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8日訊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外管檢[2020]9號)顯示,煙臺中海國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存在私自買賣外匯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決定給予其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49.60萬元。
天眼查顯示,煙臺中海國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一大股東為煙臺第一國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55.00%;第二大二股東為煙臺中海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持股45.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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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蔡情)
來源: 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