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被砸毀是否需賠償

2020-09-05 法智法律諮詢


在我們進行建築工程的時候都需要有相關的證件,有了證件才能合法的進行施工,沒有證件的都是屬於違章建築。政府部門對於違章建築是可以進行處理的。那麼違章建築被砸毀是否需賠償?

下面就由 李強律師 為你介紹相關內容。

  一、違章建築被砸毀是否需賠償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二、違章建築能強拆嗎

  違章建築可以強拆,但是也要遵循一定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

  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法律諮詢:

  網友:違章建築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律師:(1)未經批准、無證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確屬違章建築的;

  (2)相關法律出臺前已建成的建築物,不存在合法或者違法之說,法律出臺後未辦證,相關政府部門也未要求辦證;

  (3)確實無證、客觀上屬於違章建築,但在建造過程中當事人主觀上不知道是違法;

  (4)當事人建成的建築物系違章建築,但政府亦違法,不給辦證甚至連答覆都不給;

  (5)當事人建成的建築物系違章建築,但是政府默許;

  (6)通過受讓取得他人的違章建築;

  (7)棚戶區;

  (8)政府拆遷徵收時違法吊銷當事人證照造成事實上的違章建築。

李強律師小結:

  以上就是李強律師整理的關於違章建築被砸毀是否需賠償的相關內容。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若您還有其餘疑問,歡迎諮詢文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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