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推進仲裁案件鑑定工作,有效利用社會資源,更好的服務仲裁案件的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兩辦《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吉林省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實施意見》、《長春仲裁委員會章程》等規定,長春仲裁委員會將在近期開展仲裁鑑定機構名冊更新工作。
本會擬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面向社會公開遴選資質過硬、業務優秀、信用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的相關鑑定機構,納入長春仲裁委員會鑑定機構名冊。請符合公告條件且有意申請入庫的相關鑑定機構,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和要求向本會申報材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申請登記入冊的鑑定機構專業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司法會計、審計鑑定、建築工程造價鑑定、建築工程質量鑑定、設計鑑定、產品質量鑑定、資產評估鑑定、房地產評估鑑定、土地評估鑑定、文書鑑定、智慧財產權鑑定、價格鑑定、財產損失鑑定等類別,並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成立時間在三年以上,具有有良好的業績和納稅記錄;
(二)具有相應的鑑定資質、企業經年檢合格處於正常經營狀態;
(三)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二、禁入條款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股東因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有失信記錄的;
(二)本會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擔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股東的;
(三)聯合經營體、分公司、分支機構;
(四)其他不得申請報名的情形。
三、申報資料
(一)《長春仲裁委員會委託鑑定機構名冊入冊申請書》(自行撰寫);
(二)企業或社團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鑑定資質證書或備案證明等鑑定資質證明文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執業資格和主要業績;
(五)年檢文書;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資料。
申報資料請依照上述順序進行裝訂,各類證照、資質證明複印件均須加蓋鑑定機構行政公章確認。申報資料需要向本會提交兩套書面文件。
四、申報時間及地點
請報名機構將上述申報資料於2020年9月30日前遞交或者快遞至長春仲裁委員會 (地址:長春市南關區超達大路4258號),逾期將不再受理。
聯 系 人:李 卓
聯繫電話:0431-81133022
五、資質審核及發布入圍鑑定機構名冊
本會收到鑑定機構申報資料後,將進行資質審核等工作,入圍機構名冊將在本會網站公布。
長春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