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7日訊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外管檢[2020]11號)顯示,南京雷琥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私自買賣外匯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給予警告並罰款人民幣48.3738萬元。
天眼查顯示,南京雷琥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為南京宏圖金鼎置業有限責任公司100%持股。而南京宏圖金鼎置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江蘇欣美置業有限公司,持股90.90%;第二大股東為江蘇宏圖高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9.10%。江蘇欣美置業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南京盛亞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持股97.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