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勞動合同法》

2021-02-20 大浪淘沙

(一)歷史的進程

 

這可能算一個有點冷的知識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是兩部法律,在網絡上的討論中往往混為一談(還有一部法律是《合同法》,搞混的不是很多)。但其實這兩步法律的差別還是很大的,我先簡單科普一下。

 

我大學時候的思修課本裡簡單介紹過《勞動法》,書裡是這樣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勞動法》是在我們國家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勞動關係初步緊張狀態下產生的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4年7月5日通過,於1995年1月1日生效實施。」

 

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摘自當時新華社的報導:「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新時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可以粗淺的理解為,九十年代頒布的勞動法在很多問題上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速度了,所以必須出臺一部新的法律來打補丁。中國人民大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黎建飛在2006年的時候就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十多年來,第一是合同籤訂率低下,二是短期合同盛行,勞動者很難籤到長期合同,一年一籤成為普遍現象,甚至是一年數籤,第三就是試用期濫用,頻繁使用試用期,反覆約定試用期,第四是違約金的濫用。勞動法實施13年來,勞動爭議糾紛大幅增加,勞動合同成為眾多勞動爭議案件的核心。」

從法律上講,《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下位法,但是當年《勞動合同法》是超規格地經由前後四次修訂與國民級的大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當時收集了19.1萬條立法建議,創下了新中國立法史的記錄。我們現在熟悉的規定,譬如工作一定要籤訂勞動合同,譬如企業辭退員工要「N+1」補償,譬如關於勞動時間和加班費的相關規定,譬如五險一金等問題,都是出自於《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部法律至今還在深刻地影響著我們每一個人的生產生活。

(二)時代的背景

 

正如上文所說,《勞動法》的規定在當時已經跟不上經濟發展的腳步了,於是市場上出現了諸多亂象,也使得《勞動合同法》成為了勞動者們翹首以望的保護傘。當時廣大勞動者的處境是怎樣的呢?這裡帶領大家簡單的回顧一下。

 

首先是農民工欠薪的問題。這個現在的年輕人可能不會有印象,但是在我小時候——也就是21世紀初頭十年裡,堪稱是與強拆問題並稱最嚴重的社會問題,周末逛個街經常就能看到在大街上舉著白布寫著「討薪」「維權」的農民工。我是石家莊人,小學「六一」中學「五四」這類日子學校都會組織去西柏坡,好幾次都會看到被欠薪的農民工跪在西柏坡大門口,一邊哭一邊喊:「毛主席啊,沒人替我們做主了」。西柏坡是石家莊一個非常偏遠的小村莊,農民工們討薪去那個地方已經真的是走投無路了。更何況我們小時候一年才去一次西柏坡,這都能遇到幾次真的說明頻次非常的高。

我們來看當時的兩則新聞:劉德軍在2010年11月到河北省玉田縣大安鎮一家個體運煤戶家做押車小工,運煤的路線是唐山到北京。運煤車幾乎每天在路上跑,這行的規定是運煤司機可以輪換,但押車小工晝夜不換,吃住都在卡車上,因此是一項十分費時而且辛苦的工作。但是,在即將過年的時候,劉德軍卻始終得不到3200元錢工錢。他去找了老闆兩次,卻始終要不到工錢。於是,在第三次去找老闆討薪的時候,帶上了一瓶農藥「百草枯」。再見到老闆後,劉德軍說出一句「如果你不給我錢我死你們家門口」,但緊接著,老闆撂下一句狠話:「你要死趕緊死,死了我給你雙份錢!」,劉德軍悲憤無奈,喝下了近三分之一瓶百草枯(一瓶100ml左右,5ml即可致命)。1月29日晚上9時多,劉德軍經搶救無效心臟停止跳動。(京華時報)

 

重慶警方透露,當地一黑心包工頭及20多名打手被警方抓獲。據介紹,這個黑心包工頭寧可拖欠工人月均2000元的工資,卻捨得以每月5000元的高薪僱用「黑」保安,專門教訓討薪農民工。2011年4月30日晚,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一負責人辦案途經江北區三灣路中凱城市之光工地附近時,遇上一群手持鐵棍和菜刀的男子正在工地外追打幾名中老年男子。出於職業本能,該負責人迅速下車,亮明身份出面制止,不料竟遭來圍毆。事發後,江北區警方趕往現場,將2名行兇的男子控制住,其餘行兇男子紛紛逃竄。經查,手持兇器的男子,均系中凱城市之光工程項目部的保安,該工地工作人員多來自江浙一帶,工頭俞剛為解決工程施工中出現的所謂「糾紛」,於2010年年底,以每月發放5000元工資的方式,僱用來自浙江、江西、河南及重慶本地20多個社會閒雜人員組成「黑」保安隊,專門教訓來討薪的農民工。警方還在工地打手的住處找到了一批行兇的特製鋼管。

