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信息顯示,一場由中央高層發起的、針對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丙類帳戶」的核查,正在席捲整個債券市場。
昨日晚間,中信證券相關負責人向早報記者證實,該公司固定收益部執行總經理楊輝已經被公安機關帶走,中信證券稱其是「因為私人原因」被帶走;同一天,萬家基金固定收益總監鄒昱也已被證實因個人行為被公安部門調查。
據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這場從去年底開始進行的「肅清」運動範圍涉及銀行、券商、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牽涉入內的人員或有更多。」據悉,參與此次調查的部委包括了審計署、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銀監會等。
緣起萬家利B蹊蹺下跌這次監管層嚴查債市被公眾所知,源自一隻基金的蹊蹺下跌。
4月15日,萬家基金旗下分級基金裡的槓桿債券基金萬家利B(150038),在債市基本面完好的情況下,午後2點之後突然放量大跌,收盤跌幅2.84%。當天上證指數下跌1.13%,萬家利B的跌幅超越了不少股票型分級基金。此外,相較此前每日約幾百萬元的成交額,當日成交近1億元的萬家利B明顯遭遇機構投資者「砸盤」。這一詭異的表現引起市場高度關注。
隨後在15日晚間有消息傳出,該基金放量大跌緣於其基金經理鄒昱被監管部門調查。
鄒昱被視為萬家基金的「核心人物」,此前管理3隻債券基金,包括萬家添利分級債券基金(編註:為封閉式基金,封閉期間, 穩健份額的萬家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滿半年開放一次申購贖回,積極份額的萬家利B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封閉期屆滿後,萬家添利轉為LOF,即上市開放式基金)、萬家歲得利債券基金和萬家14天理財債券基金。
到了16日上午,萬家基金首先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關於更換基金經理等事項的說明,稱鄒昱「因個人原因」無法履行基金經理職責,基金經理朱虹、孫馳將接管鄒昱所管理的3隻基金。萬家基金新聞發言人蘭劍對早報記者表示,鄒昱自11日起即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在綜合這一反常現象及市場傳言後對其他基金經理做了臨時授權,並於15日向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了基金經理變更材料。對於鄒昱是否因違規代持被調查,蘭劍稱,「我們現在也不知道他是什麼狀況,我們也在了解。」
早報記者昨日撥打鄒昱電話,其已經關機。
16日下午,萬家基金再度於微博發布回應稱,「公司截至目前並未接到任何監管機構的調查。鄒昱因個人原因暫時無法履職,只涉及個人問題,不牽扯公司其他人員。鄒昱本人目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還有待核查。」
直到16日晚間8時30分,萬家基金再度向媒體發來聲明,表示公司仍未接到相關部門對鄒昱問題的任何法律文件或正式通知。而經最新了解,鄒昱因個人行為正在被公安部門調查。聲明並稱,鄒昱與萬家基金的勞動合同已解除,對鄒昱的調查與萬家基金無關,與該公司其他人員亦無關,目前沒有針對萬家公司和公司其他員工的與此事件相關的調查。
萬家基金並稱,經初步了解,鄒昱在任職期間,未發現有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發生。此外,公司經營和基金投資運作正常進行,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購贖回業務正常辦理。 蘭劍稱,萬家旗下基金4月15日贖回總量約在「十幾億元」,公司管理資產總額300億元。而16日的贖回金額尚未統計完成。
而從萬家利B昨日在二級市場的表現來看, 16日萬家利B低開4.57%,最後收漲1.58%。全天成交創出2.7億元的天量,換手率達62.58%。
中信證券楊輝早已被調查起初,「鄒昱事件」被視作個案,直至16日晚間,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執行總經理亦證實被公安部門帶走,才引起更大關注。
中信證券昨日向早報記者表示,楊輝確因「私人原因」被公安部門帶走,不涉及公司;中信證券表示,並不清楚楊輝被帶走是「核查」還是「協查」,《財經國家周刊》援引「接近楊輝的知情人士」的話稱,楊輝一個月前已經「進去了」 。
