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通過法院網際網路庭審雲平臺系統,遠程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期間妨害公務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1年1月1日,按照瀋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開展相關地區全員核酸檢測工作通知,瀋陽市皇姑區新航社區設置核酸檢測點對該社區居民進行核酸檢測,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宋某某受單位指派,身穿白色防護服在該核酸檢測點維持秩序。當日8時20分許,被告人林某彬在居民排隊等候檢測過程中,因其插隊引起排隊居民不滿並發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勸阻,被告人林某彬不聽勸阻,與其子即被告人林某祥對民警宋某某進行毆打、撕扯、謾罵,致民警左面部挫傷、右肩外傷、左手拇指挫傷,防護服被撕壞。(總臺央視記者李承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