 

寧可一個月5000僱傭打手,也不肯給農民工一個月2000的工資,這就是標準的資本家嘴臉。後來隨著國家重拳治理農民工欠薪問題,這一現象有所緩解,大規模普遍性惡劣的欠薪事件基本杜絕,但小範圍的拖欠現象依然屢禁不止。在搜尋引擎搜「農民工欠薪」關鍵詞,可以看到大量新聞都是2020年新發生的,維護農民工權益依然任重而道遠。

其次是富士康等血汗工廠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組組長常凱在2004—2006年發表過多篇文章批評富士康血汗工廠的問題,可以理解為富士康的血汗工廠模式為《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提供了不少樣本。

 

從2006年開始,就有媒體報導富士康工人跳樓事件,我印象很深的是因為那時候我剛上初中,富士康自殺事件試一次政治期中考試的題目,具體方向是我國經濟發展不均衡。我那一屆是初中政治舊課標最後一屆,學的是法律、經濟和政治,下一屆學弟學妹學的就是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了。2010年,媒體開始把富士康跳樓自殺事件聯繫起來,開始的新聞標題是「富士康十連跳」「十一連跳」,現在網絡上能夠檢索到的最後的新聞報導是「富士康二十三連跳」,再之後估計媒體也沒心思統計了。而這僅僅是2010年這一年,真實的數字有多麼驚人可能永遠無從得知了。

當年富士康的90後打工者許立志,寫下了一篇篇打工詩篇。為什麼我這篇文章要先從富士康流水線工人寫起,看看這些詩篇就明白了——在寫字樓格子間裡的白領「打工人」們,看一看流水線工人用靈魂寫就的詩句,你們也一定會產生共鳴:

這些不分晝夜的打工者/穿戴好/靜電衣/靜電帽/靜電鞋/靜電手套/靜電環/整裝待發/靜候軍令/只一響鈴功夫 悉數回到秦朝。

我咽下一枚鐵做的月亮/他們把它叫做螺絲/我咽下這工業的廢水/失業的訂單/那些低於機臺的青春早早夭亡。

 

最後,二十四歲的打工詩人留下了這一篇悲憤之作後,從富士康的高樓上一躍而下,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一顆螺絲掉在地上
在這個加班的夜晚
垂直降落
輕輕一響
不會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就像在此之前
某個相同的夜晚
一個人掉在地上

最嚴重的是黑磚窯、黑煤礦的問題。來看看這幾段觸目驚心的新聞吧:

 

2005年4月11日《山西日報》報導:「一座佔地80餘畝的磚廠,一個掙著黑心錢的包工頭,一幫狠毒的打手,先是騙取外地農民工的信任,繼而強迫農民工勞動案。26名筋疲力盡、傷痕累累的外地農民工被成功解救。」

 

2007年6月7日《山西晚報》報導:5月27日,洪洞縣公安局在發動的「飛虹亮劍」二號行動中,廣勝槷派出發現廣勝寺鎮曹生村磚窯是一個無營業證、無資源許可證、無稅務登證三無磚窯。該磚窯建在曹生村支部書記王東記院內,磚窯的老闆是王東記的兒子王兵兵,磚窯建於2004年。2006年,王兵兵與河南籍工頭衡庭漢達成了承包協議。警方在調查中了解,到,從2006年3月以來,衡庭漢等人先後從西安,鄭州火車站誘騙或強迫32名農民(其中9名智障人員)到磚窯做工。他們早上5點上工,幹到凌晨1點才讓睡覺;而睡覺的地方是一個沒有床、只有鋪著草蓆的磚地、冬天也不生火的黑屋子,打手把他們像趕牲口般關進黑屋子後反鎖,30多人只能背靠地打地鋪,而門外則有5個打手和5條狼狗巡邏;一日三餐就是吃饅頭、喝涼水,沒有任何蔬菜,而且每頓飯必須在15分鐘內吃完。農民工們只要動作稍慢,就會遭到打手無情毆打,因此被解救時個個遍體鱗傷。而燒傷的原因是打手強迫民工下窯去背還未冷卻的磚塊所致;因為沒有工作服,一年多前穿的衣服仍然穿在身上,大部分人沒有鞋子,腳部多被滾燙的磚窯燒傷;由於一年半沒有洗澡理髮刷牙,個個長髮披肩、鬍子拉碴、臭不可聞,身上的泥垢能用刀子刮下來。