據一券商人士表示,楊輝或涉及一級半市場的「利益輸送」問題。
所謂利益輸送,是指在債券交易過程中,雙方協定了比市場正常估值更高一點的價格成交,而多出的價格則由交易雙方平分;或者是在一級發行市場上,通過人脈獲得較低的價格,然後在二級市場上賣出。
據該券商業內人士透露,楊輝在中信證券主管研究,並不參與日常的交易工作。「這個消息近一周在北京券商業內已經傳開。一在中信證券的同學稱,楊輝所在的固定收益部全員戒備,中信證券從上到下的管理層都在與監管層溝通。」
公開資料顯示,楊輝2002年加入中信證券後組建了一支研究團隊,並申請將「債券銷售交易部」更名為「固定收益部」,大力發展資本中介和國際化業務。2011年,楊輝獲得「全國金融青年五四獎章」。
巧合的是,鄒昱涉案的範疇也被指是債券違規交易,涉嫌利益輸送。
一位接近鄒昱的人士對早報記者表示,鄒昱這次「攤上的大事」涉及違規代持養券。
所謂代持,是指投資機構以現券方式賣出債券後,跟交易對手私下簽訂協議,在將來某一時點以接近當初成本價重新買回該筆債券。以買回債券的期限進行劃分,期限較短的稱為「代持」,不斷滾動續作、期限長達數月甚至數年的稱為養券。
業內人士指出,代持在業內非常常見,這主要是由於中國缺乏衍生工具,不能輕易放大槓桿。債券代持相當於變相的槓桿,以券商自營盤為例,買入債券,找人代持後獲得資金,繼續買入債券找人代持,1億元的資金可以放大到幾億,獲得超額收益。為了讓業績看起來漂亮,可能就有基金公司將目光轉向債券代持。一位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對早報記者表示,債券市場最合規的槓桿操作是質押式回購操作模式,又稱「協議買斷式回購」,如果是為了應對流動性,做正規的質押式回購,將淨值波動計入表內,那麼本質上是可以做的,風險很低,在業內也非常常見。但如果是為了放大槓桿,債券從基金資產的表內轉移到表外,而這部分資產在回購前並未納入估值,游離在監管之外,而買入與賣出的價格偏離又很大,那麼對基金而言是個很大的風險。
一業內人士表示:「(單純)查代持是沒有依據的。它就是一個正常的交易行為,是以合約的形式規定了他在什麼時候以什麼價格買回。在沒買回之前,你怎麼去查?你沒法查。除非價格極度偏離。」另外他還表示,對於價格嚴重偏離估值、也無任何合理原因的頻繁交易的丙類戶,央行一直在查,「因為這個行為是純粹的一二級市場套利行為。」
一位基金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是一般的違規代持行為,最多就是證監會出具警示函,而鬧出這麼大動靜多半是涉及基金經理在其中獲取私利,屬於違法行為。譬如利益輸送,或者行賄受賄。據正義網消息,某國有大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宋立新,就因為把債券以低於買入價的價格出售給指定方,實現利益輸送,並收了140萬美元的回扣,最終在2011年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死緩。
涉案人數或還會增加而隨著記者採訪的深入,這一事件的全景逐漸清晰。
「幾乎在同一時間被引爆的兩個事件,之間並非是孤立的,」一券商固收部門人士告訴記者。
數名債券業內人士證實,央行已從4月份開始正式對銀行間市場進行大範圍的核查,持續時間在一個月左右,證監會也已經介入。「該次調查得到了中央高層的高度關注。」該人士說道。而據一股份制銀行的債券交易員介紹,審計署從去年年底開始率先著手進行調查,並聯合了銀監會。
經數名固定收益投資經理確認,此次核查主要針對的就是「丙類帳戶」,而楊輝和鄒昱在違規操作過程中,不排除就是使用了「丙類帳戶」來實施的操作。
知情人士稱,核查的起因,則是「丙類帳戶」在債市操作過程中,導致銀行出現了損失,有數個銀行去年向監管層「告了狀」。去年富滇銀行的倒券風波一案曝出的丙類帳戶問題,也或是監管層展開調查的原因所在。
富滇銀行曝出的倒券風波亦源於丙類帳戶問題。該行金融市場部原總經理李坤、原副總經理付淦等五六人通過朋友的公司申請非金融機構法人的丙類戶,由富滇銀行為其代理債券結算業務,實施利益輸送。如此做法延續好幾年,直到被人舉報才東窗事發,利益輸送的金額達3500萬元。
實質上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就已經要求各家商業銀行暫停債市丙類戶墊資、無實際資金往來的撮合及代持三項業務。有些投資公司因為這個規定已經退出銀行間市場的交易。
知情人士稱,關於這場多部委聯手的調查,固定收益業內已是風聲鶴唳。四大行中有多家銀行都傳出有相關人士被監管部門帶走的消息,另有消息顯示,曾被帶走協查的銀行人士已回到工作崗位。除此以外,還有東部某省份的股份制銀行、註冊地在深圳的某基金公司、註冊地在北京的券商也傳出被調查。
