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該及時懸崖勒馬,千萬別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提前為今年的高考學生來了一次實實在在的「分流」。
近日,就在一些高校退住宿費、退學費之際,西安一所高校卻反其道行之,要求學生提前交學費。
6月1日晚,西安一高校被曝跨學年催收學費,提前交費還可優惠5%。據爆料顯示,3月左右,西安思源學院向學生催收下一學年學費,稱如果學生3月24日-4月8日之間交學費可以減5%,4月8日以後交則可減免4.5%。據報導,該學校結算科工作人員表示,學校提前收繳學費是為了9月份分流,針對貧困生有一部分優惠。
截自 梨視頻
高校要求提前交學費,提前交還可以「打折」。這感覺,就好像電商平臺的促銷一樣,放在高校,確實有一種荒誕之感。
對於提前交學費一事,聽上去是「自願」,但實際情況恰恰又與「自願」天差地別。有的輔導員會對沒交學費的學生進行談話,有的則是電話溝通好言相「勸」,不提前交學費的學生,反倒有些「不正常」了。
當正常的事變得不正常,不正常的事變正常,我們必須警醒。
其實,不管學校是為了9月份分流,還是針對貧困生的優惠,兩種說法都難以站住腳。
據報導,該校結算科工作人員透露,學生交學費能夠優惠的額度是自動生成的,系統是統一開放的。如果交費是通過系統進行,那麼意味著,交學費似乎並不需要大量人工操作,那又何需提前分流?從實際操作來看,提前半年起就交下一學年的學費,反倒讓本來集中在9月就可完成的工作拉長到半年之久。試問,這樣分流的意義何在?
對於貧困生而言,提前近半年交費,無疑給學生和家庭帶來更大的壓力和負擔,而按正常繳納時間9月交費就沒有減免優惠政策,這如何體現給貧困生優惠?可以說,在這場提前催收學費的事件中,貧困生才是利益受損者,如果不按照時限交學費,不僅難以得到5%的減免優惠,更成了別人眼中的「例外」。
無論做出何種解釋,學校的做法都涉嫌違反規定。教育部早在1996年頒布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就明文規定,學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今年4月,教育部再次發文規定,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
同時,學校通過「打折」的方式提前收取學費也值得注意。早在2012年,廣州一學校就曾有類似的政策:學生如果一次性繳清兩年學費和住宿費,一律享受七折優惠;2013年,湖南一學校曾發出「越早交費,折扣越多越划算」的交學費「打折規則」……不排除在個別學校,以「利誘」的方式提前收學費或許已是潛規則。
學校無小事,事事皆育人。這件事得以曝光並引起廣泛關注,希望相關部門能及時介入調查並處理。作為教書育人的大學,以「利誘」的方式提前催收學費的做法不僅影響學校的聲譽,更會影響學生的價值觀、人生觀。學校應該及時懸崖勒馬,千萬別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提前為今年的高考學生來了一次實實在在的「分流」。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黃秋荻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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