 

2007年5月9日,河南電視臺都市頻道接到新聞線索,了解到有五位家長在尋找失蹤的孩子,這些孩子都是大約十六歲的男孩,都在鄭州火車站周圍走失,家長認為,這些孩子被綁架、拐騙到了山西黑窯場。家長們在山西尋找了兩個多月,解救出了50多個河南籍的男孩,從而了解到,人販子將這些孩子,以500元的價格,販賣給山西黑窯場。5月10日,河南電視臺付振中等記者跟隨兩位家長,前往山西暗訪黑窯場。此後記者先後三次赴山西,採訪了運城、晉城的許多窯場,目睹、了解到當地許多非法用工情況,隨後從5月19日到6月2日,河南電視臺的《都市報導》欄目播放了《罪惡的黑人之路》,不久有上千名丟失孩子的家長前來求助。記者估計,在山西黑窯廠做苦工的孩子至少超過1000人。

 

當時的新聞觸目驚心,國家隨即開展了對黑磚窯、黑煤窯的打擊運動。據聯合工作組組長,國家勞動保障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孫寶樹於8月13日就山西「黑磚窯」事件查處情況所作通報,山西省共檢查鄉鎮各類人單位86395戶,涉及用工人數192萬人,其中,磚瓦窯4861戶。檢查中,共查出無照經營的各類用工單36286戶,佔排查單位總數的42%;涉及農民工34萬人,佔用工總人數的17.7%。查出無證照磚瓦窯3186戶,佔磚瓦窯總數的65.5%,涉及用工8.1萬人,佔排查磚瓦窯用工人數的63.3%。其中,有拐騙毆打工人、強迫工人勞動和非法僱傭童工、智力殘疾人員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的磚瓦窯17戶;有13戶無證照的磚瓦窯非法使用童工15名,其中最少年齡為13歲。

 

實事求是的講,黑磚窯的問題與《勞動合同法》關係並不大,此後幾年也頻繁曝光黑磚窯問題,因為這是文明之光照不到的最陰暗的角落,但是其巨大的震撼與衝擊力是不可比擬的。2007年4月20日,《勞動合同法草案》第三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一般的法律在三審的時候都能通過,然而這部《勞動合同法草案》到了第三稿的時候,在試用期、服務期以及就業限制等焦點問題上,各方面都沒有妥協,第三稿的討論仍然激烈。隨後山西、河南、河北等地黑磚窯事件曝光,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副部長謝良敏在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時表示:「應該說它『黑磚窯』事件的出現,使《勞動合同法》最後能夠全票通過。」

 

整個社會都已經意識到了,一部新的保護勞動者的法律已經到了「迷霧途中盼太陽」的程度,然而這一步「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法律,整個的立法過程並不是一帆風順的,甚至可以說很少有一部法律遇到過這樣的爭論與阻力。



(三)保衛《勞動合同法》

 

對於《勞動合同法》的阻力,首先是來自資本家集團的。2006年3月《勞動合同法》一審稿對全社會公布,立刻引發巨大反響。在當時網際網路並沒有深入到千家萬戶,輿論的天平往往是向精英階層、社會賢達和「人民富豪」一邊傾斜的。華力集團董事長汪力成第一次看到《勞動合同法》時,他感到震驚:這麼重要的一部法怎麼沒有徵求浙江企業家的意見呢?深圳某科技集團總裁在接受《中國企業家》匿名採訪時說:「勞動合同法是『未富先嬌』——名義上是在保護勞動者,實際上勞動者(利益)的源在哪裡?是在企業身上。中小企業運營成本已經非常高了,新法讓成本進一步加大。」

 

隨後發力的是買辦集團與跨國資本巨頭。據《21世紀經濟報導》,2006年4月23日在上海關於《勞動合同法草案》的研討會上,上海跨國企業人力資源協會的代表徐婷婷在發言時威脅:「如果實施這樣的法律,我們將撤資。」隨後歐盟商會上書全國人大,認為《勞動合同法》的頒布會「對中國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產生消極影響」;緊跟著美國商會也公開表達:「會讓中國的投資環境變得消極起來」。無論是人大還是專家們,都沒有想到來自外資的阻力會這麼大,這也是《勞動合同法》反覆審議的根本原因。

