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核心內容,獎勵性績效工資如何分配?

2020-12-16 記憶裡的歌

工資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核心內容,獎勵性績效工資如何分配?

工資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核心內容。2011年出臺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就提出:工資分配要體現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特點和分級分類的管理要求。過了沒多久,教育部直屬高校就開始推進薪酬制度改革,將原來的工資體系改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獎勵性績效和其他津補貼幾部分,其中前兩項比重很小,獎勵性績效成為了大頭。我個人也是從那個時候實現了收入的躍升,以前養一套小房子都困難,漲了工資都準備換大房子了。

那獎勵性績效在高校是怎麼分配的呢?簡單來說就是分級、分類、看貢獻

分級很好理解,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實行以來,事業單位每個人都聘用在相應的崗位,比如教授等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分為一二三四的崗位級別,一級一般是院士,二級一般是長江傑青等。相應的管理崗也有分級,比如正處一般是五級職員,副廳就是四級。當然,由於職務職級分離,教授聘期考核不合格,也會被聘為副教授崗位,正處年限長了也可能會聘為四級職員。而績效津貼標準,是按所聘崗位來確定的。

分類也好理解,在高校,一般分為教師崗、其他專技崗、管理崗和工勤崗,每個崗位序列是不一樣的,對應每一級的績效津貼標準也不一樣。一般來說專技高於管理、管理高於工勤。比如同樣7級,專技7級是副教授三級,管理7級對應正科,前者工資標準高出後者很多。

看貢獻就要多解釋一下了。上面兩點說的都是績效標準,看的其實是一個人的身份,也就是以前的貢獻。但這還不夠,獎勵性績效津貼是一年考核一次,如果當年業績突出,可能超標準享受津貼,如果當年業績不合格,則可能降標拿津貼,甚至一分錢都拿不到。換句話說,獎勵性績效就是獎金。

高校教師的獎勵性績效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向

第一,獎勵性績效中有一部分為固定績效。一般來說,除非是脫產進修、全年曠班、病休等情況,高校教師每個月都能固定領一部分獎勵性績效。這是因為教師的工作不能完全看業績,也要看工作量,平時只要按要求上課,就可以拿到至少50%的獎勵性績效。此外,由於獎勵性績效金額比較大,如果集中到年底來發,扣稅太多,平時基本工資部分又太少。所以,獎勵性績效都是平時每月發一部分,年底再發一部分。

第二,高校教師的年度績效考核非常複雜。管理崗考核很簡單,到年底大家一起來投票,評個優秀合格,由於管理崗的業績很難評價,所以就算優秀也不會多發(個別高校可能會多發5%到10%)。但教師崗位就不一樣了,有一整套計算公式,一篇論文,四區算幾分,二區算幾分,頂級期刊算幾分,一節課,教授上算幾分,講師上算幾分,還有項目、獎勵,帶學生實習、指導研究生、指導本科畢業設計、指導大學生競賽,等等,內容太多了,很多老師自己都搞不懂怎麼算出來的。雖然考核體系如此繁瑣,老師們也常常吐槽,但真考核起來,老師們比什麼時候都較真。畢竟真金白銀。

總的來收,高校薪酬制度改革也是高等教育改革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但很多人對職稱評審關注更多一些,對績效了解不多。實際上,績效津貼也是影響老師收入的一大關鍵,績效工資改革也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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