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上刷到一個帖子,樓主說上中學的兒子因為做錯題,被老師罰抄200遍做錯的內容。
因為心疼兒子,所以前20遍是孩子自己寫的,後面的都由媽媽代勞。另外還有一份卷子也要罰抄,但孩子擔心被老師看出來,所以拒絕了媽媽的幫忙。評論裡大都在指責老師,說這樣的罰抄堪比體罰,10遍20遍還能理解,200遍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類似帖子我還刷到一篇,同樣是孩子上學做錯題,老師當著全班同學撕了孩子的卷子,然後罵孩子「滾」,於是孩子就默默撿起被撕爛的卷子就「滾「了。
家長回來聽孩子轉述,覺得既生氣又無力,找老師吧,怕孩子以後被老師「穿小鞋」,不找吧,孩子又受了這麼大委屈。說實話,我看到這兩個帖子還是蠻震驚的,尤其知道後者還發生在上海這樣的城市時,我一直以為這樣的老師只存在於二十多年前我上小學的時候那種32線小縣城的學校裡。我之前寫過一篇關於我的小學的回憶文章。整個小學時期對於老師的印象都集中在幾個「觸目驚心」的畫面上。
小學一年級的時候,同班一個男生不知道為什麼,被班主任抓到講臺上,二話不說就扇了一巴掌。於是老師又很嫌棄地一邊推搡著他,一邊幫他處理。
三年級到五年級的數學老師是一個中年女人,經常上課的時候在過道上講著課,就順勢屁股坐在一個學生的桌子邊緣,腳踩在過道另一邊學生的桌子上。然後再若無其事地下來走去講臺,那個學生的桌子上就留下一堆老師鞋底的泥。
還是這個數學老師,幾乎每節課都罵那些做錯題的同學:「你們上課的時候耳朵裡面塞了羽毛麼?是不是聾了?聽不見我講的?你們以後就像XXX(班上一個男生)他媽一樣,去街上賣菜吧!簡直蠢死了!」
五年級的語文課上,老師講卷子,每講一道題,就讓做錯的同學站起來,然後她一個一個走過去,要麼扇耳光,要麼在背上胳膊上錘一下。
在我那篇文章的評論裡,大家都義憤填膺地回憶各自小學時候的遭遇。自己的,同學的,幾十條留言,每條都充斥著暴力,無一例外。本來以為把這種悲劇結束在我們的學生時代就夠了,沒想到,即便到了現在,即便是在一些所謂的大城市裡的學校,這樣暴戾的老師也依然混跡在教師隊伍中,有些甚至還是備受追捧的「名師」。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特意去跟發帖的媽媽私信,問是否可以po孩子罰抄的作業圖在文章裡,媽媽抱歉地說「還是不要了,本來就是吐槽,怕po出來被老師看到會不好。」我表示理解和尊重媽媽的選擇,同時也真地覺得很難過。我們家姐姐九月份上了小學,在疫情的影響下,斷斷續續只上了一個多月的學。從她每天的言談間看得出她很喜歡學校很喜歡老師,經常跟我說一些班裡發生的趣事兒。有一天放學回來,姐姐很不開心地跟我說:「媽媽我今天不開心。」我再三保證不會的,姐姐才委委屈屈地跟我說,因為上電腦課的時候,她跟其他幾個同學沒有按照老師的要求操作,於是iPad被老師二話不說收走了,隔了好久才又還給她,可是那個時候都快下課了。所以她很生氣。我說:「你生氣是因為覺得老師應該先跟你說一聲,而不是直接就收走對不對?」說起她們的電腦老師,上一次姐姐也跟我投訴過:因為在排隊進電腦室的時候,有幾個女生在說話,所以老師就罰所有的女生都不許進去電腦室。於是那天,開學以來第一次參觀電腦室的活動,就只有男生進去了,所有的女生被迫只能呆在外面。其實如果只有「收iPad」一件事,我可能覺得只是一個偶然的事件。但這兩件加起來,都發生在上學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再加上當天姐姐的情緒非常激動,所以我覺得有必要重視一下。當晚我就跟V先森提了這件事,V先森也非常重視,兩個人商量要不直接去學校找班主任說明一下情況,也了解一下事情的全貌。