 

最經典的還是公知教父、買辦路線精神領袖柳傳志的表態:「《勞動合同法》我們看了以後還是緊張的。我們還是太注意照顧現有企業裡面員工的利益,而這種東西,實際上對於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實際上這麼做,還是會對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引起問題。」

還有來自於所謂的「經濟學家」們的搖旗吶喊。2007年12月,在《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的前夜,知名經濟學家、新自由主義學派在亞洲的代表性人物張五常連續發表四篇文章,尖銳批評《勞動合同法》。張五常的文章中指責:人為幹預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合約,勢必極大加重企業用工成本,導致企業倒閉或者裁員,最終損害勞動者的利益,甚至於「這部法律有機會把改革得大有看頭的經濟搞垮了」,是「大災難」「中國偉大經濟改革的致命傷」「要使改革開放30年的成果化於一旦」。因為張五常在中國經濟改革中的重要身份(尤其是在私有化國企和工人大下崗方面立過大「功勞」),這些文章一時間引發社會劇烈反響。

 

對此,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組組長常凱針鋒相對地回應說:「張五常是我非常尊敬的一個經濟學家,但很遺憾,他對勞動關係基本上沒研究,而且對於中國的勞動關係基本上不了解。所以那麼很任意的說話我確實感到很吃驚。」隨後回應張五常:「你對企業有多少了解?你找過多少工人?你找過多少企業管理者?」全國總工會幹部郭軍也表示:「在《勞動法》實施的過程中,我們看到了強資本的影子,我們看到了黑磚窯。黑磚窯這個血汗工廠我認為已經夠殘酷了……如果我們在整個經濟發展、勞動關係的規範過程當中,只考慮資方利益,而漠視勞方的利益,我們改革開放的成果有可能真的要毀於一旦了。」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跨國資本和買辦集團強烈反對《勞動合同法》,但是國際上還是有一些正義的聲音的。比如美國國會偏左翼立場的25名議員就聯名致信小布希總統,要求他幹預美國跨國集團對於這部法律設置的阻力,但是共和黨的小布希總統未予理睬。隨後這25名議員又在國會提案,譴責美國公司阻礙保護中國勞工法律的立法進程。

 

最後在多方的博弈與較量之下,《勞動合同法草案》進行了11個方面的重大修改,其中8個方面是考慮了資方的意見。全國總工會對此的評價是:「不得不做出一些倒退性讓步」;媒體人楊軍對此評價說:「參加博弈的僅僅是幾百名專家與一些被邀請諮詢的異常活躍的企業家代表,勞動階層本身並不在博弈過程當中。誰來代表勞動者的利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謝增毅教授指出:關於勞動派遣制度,是將來企業可能會鑽的一大法律漏洞。

 

