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在認識我之前買的,貸款只有二三十萬吧,未婚夫一個人的名字,我對房子署名沒有想法,但知道這是我跟他的新家庭,準公婆跟我們不在一個城市,未婚夫之前一直聲稱「絕對不會住一起」,但偶爾過來住一陣屬人之常情,這「一陣」的概念於我大概是一年一個月的頻率,目前並沒有,因為我們搬進新家大概也就半個月。
農曆新年時新房已經裝修好,準婆婆搬了些生活細軟進新家,比如廚房有八個鍋,十幾個洗菜籃,三塊砧板,及其他,佔滿廚房儲物空間,並設宴招待了在這個城市的親戚,此期間我並未去過新家;其他大概是十幾個臉盆(並非新的),各式雜物,堆進柜子,房子看上去並沒有不整潔。
因此在我頗有怨言,覺得新家一半空間被舊物堆放心理上頗有不爽的時候,未婚夫會覺得完全沒有影響到他的生活,是我太矯情。
此前一周,準公婆到我們所在的城市,幫未婚夫搬家(因為準婆婆有幾年呆在這個城市,未婚夫原住所有很多她的物件),未婚夫一直表示很多都是舊物(並不是新的買來以後就是舊的這個「舊」,而是真的」很舊「,壞了或者過期),可以直接處理掉。但硬是搬了兩麵包車的量,大概十床被子,其餘是我沒打開也不想打開的各式箱子袋子,堆放了家裡一二三四五六七個大柜子。
當然這些東西裡應該沒有我要用上的,他們應該也沒考慮我是否要作為女主人生活在這裡(可能是我想太多),我也並不明白」不住在一起「卻用舊物佔滿空間是否有其他含義,當然準婆婆從未跟我說過她以後不會來住,一直都是未婚夫在說,而我一直以為是傳達他家人的意思。一隻我從自己家帶來的鍋,她覺得看上去不好用,便直接把鍋收起來,換了她用了幾年的塗層已經剝落的鍋。但除新年家宴外她並未在新家做過飯。
好吧,準婆婆幾乎不跟我交流,我主動搭話也比較難有回應。
問題就是,這些堆滿的舊物,我是應該無視,然後整個家我就生活在我的臥室不去管其他空間,等準婆婆過來住幾個月時能讓她用得舒服?還是有什麼其他辦法。跟未婚夫溝通的結果就是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