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據澎湃新聞等多家媒體報導的一則新聞《為突顯鄭州二七塔莊嚴肅穆,周邊一20層大廈6層以上將拆除》引發網友關注和熱議。
鄭州二七廣場周邊拆除的熱點,很多新聞也做了相關報導。鄭州的二七廣場,有一個二七塔,二七塔周邊有一些高層的建築,行政機關認為二七塔周邊的建築,可能導致了二七塔不太莊嚴,不太莊重。把周邊這些建築給消減到6層以下,這樣就顯得二七塔就高大了許多。
針對此事件,汪慶豐律師認為,此事與河北某地的別墅拆除有相似的地方,因為都是因為主管部門修改了相關的規劃。改規劃之前,這些建築本身都是合法的,證件齊全的。所以,這些合法建築現在因為改了規劃,認為要拆除或者要徵收,本身可能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也有違反了行政相關法律規定的一些原則,比如說,對於私產權的保護,對於行政的相關的理性方面的要求,還有信賴利益保護。
首先,私產權保護的層面,現在力度還不是特別夠,合法的房子,證件齊全,後來因為有關部門的規劃變動。這些是因為地方有關部門的變化,可能有不理性的地方。有對整體規劃方面的考慮,但是,對於私產在很大方面上來說,不穩定的。
其次,行政理性的問題。因為房屋建築是合法的,有關部門要改規劃,他們的邏輯認為改為規劃以後,有些合法的建築不合法了,這個邏輯是不存在的。因為改規劃都是行政的原因,導致了跟周圍的建築物之間的矛盾。不是改完以後,周邊的建築物不合法了。
但是,在這個情況之下,我們認為,有關部門雖然有權利徵收,但是,徵收的價格是一個較高的價格,而不是普通的。因為我認為有能夠約束有關部門的一些行政上的衝動,既要保障社會的公共利益,還能保障了有關部門的相關信賴,因為主管部門給我們發證,我們的房子才是合法的。
主管部門有義務保證我們合法的房屋的,以及財產權的穩定性。所以,這是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老百姓的私產權,要受到保護。另一個要約束有關部門的這種隨意徵收的衝動,隨意改規劃的衝動,需要按照法律的相關程序來進行。
本法律知識並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