而在法律實踐中我們也可以看到,資本家們頻繁踐踏《勞動合同法》,甚至公然宣揚違背法律精神的「996福報論」「用命換錢論」等立場。更有資本家的乏走狗們為之搖旗吶喊,而《勞動合同法》就成為了他們集中攻擊的對象。保衛《勞動合同法》,保衛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我們才剛剛出發。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條件後,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然而在2008年1月1日法律生效之前,華為要求近萬名工作八年以上的老員工主動辭職,他們辭職後可再與華為公司籤訂1—3年的勞動合同。就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這一條款。在彼時華為公司雖然沒有如今的國民地位,而它以「頂風作案」公然挑戰法律權威的方式,在社會上瞬間掀起了軒然大波。因為它帶頭證明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律是管不到公司的,我華為就這樣公開的證明給你看了,你卻拿我沒有辦法。2019年起,網際網路壟斷巨頭員工反對996的聲音此起彼伏。馬雲公開發文,稱「996是福報」,劉強東隨後發文表示「我現在還能8116+8」「混日子的人不是我的兄弟」。這同樣都是公然挑戰《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權威。2019年11月23日,網易前員工發表文章《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疑似網易HR造假考勤記錄、修改業績以求降低賠償金,且讓保安將身患重病的員工抬出公司,一時間輿論掀起軒然大波。2021年初,拼多多公司先後一名員工過勞死、一名員工跳樓、一名員工因為拍攝救護車開出公司的照片而被開除,同時拼多多官方帳號發布「底層人就應該拼命」的爭議言論,網絡上也曝光了拼多多「超級大小周」等不人道的加班方式。網際網路巨頭雖然曝光了如此之多的負面新聞,但是須知他們已經算是最「文明」的公司了,主要是因為他們曝光高、他們的員工善於運用網際網路,才會讓這些新聞被大眾看到。而眾多的不為人知的社會角落裡,則更是法律與秩序的溫暖無法觸及的地方。2019年,在被環衛隊開除的第三天,環衛工人餘有德被發現死在出租屋中,身上還穿著環衛工工服。10月25日,餘有德被環衛站開除,理由是「今年全年扣分已累計超過20分,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環衛站不支付任何賠償金」。根據搜狐新聞的報導:餘有德所在的環衛隊,以扣分嚴格著稱。班長和質檢員同時查崗,一人拍照取證,一人開罰單。一名環衛工暑天拉肚子,離崗二十多分鐘,被扣兩分;一名工人感冒批假未準,暈倒在馬路上,後來查出感染了肺炎,住院一個多月;一名工人晚上九點多胃出血入院,次日未到崗,算曠工,扣分。而餘有德的工友則對記者抱怨道,他經常問題沒搞明白,就隨隨便便籤了(扣分罰款的)字,被解僱也不知道要賠償。之所以在籤字畫押等問題上如此草率,其中一個原因是餘有德並不識字,有時候對於他的處罰只能聽取環衛隊的「一家之言」。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餘有德過於善良地輕信了資方的承諾:兩年前一次意外,右手主要動脈受傷,他失去了勞動能力。據工友說,當時站裡的承諾會讓他做到退休。餘所租住的出租屋房東亦提及,餘有德曾幾次提起自己受過工傷,環衛站不會解僱他。不難想像,對於一個年近花甲且身體殘疾的老環衛工人,這一次解僱對他來說意味著什麼。而他可能一生從未知道《勞動合同法》,也不可能知道環衛站的種種操作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或許真的只有死亡,才是他前方的唯一歸宿。餘有德的遭遇僅僅是冰山一角。上一節中社科院教授謝增毅認為:勞動派遣制度是一大漏洞,現在來看這個漏洞堪比1940年的馬奇諾防線。勞動派遣又稱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通俗點講就是三個字:臨時工。早在2008年的時候,《工人日報》就發表文章《「勞務派遣」漏洞應早日堵上》文章中指出:多種跡象表明,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的規定,利用勞務派遣公司將企業原來的員工重新再派回到企業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勞動者的工作實際上沒有任何變化,但身份卻從原來的企業員工變成了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這樣一來,企業如果要「裁減」這部分「勞務派遣工」,不需要跟勞動者協商,不需要經過法律規定的有關裁員的法定程序,只需要跟勞務派遣公司「協商一致」,就可以達到這樣的目的。有的勞動者甚至尖銳地說,某些企業就是通過先哄騙我們跟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讓我們成為派遣公司的人,然後再通過與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做法,來「合理合法」地甩包袱。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來規避加班費、員工社保等一系列義務,最經典的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已經必不可少的外賣、快遞員工。2021年1月,餓了麼外賣員在送餐途中猝死,妻子稱,丈夫生前每天都會被扣3元,以為是保險費,但事後才得知,保險只買了1.06元,還是旅行人身意外傷害險,猝死保額只有3萬。據媒體後續報導,餓了麼騎手熱線稱:3元不是保費,是平臺服務費,繳納服務費後,平臺贈送一份保險,後續會幫助處理保險問題。隨後家屬回應:表示能接受賠償,但出事20多天沒人管,需要一個道歉,還是不明白交了3元為啥只買了1.06元的保險。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王天玉研究員在接受《法治日報》採訪時表示: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對工時制度已經作出明確規定。例如,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標準工時制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再如,《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將標準工時重新規定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在實踐中,我們沒有守住勞動基準的底線。就平臺企業的員工而言,從「996」工作制到近期曝光的無節制加班,是公然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但是,勞動法是「沒牙的老虎」,缺乏強有力的執行手段。諸如平臺企業無節制加班的情形,勞動法第九十條僅規定了「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我們需要注意到,此處的罰款不是「應當」,而是「可以」,屬於可選擇的執法措施。在此背景下,一個企業可以以很低的違法成本突破法定加班限制,而任何一個企業這樣做都會形成對同行其他企業的成本優勢,其他企業或主動或被動地跟進,由此導致行業性的加班泛濫,勞動基準全線潰敗。當勞動者失去了勞動基準的「保護傘」,加班常態化或者說被視為理所應當時,美化甚至是鼓吹勞動違法行為的「福報論」「奮鬥論」才會粉墨登場。我認為,王天玉研究員說出了問題的一個方面,還有另一個方面就是個體勞動者對於公司,是完全弱勢的地位。