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企業拆遷律師團,拆遷律師為大家解答拆遷相關法律問題,關於違章建築的拆除程序是什麼?即使是對於違章建築,也需要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來進行拆除。那麼,對於違章建築的認定以及拆除程序是怎樣的呢?
一、立案。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者是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並且存在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二、調查程序。在立案之後,就進入調查程序。在調查中要知道以下幾點:首先就是調查人員不能少於兩人,其次是調查人員要主動地出示執法證件。
三、決定程序。首先是要告知聽取陳述申辯,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做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那麼,被處罰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那麼,這樣的行政處罰決定是不能成立的。
然後是聽證,聽證是指行政機關事實行政處罰過程中,在做出處罰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的,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的建議與法律依據。而且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申辯以及意見的法律程序。
四、處罰決定書送達和執行
那麼經過以上的立案調查,決定以及聽證程序之後,如果決定對違法建築進行處罰的話,就進入第四個程序,就是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那麼,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如果大家有疑問的話,就需要及時的聯繫專業的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從而了解更多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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