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
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以及2019、2020年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參加培訓的,培訓期間同時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
3.申領流程: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複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下同)等。
人社部門審核後,對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帳戶(或其他銀行帳戶,由申請者自主選擇,下同)或個人信用帳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5.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9號)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充分便利就業補貼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94號)
(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1.補貼對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3.申領流程:
上述人員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複印件、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人社部門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帳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5.政策依據: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充分便利就業補貼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94號)
(三)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按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對享受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3.申領流程:
上述人員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原件或複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等。
人社部門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銀行帳戶或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帳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5.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9〕2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充分便利就業補貼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94號)
(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3.申領流程: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所在學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學籍證明複印件等。申請材料須經畢業生所在學校初審和公示。
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帳戶。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5.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9〕2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當前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72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精簡證明材料和優化申辦程序充分便利就業補貼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94號)
(五)一次性創業補貼
1.補貼對象:有條件的地區,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對貧困勞動力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放寬到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2.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3.申領流程: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4.受理機構:當地人社部門
5.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9〕28號)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46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推動返鄉入鄉創業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129號)
各地就業補助資金線上申領平臺
①職業培訓補貼;②職業技能鑑定補貼;③社會保險補貼;④公益性崗位補貼;⑤創業補貼;⑥就業見習補貼;⑦求職創業補貼;⑧吸納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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