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在《刑法》中增設虐待兒童罪

2020-12-22 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3月4日消息(記者 馬媛)「就目前來看,處理虐待兒童行為的手段幾乎都是行政處罰,與兒童及其家屬受到的傷害相比,此種處罰顯得太輕微。」3月3日,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在接受央廣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我國在兒童保護方面的立法仍有欠缺,兒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基於此,他建議在《刑法》中增設虐待兒童罪,給予這些需要特別保護的弱勢群體以特殊保護。  目前,我國刑法中  仍沒有單獨設立的「虐待兒童罪」  從籤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到頒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預防犯罪法》、《反家暴法》等法律,再到政府文件,中國其實並不缺乏保護未成年人的法規。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臺後,更是將虐待未成年人納入了虐待罪。但直到今天,我國的刑法中仍沒有設立單獨的「虐待兒童罪」。  人大代表朱列玉指出,我國當前對懲治虐待兒童行為的法律主要有《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然而此類法律都是非刑事性立法,只有一些禁止性規定,並沒有具體規定如何防控、查處虐待兒童的行為,也未提供有效的處罰手段,難以起到威懾和遏制類似行為的效果。  我國刑法所設之罪名  難以與「虐童」行為對號入座  雖然我國一貫注重保護兒童合法權益,並在多項法律條文中均有明確禁止虐待兒童的規定,但朱列玉認為,隨著社會的發展,部分法律的適用範圍有一定的局限性。  「以虐待罪為例,根據《刑法》第260條規定,現在的虐待罪主要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但社會上難免會存在父母之外的其他人的虐待行為」,朱列玉認為這使它無法完整有效地對「虐童」行為進行規制,刑法所設之罪名也就難以與「虐童」行為對號入座。  此外,他認為虐待罪中親告罪的形式也不利於對兒童進行及時保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曾做過一份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未成年人在受到暴力行為後,僅有1.87%的人選擇了報案,而除後果特別嚴重的受到刑事處罰外,有近三分一的案件處理結果不詳或者無處理結果。「虐待罪的法定刑偏輕,也難以達到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我認為有必要在這方面專門制定一個確切的罪名,以便更好地定義、區分和解釋涉及虐童的行為」,朱列玉說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身體虐待達到了輕傷標準的可以定故意傷害罪。然而朱列玉認為,虐待兒童在身體上達到輕傷標準的可以定故意傷害罪,但是精神虐待、疏忽照顧和性虐待的情形則無法以故意傷害罪進行規制;此外,在實施虐待過程中,行為人可能會實施剝奪受害人人身自由或侮辱受害人的行為,這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或侮辱罪,但是「虐待」行為顯然並不局限於「非法拘禁」或「侮辱」。  增設「虐待兒童罪」呼聲漸高  近年來,有不少網友和法律界人士呼籲在我國刑法中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以刑罰的方式震懾和懲戒施暴者,要求不但要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還要給出一個罪名,以求對所有的虐待兒童犯罪有一個有針對性的法律規制,加大對兒童的保護力度。  「少年強則國家強,兒童是社會的未來,給兒童創造一個安全的成長環境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刑法》中增設虐待兒童罪有利於我們實現懲治、預防犯罪,保護兒童權益的目的」,朱列玉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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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惡性虐童事件頻發,人大代表建議刑法增設虐待兒童罪
    惡性虐童事件頻發,人大代表建議刑法增設虐待兒童罪 澎湃新聞記者 王健 2016-03-07 17:42 來源:澎湃新聞
  • 我不贊成《刑法》增設虐待兒童罪的原因
    你贊成刑法增設獨立虐待兒童罪嗎?聽到回答,很多人會覺得這是麻木不仁,小孩子被這樣虐待,有沒有單獨的法律懲處,是多麼的不公平!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在《刑法》中增設虐待兒童罪,根本是沒有必要的。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我國《刑法》中有可以懲處虐待兒童的行為的法律法規。
  • 上海研究制定託幼機構相關標準,專家建議刑法增設虐待兒童罪
    本文圖片均來自上海市法學會網站建議增設單獨的「虐待兒童罪」針對虐待兒童的行為,有法律界人士呼籲,我國應在刑法中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有別於「虐待罪」從而加重處罰。會上,就是否需要增設「虐待兒童罪」以懲治「虐童」之惡,與會專家觀點不一。
  • 全國人大代表魏春:建議刑法修正案中增設「襲警罪」
    全國人大代表魏春建議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設「襲警罪」(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央廣網北京5月24日消息(記者張佳琪)「近年來,全國各地多次發生襲警案件,群體性抗拒執法現象不斷加劇,刑事立法增設『襲警罪』顯得尤為必要且迫切。」
  • 親母及其男友慘烈虐待女童!執行好現有刑法,無需增設虐待兒童罪
    因為這次虐童事件情節相當惡劣,網友們憤慨萬分,紛紛要求嚴懲,並強烈支持增設獨立虐待兒童罪。1、我國的《刑法》中已經有關於處罰虐待兒童行為的條文。我認為《刑法》中這兩條規定的罪名已經足夠規範虐待兒童的行為,無需單獨重複立法,關鍵是執行好《刑法》的規定就可以了。
  • 你贊成刑法增設獨立虐待兒童罪嗎?我,絕對贊同
    你贊成刑法增設獨立虐待兒童罪嗎?我,絕對贊同!我心中也激蕩著怒火,成年人面對兒童這樣的弱小群體,實施虐待,真的就是無能到極點的表現,你在社會上經歷多大的負能量才會轉移到孩子的身上?不久前,他家的大女兒搬回我家隔壁住了,但是她卻精神混亂了,每天敲自己和鄰居的家門,想要找她的家人,想找她的媽媽,找她的爸爸,我不知道是應該煩惱每天被她騷擾還是可憐她的遭遇,我只想說一個家庭的不幸對於孩子可能是毀滅性的,如果我講述的這個例子中,後媽如果是暴力的,那後果我真的不敢想像,我感覺虐待兒童這件事,在心靈上的打擊遠遠要大於身上的傷痛。
  • 建議單設虐待兒童罪 明確「虐童」法律定義 建立黑名單
    「虐待未成年人行為雖已入刑,但虐童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國人大代表、揚州市政協副主席、揚州民革主委、蘇北人民醫院醫療集團理事長王靜成表示,他今年在全國兩會上的建議是,單獨設立「虐待兒童罪」。
