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教育局、農辦(扶貧辦)、財政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聯,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財政金融局、社會事業局、經濟發展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各高校,各省屬中職學校、中小學,各省直單位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財教〔2016〕292號)、《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精準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實施教育精準扶貧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教財〔2016〕13號)精神,完善國家助學政策體系,推進教育機會公平,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實現精準認定、精準資助和精準管理的工作目標,確保建檔立卡(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學生)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精準資助政策
堅持「保基本、兜底線、補短板」原則,以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人口和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員)為重點,精確對準全日制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落實教育多元扶持與資助政策。
(一)學前教育資助
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幼兒、孤兒或殘疾幼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
(二)義務教育資助
對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和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寄午餐學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標準進行營養餐補助;同時,對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標準補助生活費。
(三)普通高中教育資助
1.助學金。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孤兒或殘疾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
2.免學雜費。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對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民辦學校,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學雜費高出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的部分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每生每年1600元標準補助學校,所需資金參照省、市、縣(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分檔分級承擔。
(四)中職教育資助
對中職學校全日制在校學生(含技工學校)免除學費,並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
(五)普通高等教育資助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無需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即可申請本專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貼息;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本專科學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同時優先享受新生入學資助、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
(六)少數民族學生資助
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學金給予資助;同時,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普通高中少數民族學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予以資助。
學校建立應急救助機制,確保因病、因災以及突發性事件等導致生活困難學生及時得到救助。各地各校免學費、助學金等資助政策範圍寬於或標準高於以上要求的,可繼續執行。
二、建立精準資助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
各級教育部門作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工作的牽頭部門,應儘快會同財政、民政、扶貧、人社、殘聯部門制定本地區相應的工作實施方案。各級教育、財政、民政、扶貧、人社、殘聯部門既要做到分工負責、各施其職,又要做到協調溝通、協作配合,保障精準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1.精準認定。精準認定工作由扶貧、民政、殘聯部門負責。各級扶貧、民政、殘聯部門負責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殘疾學生進行認定,在相應的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低保(含特困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殘疾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動態管理,並於每年9月份前將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殘疾學生名單經確認蓋章後提供給教育部門,作為教育部門實施精準資助的依據。
2.精準資助。精準資助工作由教育、人社、財政部門負責。財政部門根據扶貧、民政、殘聯部門認定並經教育、人社部門核實的資助人數安排下達資助資金,教育、人社部門及學校按資助項目標準和要求實施資助,確保應助盡助,一個都不能少,一項都不能漏。
(二)改進工作程序,實現主動資助
改進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和殘疾學生認定、資助程序,將原來的「自下而上」以學生申請為主改為「自上而下,上下結合」方式,學生無需申請就能獲得資助。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省級教育部門從省扶貧、民政、殘聯部門獲取全省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殘疾學生名單,與全省學生學籍信息比對形成各地、各校受助名單後,於每年8月30日前下發各地各校。
2.各地各校收到省級教育部門下發的受助名單後,與當地的扶貧、民政、殘聯部門進行再次核對,確保受助對象精準無誤。
3.每年9月份,各地各校將新生信息與當地扶貧、民政、殘聯部門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殘疾人口信息進行比對核實,形成新生受助名單,並於每年9月31日前將最終認定的所有受助名單錄入省學生資助信息化工作平臺。
4.省教育、人社部門匯總統計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殘疾學生數據,會同財政部門安排下達資助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相應資助。
(三)切實兜好底線,著力補足短板
各校應及時掌握因病、因災以及突發性事件等致貧致困的學生信息,對突遭變故致貧、返貧的學生提供應急救助,兜好學生不失學、不輟學的政策底線。實施應急救助後,各校還應跟蹤受助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等級適時納入政府常態化資助,補足常態化資助流程相對滯後的短板。
(四)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學生精準資助工作是實施教育精準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政策性強、影響力大、關注度高,各地、各校要認真學習相關政策,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要加強輿論宣傳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入戶宣傳、街頭板報等形式,廣泛宣傳我省教育精準扶貧和學生資助政策,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積極倡導和鼓勵愛心企業、社會團體、港澳臺僑胞及公民個人開展公益助學活動,形成以政府資助為主,社會幫扶為輔,齊心協力,共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良好局面。
各地各校執行過程中若有問題請及時聯繫,聯繫人:省教育廳,鄭永紅,電話:0591-87091507。
附件: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情況表
福建省教育廳 中共福建省委農村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