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知應該佔據道德制高點嗎?
李華芳
我承認這是個標題黨的行為,不過接下來要討論的確實是一個很嚴肅的話題:專業化寫作和作出道德評價之間是不是衝突的?
為什麼要討論這個問題呢?之前在我商榷連嶽關於公共知識分子的觀點時,我曾經寫過《沒有思想市場、談何公知必死》,大致上已經說清楚了在當前的制度環境限制之下,公共知識分子的困境和責任問題。
但深究一下,從一個公共知識分子個人來說,其衝進思想市場到底要依靠什麼?是靠佔領道德高地呢?還是依靠基於專業研究的討論?某種程度上說,專業化和作出道德評價之間是衝突的。
大部分經濟學家都同意經濟學的分析應該撇開道德判斷,而只是做邏輯推演或實證研究。這也是司馬賀(Herbert Simon)反覆強調的,繼承的是韋伯關於事實和價值兩分的做法。
不過道德判斷始終是存在的,這也是古典經濟學和政治經濟學處理的問題之一,例如斯密的《道德情操論》,或佩爾森的《政治經濟學》。當然更多的時候是交給政治哲學和倫理學去處理道德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阿瑪蒂亞·森儘管獲得了1998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但現在大部分經濟學家都認為森是一個哲學家或倫理學家。
市場經濟的負外部性之一,是可能造成道德的普遍淪喪,這也是亞當·斯密所擔心的事情。當然有可能和實際會發生,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在後續經濟學的研究中,道德被處理成有合作傾向和親社會性。進而我們在博弈論中變成合作博弈形式,而競爭是可能造成合作無法達成的,例如著名的「囚徒困境」。
我最近重看熊彼特和哈耶克,對於全面擁抱市場經濟仍舊是堅定不移,但市場經濟的法律基礎、道德基礎也成了我關心的話題。
正是因為真實世界裡具體的約束條件不一樣,所以考察約束條件是重要的。比如說孔慶東的魯迅研究和錢理群的魯迅研究,「價格」顯然很不一樣。但這「價格」的表現形式更值得我們注意,因為這並不是說孔慶東的書賣得便宜點,就一定能佔據更大的市場份額。這裡的「價格」包含的信息遠遠超過市場價格,還夾雜著聲譽。而學者的「聲譽」是一個道德領域的話題。
關於道德的評判是一個艱難的話題,但我希望提出一個"quasi-道德"的概念,基於民主程序的準道德概念。這是臺灣淡江大學盛慶睞教授的貢獻。意思是說關於道德這樣一個概念既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麼不妨以民主的方式來選擇什麼是"道德"。但這個"道德"只是一個quasi的道德,而不是康德的絕對律令,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具體的約束條件,導致個人對於道德的評價標準不一樣。
而經過民主過程,我們可能選擇出一些quasi道德的行為,比如說尊敬師長,尊老愛幼,對婚姻負責,不公器私用……,把這些行為列成一個quasi道德的單子,通過正式制度(例如法律)和非正式制度(例如家庭教育)等,逐漸演化。每一個時代的道德觀念都會發生變化,例如對於通姦,同性戀的看法是最為明顯的例子。
知識分子也是如此。從知識分子這個"概念"誕生以來,就從來沒有一個明晰的定義,也沒有經過所謂的民主程序去決定知識分子的功能,只是個人從自己不同的角度出發,對知識分子這個概念進行不斷逼近,但也僅僅是一個quasi的概念而已。
但有一些標準我個人認為是對知識分子而言非常重要的,例如思想不因為權威而改變而必須出自自己的選擇,儘管在形式上自發選擇的知識分子也可能選擇成為一個郭沫若,與強權威逼下的選擇在結果上一致。但一種是自發,一種是強迫,本質上完全不同。
我們可以先不討論其他的道德判斷之類的,也先不討論知識分子的使命責任等等,不妨先從思想自由的角度入手,來討論知識分子具有什麼特徵。
以經濟學家為例,你的觀點是經濟學家也可以是不自由思想的,無非他們出價不同而已,比如說中國有不少政府經濟學家和投行經濟學家,他們也應該被當作知識分子。但我認為不同的出價才區分了"經濟學家"和"政府經濟學家及投行經濟學家"的不同,前者是只為知識上的路徑而發生可能的思想改變,而後兩種是出於權利的考慮而發生可能的思想改變。
當然在後兩種裡面依然要區分有些人是由於知識路徑,而有些人是因為權利的誘惑(或迫使)而改變。因為知識和因為權利而改變的結果可能一致,但本質是完全不同的。而我不認同把因為權利而改變的歸入知識分子的類別。這當然也只能是我的標準而已。
接下來的事情,是我們把這兩種不同的知識分子標準扔到觀念市場中去,看看誰佔有的市場多一點,最後演化成一個quasi標準出來。每一個時代,我相信標準會很不一樣,比如說現在沒準小剛的觀點是更容易佔領市場的,而我的觀點是純粹腐朽的;當然也可能反過來。
而更多的時候,會在因"知識——權利"改變中間不斷權衡,具體到每一個想成為"知識分子"的人,會根據自己所處的情境不同選擇不同比例的混合策略,例如m%因為知識改變,n%因為權利改變,m+n=100。
當m=100的時候,可能康德所謂的絕對的道德律令;當n=100的時候,比較接近你說的權利競爭下出價不同;當m+n=100,0
在這種情況下,專業寫作和道德之間會不會衝突呢?只能說情況並不是確定的,不過可以分類討論吧。但有意思的是,分類討論,正如林奈開始搞植物學一樣,是一種相當專業的做法呢。
但正如我在《沒有思想市場、談何公知必死》裡說過的,上述設想的觀念市場競爭出知識分子標準,所依據的還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制度基礎紮實的市場。在這樣一個市場缺失或者形成這種完全競爭的思想市場的制度基礎不存在的時候,知識分子憑藉專業知識同時贏取道德高地的事兒就很難發生。這多少是令人悲哀的現實。
當然這也不意味著知識分子就完全喪失了選擇,守著道德底線進行求知,在這個時代還是可行的選擇。至於某些知識分子未能成為道德上的楷模,從道德高地跌落,實在也是個人品行的問題,與制度的關係其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