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一個多月的培訓學校,被催著交了三次共1.96萬元的各種費用。辦了退學「手續」,卻拿不到應退的費用,河南新華電腦學院:他上了一個多月,超出了退費期限。
奔波
要了一年多也沒要回學費
2016年時,鄭州市民韓先生的兒子15歲,想學一技之長的他給家人表達了要上培訓學校的意向。
「他對電腦感興趣,就想著給他報個電腦學校。」經人介紹,韓先生選擇了位於鄭上路與杭州路附近的河南新華電腦學院。
可上了一個多月後,韓先生的兒子覺得課程設置和教學質量並不讓人滿意,「又沒有文憑,還不如上初中呢。」
而在這一個月內,韓先生被學校催著交了學費、培訓費、考證費等各種費用,「分三次交了1.96萬多元。」
見兒子並不想再繼續上培訓學校,韓先生也覺得還是上學歷教育更好,就去找校方協商退學事宜。
「在報名諮詢的時候,他們的招生老師說可以先上著試試。」可當韓先生要求退費時,當時的班主任稱得先辦退學手續。
韓先生的兒子寫了退學申請,可從2016年12月到現在,跑了一年多,退費事宜毫無進展。
回應
「你們已經超過退費時間」
3月8日上午,在鄭上路杭州路附近的河南新華電腦學院,一位姓楊的班主任老師對韓先生稱,學校依然不願意退費。
楊老師解釋說,這是學校的規定,「你家孩子不是上了一兩天,上的時間太長了,不好退。」
楊老師還拿出了一份「河南新華電腦學院新生入學檔案」。
在其中一章「新生入學協議」中規定,學生在入學3天內退學的承擔總收費20%的違約金,3到7天30%,7到15天40%,15天以後不退費。
「我們都沒見過這樣的協議,也沒有人給我們說過這些事。」對於這樣的校方規定,韓先生並不認可。
而在「學生入學須知」一章中,河南商報記者看到裡面有「學生須如實填寫入學登記表和協議書」,並經過「學生、家長籤字後」才能辦理入學手續等內容。
但是,韓先生稱自己並沒有看到和籤署過相關協議。
對此,楊老師表示需要上報給學校領導。
在該校學生處辦公室,一名姓趙的負責人稱,「我們不接受採訪,為了學校教學秩序,你們去校門外等吧。」
中午時分,韓先生反饋稱,「沒有協商結果,說即使退也最多退一兩千元。」
律師
學生有權退學,且獲得退費
對此,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解讀說,該電腦學院不是學歷制教育的學校,學生和學校之間存在的是培訓合同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應當按合同執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電腦學院在學生入學時應如實告知相關情況,並籤訂書面合同。在雙方沒有籤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學生有權隨時退學,但鑑於學生已經上課月餘,學校可以扣除相應的費用。
同時,李華陽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果,學生可向學校主管行政機關投訴解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韓先生也有如此打算,他認為學校不能為了招生就光說好聽的,「等學生交了錢就另外一個模樣。如果協商不成的話,我只能去告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