打工人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而選擇對公司違法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是因為法律武器沒有用,而是因為自己患得患失。勞動者在面臨著失業、房租房貸、離開城市的風險面前,與公司的博弈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換句話說,勞動者們僅僅是餓死而已,而資本家們則要損失無比寶貴的剩餘價值啊。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勞動者們團結起來去制衡資本家,允許適當的履行類似工會職能的組織來讓博弈的天平變平衡,就顯得尤為重要了。本文已經過長了,這一問題我會在日後的文章中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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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教授解讀勞動合同法 末位淘汰制屬非法行為
    「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非意味著終身制,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仍可解除合同」,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著名勞動關係專家、《勞動合同法》起草課題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凱教授昨日來渝開講座。
  •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有哪些區別
    主要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賠償金的支付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也就是說,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但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適用步驟不同。
  • 勞動法規定:最新勞動合同法對辭職的相關規定
    關於辭職,最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辭職的方方面面,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建議每一位需要辭職的人都要知悉,因為這關係到您的切身利益。在法治社會的當今,要知法、懂法,更要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 勞動合同法應追求實質公平
    據報導,因為爭論激烈,《勞動合同法》草案二審、三審時間一再延後。但如果各方矛盾難以協調,三審之後會否再現《物權法》歷經七審的局面也未可知。(中國經濟時報4月4日)  其實,爭論從立法的根本宗旨就開始了,即《勞動合同法》應該平等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還是應該傾向於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與勞動合同法相牴觸嗎?
    導讀:《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增加了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規定涉及商業秘密事項
    5月8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並向社會各界廣泛徵求意見,草案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等內容作出規定。    草案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者該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間內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但是,不得因此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
  • 王東軍法官談《勞動合同法》的司法實踐難題 講壇
    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林嘉教授主講「《勞動合同法》的反思與展望——對《勞動合同法》修改討論中熱點問題的回應」。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長助理王東軍法官參與與談環節。本實錄稿由論壇組委會整理,本篇為王東軍法官與談部分,經王東軍法官審定。中國民商法律網獨家出品,轉載請聯繫授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法院受理的案件現在都統稱為勞動爭議案件。
  • 威海市婦聯精準普法《勞動合同法》宣講走進東方福愛心聯盟
    9月23日上午,威海市婦聯精準普法《勞動合同法》宣講走進東方福愛心聯盟。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公司與勞動法律事業部王琦秀律師作了《勞動法律風險與防範》專題講座。東方福愛心聯盟的30多名愛心企業家參加了講座。
  • 考核制度「末位淘汰」辭退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
    【連網】(記者 肖婷婷 通訊員 劉劍)「末位淘汰」是如今很多用人單位激勵員工的一種考核制度,但如果以「淘汰」為由直接辭退員工,可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近日,被用人單位「淘汰」的勞動者仲某向市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 關於勞動合同法,你可能不知道的三個細節
    (圖片來源:攝圖網)作者|Sean Ye 來源|瞎說職場(ID:HRInsight)在前一篇討論了勞動合同法之後,不少小夥伴來諮詢「如何在離職時善用勞動法保護自己」。勞動合同法對職場人的保護非常嚴格,即使放在全球層面來看,也少有這麼保護員工的法律,這對我們中國職場人來說是一家好事,前提是勞動合同法,如今在網上都有現成的連結。但有些關鍵的細節,很多職場人並不了解。我希望通過我的分享,可以幫助職場人了解更多勞動合同法的價值,以及對自己的意義。
  • 勞動合同法解析:主動辭職不用付違約金
    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單位遲遲不給籤勞動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炒老闆魷魚可以不再賠違約金;籤約兩次之後再續約必須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籤約的,自動視為與勞動者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後,這一切都將成為現實。
  • 勞動合同法員工離職的規定
    那麼,對於勞動合同法員工離職是如何規定的,如果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該怎麼辦,律師365為大家總結以下幾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