件通常各方串通,證據形式完備,線索隱蔽。這些當事人在開庭前接到法官電話,聽到法官在詢問案子裡的異常線索,往往會立即警覺起來,然後銷毀相關證據,或者所謂的「原被告雙方」再次合謀,統一口徑,進一步掩蓋事實,為後期虛假訴訟罪的偵辦帶來難度。

為此,東城法院探索建立公、檢、法三位一體聯合防控機制,對於涉嫌虛假訴訟罪的案件,在初步固定證據的基礎上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及時跟進督辦,爭取查清虛假訴訟案件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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