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豬又稱野豬,屬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售賣山豬肉屬違法行為。昨天上午,在綠榕南路與城新西路交界路口處,有市民發現了一個流動攤檔,售賣的正是山豬肉。
記者來到現場看到,售賣山豬肉的攤檔就在綠榕南路與城新西路交界口紅綠燈附近,旁邊擺著一塊寫有「山豬」字樣的簡易招牌,幾塊生肉塊置於板車上。一見記者走近,攤販熱情地推銷起來。
山豬肉攤販
山豬肯定好吃,只有一層皮和一層肉。血還沒幹呢,早上在這裡處理的。這是野生的,山上打的,30元一斤。
當街宰殺山豬,如果攤販所說屬實,那很有可能涉嫌違法。記者當即將情況反映給市林業局,工作人員會同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很快趕到現場。
由於攤販未能提供所售山豬肉的合法來源,民警現場對在售的28.2公斤山豬肉進行扣押,並將違法售賣者帶回做進一步調查。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 林煜
售賣的這種山豬,是屬於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這類豬肉需要經過行政許可才可以經營。如果他只是出售行為,那麼他將面臨行政處罰,如果他還有獵捕行為,那他將面臨刑事處罰。
經調查,違法售賣人員朱某超為河南省駐馬店人,其售賣的山豬肉從梅州興寧購得,沒有合法來源證明,該行為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相關部門依法對這批山豬肉進行沒收,並將依照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對朱某超處以罰款。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 林煜
在沒有合法來源的情況下,銷售山豬肉將構成違法,所以不建議市民購買這類豬肉,另外這些豬肉應該沒有經過檢疫,安全上也無法保障,不建議市民食用。接下來我們將加大巡查力度,發現一宗處理一宗,嚴厲打擊這類違法行為。
在這裡要給向我們報料的熱心市民點個讚,野生動物特別是受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需要我們共同保護,廣大市民如果發現類似買賣野生保護動物的行為,也請積極向相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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