上述券商人士稱,隨著調查深入,事件還會發酵,「聽說被調查事件總涉及金額達到了8位數。」
「丙類帳戶」風險巨大目前,銀行間市場的投資者帳戶分為「甲類戶」、「乙類戶」和「丙類戶」。甲類為商業銀行,乙類一般為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丙類戶則大部分為非金融機構,丙類戶不允許直接參與債券交易,必須通過甲類戶的帳戶進行代理結算。很多銀行都可代理結算,如某國有大行北京分行就有上千個帳戶專給丙類戶做代理結算。
但由於丙類帳戶設立門檻很低,因此一些丙類戶常年遊走於一二級市場。在債券發行時,丙類戶通過其廣袤的人脈,通過與承銷團成員籤訂特殊協議,獲得分銷數量及較低的利率,然後在二級市場賣出。
實際上,有不少丙類戶是直接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賺取債券「點差」而獲利的,即其買券的錢均由銀行來墊資;甚至還存在金融機構直接低價賣出、高價回購債券等形式向丙類戶直接送錢行為。「一些丙類戶的實際持有人其實就是金融機構內部人士,如債券投資經理。收券的錢則是由銀行來墊資的,自己根本不出錢。」上述銀行業人士說道。
問題也就在於此。據業內人士介紹,去年下半年開始,隨著債券市場的爆發式增長,違約事件頻頻發生。「我同事就有發生過被違約的情況」,一國有銀行債券交易員說道,「本來是丙類帳戶委託購入某隻債券的,但後來他說不要了(比如覺得買入價格過高,或者債券價格下跌),損失只能由銀行來承擔。」
【丙類帳戶的概念】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設置甲、乙、丙三種債券一級託管帳戶。只有具備資格辦理債券結算代理業務的結算代理人或辦理債券櫃檯交易業務的商業銀行法人機構方可開立甲類帳戶;不具備債券結算代理業務或不具備債券櫃檯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可開立乙類帳戶,亦可開設丙類帳戶。丙類帳戶與甲、乙類帳戶的區別在於不能通過中央債券綜合業務系統聯網交易,必須通過結算代理人來交易。
【丙類帳戶的四大風險】
(一)丙類帳戶的異常交易主要有對敲交易,交易量大於實際需求量,交易價格大幅偏離市場價格等。異常交易最普遍的是對敲交易,即交易者以特定價格賣出或買入某一債券,在持有很短的時間如幾分鐘或一天之後,迅速以相同或接近的價格原渠道買回或賣出。通過這種方式,交易雙方的交易量都迅速激增,交易方實現了提高市場影響、引導市場價格、完成業績考核等目的。
(二)交易雙方的代持行為屢禁不止,部分金融機構以此逃避監管,丙類帳戶實現空手套白狼。丙類帳戶的代持行為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甲類帳戶等大型金融機構找丙類帳戶代持,意在掩蓋虧損;另一類是丙類帳戶找甲類帳戶等大型金融機構代持,實現空手套白狼。
(三)內幕交易時有發生,往往涉及非法利益輸送行為。現階段通過內幕交易進行非法利益輸送主要通過異常的結算模式和結算價格來進行。當存在內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輸送時,交易一方金融機構的人員與丙類帳戶的人員相勾結,丙類帳戶實質成為強勢方,利用有利的結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間的時間差,實現空手套白狼。甚至還存在金融機構直接低價賣出、高價回購債券等形式向丙類戶直接送錢行為。
(四)違約率不斷增長,以國有企業為主的交易對手利益無法得到保證。2011年以來,中國債券市場波動劇烈,收益率也瞬息萬變,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丙類帳戶的違約、毀約事件頻頻發生,涉及金融機構的帳面公允價值損失動輒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如某國有企業和丙類戶籤約,丙類戶違約以後,國有企業訴諸公堂,此時才發現丙類帳戶為虛假丙類帳戶,根本沒有在中央結算公司登記。其所有者財產均進行了轉移,國有企業贏了官司卻索賠無門。
資料來源:審計署官方網站2012年12月25日刊登的《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丙類帳戶監管問題研究》,作者為審計署廣州辦劉升華
作者:忻尚倫 施潁楠 張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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