這樣如果有誤會也可以解除,沒有誤會也可以讓班主任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後來跟班主任聊完,V先森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我,說班主任已經知道這件事了,可能因為上課時間比較緊張(姐姐她們每天只上半天的課,所以每節課只有20mins),所以老師就比較著急了一些。又說班主任告訴他其實電腦老師是一個很不錯的老師,可能有時候忽略了對小朋友的一些細節。我把班主任的話跟姐姐複述了一遍,加上姐姐那個時候心情已經平和了很多,所以她表示沒關係了。第二天姐姐放學回來告訴我,班主任在小息的時候找了她,問她那天有多少個同學被收走iPad之類的。過後電腦老師也找姐姐聊天,但沒有聊收iPad的事情,就是閒聊。想來應該是一種表示友好的方式吧!最後居然還問姐姐「二年級有兩個男生想和你做朋友,你願意認識他們麼?」Oh,我暈倒!好奇這倆小男孩是怎麼做到讓電腦老師來傳話的。至此這件事情算是圓滿解決了,姐姐在學校並沒有受到區別對待,一樣每天在學校有空就找老師聊天,回來的時候也開開心心。在香港,老師的行為有著嚴格的規範要求,一旦有家長認為不妥的地方,比如語言暴力甚至非常少見的行為暴力,家長都會立刻投訴到教育署。而這樣的行為一經核實認定,這個老師的職業生涯基本上就此拜拜了。香港法例第279A章《教育規例》第58條訂明:「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禁止教師對學生施以罰跪、打手板、打身體等任何形式的體罰,更把體罰列作刑事罪行以及教師嚴禁遵行事項,一經定罪可被判罰5萬元及監禁1年。另外該法規第243A章《幼兒服務規例》第15條及第45R條分別訂明:「任何人不得對兒童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和「任何人不得對互助幼兒中心內兒童施行體罰」。香港更早在1994年便加入《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免受「任何形式之身心暴力、傷害」。所以,在這種大環境下長大的V先森,對於我說的那些小時候老師的暴力行為覺得非常不可思議。說回到文章開頭的那兩個帖子,我個人對於這種近乎體罰式的作業是非常排斥的。更不用說老師當眾罵孩子「滾」了,就算我能忍,V先森也不能忍。作為家長,孩子在學校遭遇委屈時,拿出合理姿態溝通解決是上策,在情緒的驅使下替孩子出頭是中策,覺得孩子「活該」指責孩子「還不是你先做錯了老師才這樣」是下策。家長有責任讓孩子看到面對棘手的事情時,一個成年人應有的態度和處理方式,因為這會成為他們未來面對問題時的參考和處理的底氣。同樣這也是一個考驗親子關係的過程,父母和孩子之間有沒有長期建立起來的信任感?孩子已在遭遇不公時願不願意告訴家長?家長的態度有沒有展現出對孩子的尊重和理解?這都是值得思考的事情。有人說,假如我本著溝通解決的態度去找老師,結果過後孩子在學校被「孤立」,該怎麼辦?如果是我,我真地會考慮換學校。畢竟成長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哪怕眼前出現了暫時的動蕩,為了長遠的考慮,我也不會讓孩子在學校「委曲求全」。或許有人會質疑,這樣是不是溺愛孩子?會不會讓孩子變得脆弱?沒錯,孩子只有在充滿愛的時候,面對挫折才會有足夠的心理緩衝去承受。而人為增加的打擊,只會讓孩子在長期的挫折中習得性無助。所以,面對孩子在學校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請勇敢地去了解情況、去溝通、去解決。最後,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為了把老師學校放在對立面,所以,無意冒犯那些在崗位上兢兢業業的老師們。當然我也知道有很多「很事兒」的家長讓老師很頭疼,我也並非鼓勵每一個家長都去沒事挑刺兒。因為我覺得,在「認慫」和「蠻橫」兩個極端態度之間,總會有一個溝通的平衡點存在。為了我們的孩子,為了孩子的未來,這值得我們去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