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在陸續發展,農村在國家的全力幫助之下也迅速的開展了起來。並且農村發展的重要路徑既是經過「徵地拆遷」來改良農村保守的生活水準,雖然經過徵地拆遷可讓大多數人逐漸的好起來,然而,並不是全部的人都可以經過徵地拆遷提高生活標準的,有的常常是因為徵地拆遷出現了生活阻礙。拆遷時期,就有眾多被拆遷人被拆遷方通知房屋是違法建築。
第四十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實施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確定為合法建築和沒有超越準許時間的,應該予以賠償;對確定為違法建築和超越準許時間的暫時建築,不進行補償。
可是,要知道,我們在生活中無論是城中村改建還是農村拆遷,拆遷方都會找多種原因減少賠償,其中就有以違章建築的理由告知你的房屋是違法建築沒有補償之類的話,關於這類話大家一定小心了,這大概就是拆遷方的陷阱,由於在農村好多房屋恐怕都有歷史殘留問題,要是用於當前法律解釋可能隸屬於違章建築,這明顯不行,因此,更不能把全部的房屋完全確定為違法建築,如此對待被拆遷人確實不公平。
所以農村房屋沒有相關證件不等於違章建築,只須是依法建設的房屋,就是沒有產權證明,在拆遷的時期一樣能夠獲得全額賠償。這樣,拆遷方老是拿什麼理由來減少老百姓的拆遷補償呢?
那便是拆遷政策,眾多本地拆遷方老是開口閉口的提拆遷政策。可是事實上眾多地方的拆遷政策,綜合考慮了壓低拆遷成本、提升拆遷效率、更快的促進拆遷進展而制定,因此,拆遷政策就成了拆遷方的一個談判實施方案。
所以,某些項目的拆遷政策常常與法律有所違反,例如先拆後補、不按法律流程實施拆遷、徵地等等。
因此說,尋找到拆遷政策的法律破綻和違法點,堅持定力據理力爭,才可以確保本就屬於自己的拆遷賠償不被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