  • 已有法律可規範相關行為,不贊成增設獨立兒虐待兒童罪
    :一是《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小法師認為,虐待未成年人的行為有很多種,有暴力、有語言、有精神,這些都可以達到虐待的效果。但是,現有法律已經可以規範相關虐待行為,沒有必要增設法律來針對虐待兒童的行為。
  • 你贊成刑法增設獨立虐待兒童罪嗎?我全身的毛孔都贊成
    當看完撫順6歲女童遭親媽及其男友虐待的新聞時,我的汗毛豎起,身體不由自主的發抖,有一種窒息感。是憤怒!更是恐懼!立法!立法!必須立法嚴懲!!!原文連結:https://www.toutiao.com/a6888137129105293827/憤怒的是一個6歲的孩子遭受了這樣無法想像的虐待
  • 6歲女童遭親媽虐待,傷口慘不忍睹!增設虐待兒童罪你同意嗎?
    報警後他才得知,女兒的親生母親也就是他的前妻,和現在的男友一起用開水、鉗子、打火機等工具多次虐待毆打女兒。畢竟童年被虐待的陰影,對以後孩子的成長真的有著巨大的影響。有很多研究和數據顯示,有大部分的變態殺人狂,小的時候要麼被暴力,被虐待,要麼就是親眼目睹暴力的發生。而這種暴力,毆打,虐待都會讓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產生扭曲,甚至沒辦法去共情,從而變成一個冷血無情的人。
  • 張明楷:增設新罪的原則 ——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意見
    例如,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增設了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罪,即「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行為,然而,妨害兒童成長的行為,除了姦淫、猥褻、強制勞動外,並非只有組織乞討行為,而是包括其他許多行為。雖然筆者當時提出了類型化的建議,(9)但未被採納。此後的《刑法修正案(七)》不得不增加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 建議在《刑法》分則中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
    「去年,重慶萬州發生的公交車墜江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我建議在《刑法》分則中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的罪名,這能夠對危害駕乘人員安全的行為構成極大的震懾。」全國政協委員李正國接受全搜索記者專訪「重慶萬州發生的公交車墜江事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後續的媒體報導中也發現,很多地方都發生過乘客搶奪公交車駕駛員方向盤、毆打辱罵駕駛員的事件。」
  • 趙克志:建議在刑法修正案中單獨規定襲警罪
    8月10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代表國務院報告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時說,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趙克志表示,雖然刑法中有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但尚不足以對暴力襲警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為嚴懲襲警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會營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圍。
  • 撫順6歲女童遭親媽及其男友虐待,建議明確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遺棄未成年人。其中,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營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 陝西幼童遭父親酒後抱摔搶救無效死亡,虐待兒童該當何罪?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監護人、看護人,其行為構成虐待,屬於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傷害行為,且造成幼童身體多處受損、衰竭的生命危險,同時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和故意傷害罪。
  • 是否單設「襲警罪」引熱議 聽聽刑法專家怎麼說
    來源:封面新聞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日前,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報告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時,建議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襲警罪單獨入刑」再次引發關注。近年來,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受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等事件時有發生。
  • 為什麼要在刑法中單獨增設襲警罪
    人民警察或輔警在執行警務的過程中常常遭受行為人的突然人身攻擊,阻礙執法、調查取證等行為頻頻發生。有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部門受理核查督辦民警受到暴力襲擊的案件9934起,12035名民警被侵犯。
  • 撫順6歲女童被虐案反思,重點應增設虐待兒童罪
    ,缺乏具體的懲罰措施,導致‬在兒童權益保護方面存在一定的真空。《刑法》 雖然規定情節惡劣的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需承擔刑事責任,但兒童作為特殊的弱勢群體,應該受到更大的保護,而且虐童行為的破壞性和危害巨大,因此增設虐童罪很有必要。對虐童行為,法律應該詳細劃分出虐待的不同等級,根據不同的輕重等級明確不同的法律責任,以加大對虐童行為的懲治力度。
  • 虐童事件背後是「不合格父母」 律師呼籲虐待兒童罪入刑
    中國地質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法學教研室講師陳雪表示,公眾會聲討曝光出來的虐童事件,但父母在虐待孩子時不會受到外界壓力和足夠的約束。呼籲將虐待兒童罪納入刑法2010年8月,張某與陳某離婚。2010年12月,張某產下兩人的兒子小明(化名)。經法院調解,小明跟隨父親陳某生活。
  • 略論刑法增設見危不救罪
    【摘要】對於社會中的見危不救行為,陳興良教授認為:「比較理想的辦法是在刑法中增設見危不救罪,義大利、奧地利、前蘇聯、法國、德國等國家都規定了見危不救罪或者拒絕援助遇難人員罪。」因此,筆者據此對「見危不救」行為進行了一些思考,並形成了一些不太成熟的觀點,現在不揣冒昧地發表出來,以期能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