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這是我們從小就知道的事情,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是每一個參與者應盡的義務。然而事有意外,比如為了搶救生命垂危的病人而被迫闖了紅燈,又該如何處理呢?按理說特殊情況特殊處理,於情來講,人的生命始終是擺在第一位的,為了搶救病人而闖了紅燈,交警部門應該免於處罰才是,然而揚州的湯先生在前不久同樣因為搶救病人而闖了紅燈,被路口監控拍了下來,當他去交警大隊申請複議時,卻被告知不消分,這讓湯先生很是鬱悶。
這天晚上八點鐘左右,湯先生的家人突發疾病,情況十分危急,急需趕赴醫院救治。湯先生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可當湯先生掛了電話以後突然想到,120急救車趕到家裡需要二十多分鐘,再開回醫院又需要不少時間。對於危重病人來說,時間就是生命,容不得半點遲緩,於是湯先生決定,開自己的私家車送家人去醫院。
為了能夠儘快把病人送往醫院,一路上,湯先生闖了三個紅燈,只用了十多分鐘就將病人送到了醫院,醫院檢查後告訴湯先生,幸虧送得及時,如果再晚來十分鐘,病人就就不過來了。聽完醫生的話,湯先生懸著的心終於放了下來,人救過來了就好,比什麼都重要。安頓好病人之後,湯先生去了揚州交警大隊,準備把因搶救病人而闖了紅燈的違規行為向交警部門申訴,免除對自己闖紅燈的處罰。
來到交警大隊說明情況後,湯先生徹底傻眼了,他得到的答覆並不是免於處罰,而是不予消分!交警大隊給出的不予消分的原因是:按照法律規定,只有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等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不受交通法規的限制,而私家車並沒有執行搶救任務的特權。
對於湯先生因救人闖紅燈的行為,揚州交警表示不支持,不鼓勵,也不消分。工作人員解釋到,這主要是考慮安全因素:湯先生在搶救病人時,私家車沒有任何的警示標誌,就算情況再緊急,道路上其他參與者都並不知情,在這樣的情況下闖紅燈,會帶來極大的危險性。湯先生闖紅燈,如果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這種危害性會大於湯先生搶救一個病人!
對此,湯先生表示難以接受,湯先生認為,自己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闖的紅燈,當時左右方向都沒有車輛通行,而且湯先生的私家車也開了雙閃提醒過往的行人和車輛本車遇到了特殊情況。自己因為搶救危重病人而闖了紅燈,卻被扣了分,申請複議,交警部門卻表示不予消分,這讓湯先生感到非常鬱悶,不過好在病人由於搶救及時,已無生命之憂,也算是一大幸事了,就算因此被扣分,也沒什麼遺憾了,因為任何時候,人的生命始終是第一位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