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和女生發生關係之後,女生控告男生說遭到強姦,男生則認為他並沒有x功能,已經好幾年了,所以男生認為自己不可能和女生發生關係,更別說強姦女生了,那麼男生這樣的辯解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男生的辯解有效嗎?男生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案例分析
在這個案件當中,根據控方的指控,2019年1月10日晚上9:00多,女生到男生所在的診所去接受診療活動,然後女生陷入昏迷,男生使用了一些靜脈注射劑,讓女生失去了意識,然後強行和女生發生關係,事後女生醒來之後發現自己褲子上有類似於精斑的東西,於是認為自己遭到了強姦,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這個案件由此案發。
二、焦點問題
在這個案件當中,男根據控方的指控,他們倆發生了性關係,但是男生始終認為他並沒有和女生發生關係,他自己連x能力都沒有,所以並沒有成功發生關係,也沒有嘗試過發生關係,只是女生用嘴對他進行了一系列的服務,所以男生認為他的行為並不構成強姦罪。男生被控告強姦之後,辯解說自己沒有x能力,辯解有效嗎?
三、案例分析
其實根據法律規定所謂的強姦指的就是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是其他手段,強行和女生發生關係這種情況,如果兩個人沒有發生過性關係,那麼強姦就無從談起了,甚至如果男生沒有嘗試過和女生發生關係,那麼強姦罪的未遂也是不成立的,所以在這個案件當中,男生認為他並沒有想要和女生發生關係,而且他也沒有x能力,只不過女生自願用嘴對他進行了服務,所以兩個人的關係是曖昧的,是類似於偷情的關係,並不是強姦,要求公安機關認定他不構成強姦罪。
而女生這邊她認為當時她去男生那裡接受診療活動,男生用注射劑在她的身體上注射了一些東西之後,她就陷入昏迷麻痺狀態,完全失去了意識,等她醒來之後發現了身體的異常,而且發現內褲上有類似於男生精斑的東西,於是才追問男生對她做了什麼,男生始終否認強姦女生的事實,於是不得已的情況之下,女生才向公安機關報案,聲稱遭到強姦。
所以在這個案件當中,關鍵的問題並不是自願和強姦的問題,而是而在於女生當時的狀態究竟有沒有被麻醉,這就需要從證據上,對女生的身體,血液等進行鑑定,看女生身上有沒有麻醉藥品的殘留或者是麻醉藥品的代謝物,如果檢測出來女生當時是確實被麻醉了,那麼男生被認定為強姦罪的概率就非常高了,而如果女生並沒有被麻醉,男生和女生發生這種關係也很難認定為強姦,更何況男生始終辯解說沒有x能力。
由此可見呢,在司法實踐當中,如果男生和女生發生關係,男生始終辯解說,沒有x能力怎麼可能發生x關係呢?其實這種辯解有沒有效,還取決於女生的狀態,如果女生是精神智力狀態都非常正常的,反抗能力也正常,當時的意識是清醒的,那么女生控告強姦的證據可能稍微不充分,也和生活常理常情有點不符,所以在這個案件當中,爭議的焦點並不是男生有沒有性能力的問題,而是女生當時的狀態。如果女生當時處於被麻醉的狀態,那麼男生即使沒有x能力,也會被認定構成強姦罪,這是強姦罪的未遂而已。
作者/來源:刑事辯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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