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法院審理一起雙方均為聾啞人的離婚案件

2020-10-22 東海縣人民法院

辦理聾啞人案件對承辦法官是個不小的挑戰,因為語言交流障礙,如何讓當事人充分表達自己的訴訟意見,依法保障殘疾人的訴訟權利,是需要我們用心思考的一道難題。

2020年10月20日上午,東海法院審理一起原告張某起訴被告梁某離婚案件,在開庭前,主審法官了解到雙方都是聾啞人。原告張某已委託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及其弟弟作為代理人,其弟弟會手語可以和當事人正常交流。而被告梁某並未委託代理人參加訴訟,如何正常表達自己的想法呢?經法官仔細了解,得知梁某的妹妹會手語,經徵求其妹妹和本人意見,決定由其妹妹作為翻譯人員參加訴訟,幫助梁某表達訴訟意見,庭審得以順利進行。

在庭審中,法庭充分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意見,給予雙方充分溝通的時間,經過手語翻譯和文字認讀相結合的方式,原被告均明確陳述了案件事實和意見。原告張某是四川人,2009年經朋友介紹與被告梁某相識相戀,2012年生育兒子後登記結婚。婚後,被告在南通打工,後因瑣事,原告於2017年回娘家四川居住,原告認為兩人感情破裂提出離婚,被告梁某稱非常珍惜這份感情,對原告也很好,不同意離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多次調解,因雙方爭議較大,目前尚未達成一致意見。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近年來,東海法院致力於依法保護殘疾人的訴訟權利,對殘疾人案件用心辦理,傾情付出。在硬體上,開設殘疾人專用通道,方便殘疾人正常到庭表達自己的意見。在案件審理中,對有訴訟行為能力的殘疾人與一般當事人同等對待,在生活上予以特殊照顧;對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通過保障監護人參與訴訟的權利,實現對殘疾人訴訟權利的合法保護。(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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