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的使用證據
1、發票
在購買商品或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都會開具發票,真實有效的發票可以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所以商標使用人應該規範發票的開具和管理,在填寫商品或服務的時候填寫商標名稱,可以為商標使用證明留下有力的證據。
2、合同
合同也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但是在籤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明確標註商標,最好寫上商標的名稱和註冊號,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證據。
3、廣告物品
廣告是企業宣傳商標的重要方式,報紙、雜誌、博覽會等宣傳廣告可以很好的提供時間和商標標識等重要信息,是更為直接有力的證據。
4、包裝物
包裝物或容器難以確定印刷和使用時間,所以還要加上其他證據的輔佐,比如委託合同,合同上要標明商標名稱。
商標使用
5、商標印製證明材料
商標印製是商標使用的前提,所以商標印製證明材料可以證明商標使用。
二、收集商標使用證明有什麼用
1、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成功之後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對該註冊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商標局在收到申請後回向商標註冊人下發通知書,要求商標註冊人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據,這個時候我們平時保留的商標使用證據就派上用場了。
2、如果我們和他人在同一時間申請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根據商標在先申請原則,後申請者的商標將會被駁回,如果我們想要註冊成功,就必須向商標局提供商標的在先使用證據,證明自己在很早之前就已經在使用該商標了,這樣就可以獲得該商標的在先申請權。
3、如果商標因為缺乏顯著性而被駁回的話,可以向商標局提供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證明該商標在長期使用的情況下,已經具有顯著特徵了,那麼商標成功的機會就會大大提高。
商標使用
所以我們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要養成收集證據的好習慣,一旦遇見上述情況發生,也可以拿出商標的使用證據,保護自己的商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