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師表竟變成了為人「失」表,簡直令人痛心。曾以為老師和學校是能夠令學生茁壯成長的地方,但卻令很多不法分子利用了學生的弱小,致使侵犯欺凌。
花樣的年華,卻毀在了信任的老師身上。這不僅是令教育界蒙羞,更令很多家長擔憂。
在11月24日,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了解到,中山一中學男老師多次侵犯初二女生,被判強姦罪,獲刑11年。
男老師,皮某,1978年6月出生,是大學文憑。案發時,他曾是中山市某中學的老師。後被曝光多次性侵一初中二年級女生,在2018年12月被拘留,2019年1月5日正式逮捕。
事件要從2018年4月開始說起,皮某身為中學老師,所教授的學生都是未滿14歲的。皮某以多個理由讓被害人汪某到辦公室以及酒店,對其實施了性侵。在2018年12月4日,皮某被警方在中山市三鄉鎮東城花園抓獲。
據悉,在2019年4月14日,皮某向被害人王某賠償了5萬元人民幣,同時獲得了汪某以及其家屬的原諒。
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此案件高度重視,並認為案件的影響嚴重,皮某無視自己是一位人民教師的身份,多次與不滿14歲的女學生發生關係。其行為實在惡劣,並已經構成了強姦罪,故需從嚴處理。
但因為被告人皮某已經向對方家屬道歉以及賠償了5萬元,並且獲得了對方的諒解,可以從輕處理。
在2019年6月10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對皮某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且在執行完後的5年事件不得從事關於教育、看護等類似的工作。
事後,皮某竟不滿其判決,他稱自己不是主觀意識下明知道被害人不滿14歲還與其發生關係,希望能夠減輕罪行。
最終,法院駁回了皮某的上訴。對此認為,皮某從事10多年的教育工作,並且還身為被害人的老師,對其年紀非常清楚。作為這樣的情況下,還犯下不止一次的性侵行為,情節非常嚴重。
對於法院的判決,其實已經是給予輕判了。如果不是因為獲得被害人家屬的原諒,對於這樣的行為,判刑應該更重一些。作為老師的他,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侵犯未滿14歲女學生,這給孩子帶來多大的傷害。
並且對於被害人父母的做法,也令歡鷹哥覺得非常地接受不了。5萬元能夠買回你女兒的身心健康嗎?多次侵犯自己的女兒,不把對方告到滿意的程度,怎能罷休呢!
難道5萬元就能夠將所有的事情抹去,去願意這樣一個披著狼皮的教師嗎?作為一個老師,是要保護孩子健康成長,但他卻如此侵犯糟蹋孩子。
希望每個學生若是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第一時間告知校內其他老師以及家長,採取法律的方式去懲罰惡人,不能夠讓他們再為非作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