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評論員 張京徽
不承認司機是為自己闖紅燈的事實,不僅會寒了好人的心,而且會對孩子起到不好的表率。
廣東東莞的網約車司機艾先生近日接到一張訂單,乘客為一家三口帶著一個嬰兒,上車不久嬰兒突發疾病失去知覺。艾先生連闖三個紅燈將孩子送醫,為此,他要被扣18分,並處以600元的罰款。交警表示需提供相關的醫院證明,但嬰兒家屬卻拒絕作證,稱闖紅燈跟他們沒關係。艾先生說,雖然他無法理解患者家屬的態度,但是並不後悔這麼做。公安部新聞中心官方微博@中國警方在線 稱:經過核實,警察蜀黍已經取消了對司機艾師傅的處罰。(12月14日紅星新聞)
乍一看,這是個現代版農夫與蛇的故事:司機做了好事,但被救的人卻不領情。但是這次,我想首先站在「蛇」的角度來分析一下這件事。
在這起事件中,似乎沒人關心嬰兒到底怎麼樣。嬰兒在車上突發疾病,甚至失去知覺,被緊急送醫,病情也許在送醫後緩解或痊癒,但也不排除病情嚴重的可能。如果是後一種情況,應該就不難理解家屬拒絕作證的心情了:一方面孩子生病壓力本身就很大,另一方面出面作證就意味著可能要負擔司機的損失,作為司機,除了要承擔已經明確的600元罰款之外,還要面臨重考駕照的損失,這個損失就更大了。而在此之前司機無法工作,誤工損失又如何計算呢?
當時家屬不可能知道警方是否會免除對司機的處罰,結合這些不明朗的潛在索賠,也難怪家屬會用「闖紅燈和我沒關係」的說法來推辭了。
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假如我們是司機,碰到乘客有急事,比如有人生病的情況,乘客要求我們闖紅燈,我們該怎麼辦?和闖紅燈出車禍的危險相比,被開罰單的損失其實都可以忽略不計了,如果在此種情況下出了車禍甚至是發生傷亡,這個損失誰來承擔呢?
在電影裡我們常能見到有人被追殺然後跳上計程車告訴司機趕快開的情況,但那只是電影。在現實中,也經常能見到警察開警車護送忘帶準考證的考生等情況,但要注意,那是警車。警車和救護車等特殊車輛,在特定情況下有權優先通過路口。
而網約車只是普通車輛,並沒有此種特權,在這種情況下連闖紅燈,無疑是具有一定風險的。
在這種情況下,前段時間央視某主持人在評價警察應不應該下水救人時所說的」挽救一個人的生命,不能以犧牲另一個人的生命為前提」就成立了。
針對這起事件,其實解決方法不難:司機看到孩子失去知覺,應該馬上讓家屬或是自己撥打120急救電話,詢問救護車到達時間,在原地等待救護車,這樣既能保證以最快速度趕到醫院,而且救護車配備有專業醫療設備和人員,在路上也能對孩子進行及時救治。
其實無論我們是從事什麼職業,還是應該遵循這樣一個原則:專業的事情讓專業的人士去做。
但那是後話了,現在針對這件事,雖然警方已經免除了對司機的處罰,雖然司機表示不後悔這樣做,但還是必須要確認一點:闖紅燈不對。我很欣賞司機的熱心腸和勇氣,社會需要這樣的人,但司機這個職業比較特殊,搶時間的時候容易出現超速和闖紅燈等危險情況,我希望他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先評估一下風險,然後看是否有可能找到更專業的人士來做這件事,這樣才能更高效和更安全地救人。
請記住,網約車司機的職責是把乘客安全地送到目的地,如果沒有了安全的前提,其實也相當於失職。
最後,對於不願出面作證的家屬,如果是因為怕承擔責任而逃避的話,其實承擔損失和承擔責任是兩個概念,經濟上實在困難,和司機說明情況,相信司機肯定能夠諒解,如果為此而不承認司機是為自己闖紅燈的事實,不僅會寒了好人的心,而且會對孩子起到不好的表率。
最後,希望孩子沒事。關於此事的眾多報導裡,並沒有見到這個孩子的後續消息,這種關注的缺失讓人稍有失望,畢竟這才是這起事件中最重要的一點。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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