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有沒有發現這樣一個現象,每當有基層派出所的領導或民警給大領導擺出困難的時候,大領導總會批評派出所同志的畏難情緒,然後「憶往昔」的說:想當年我幹所長的時候怎樣怎樣,你為什麼幹不好。
每逢聽到這種話,六哥總有點替派出所的所長們抱不平,各級的領導都要求派出所要做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的站在群眾的角度考慮問題,而當基層有難向上級求援時,卻從來沒有人替派出所設身處地的考慮一下,只是「不聽、不看、不問」的要求派出所自我挖潛、克服困難。
現在的執法環境已經無法和二十年前那些大領導幹所長的時候相比了。
1998年,六哥在派出所實習,晚上值班的時候,一名群眾急急慌慌的跑進派出所,說在派出所東側不遠的街道上有人正在打架。值班民警帶著六哥跑去了現場,那時是沒有單警裝備的,我記得好像值班民警著急趕來連帽子也沒有戴,當然,那時不戴這些也是沒有人給派出所扣分的。
到了現場,一名男子在打另外一名男子,手裡用的是一根撿來的樹枝,民警一聲大喝,打人男子立即停了手,值班民警又一句「蹲下」,男子立即扔了樹枝,抱頭蹲在地上。
現場了解完情況後,值班民警讓兩人在前面朝派出所的方向走,他帶著我在後面跟著他倆。後來民警給被打的人和打人的人分別製作了筆錄,是不是賠償我記不清了,只記得第二天上班的時候,內勤大姐拿著三張蓋好公章的表格下來了,一張是受案的登記表,一張是傳喚證,一張是處罰審批表。民警拿著這三張表格和兩份筆錄去了分局法制科,不久就帶著一堆治安拘留的文書回來了。就這麼簡單,正義得到了伸張。
縱觀現在的辦案,或許筆錄還是那麼兩份筆錄,但表格卻不是那三張表格了。
同樣以治安案件為例,案卷中除了筆錄和監控以外,還要有這些表格:受案登記表、受案回執、行政案件權利義務告知書、接受證據清單、病歷複印件、證據保全決定書、證據保全清單、檢查證、檢查筆錄、辨認筆錄、傳喚證、傳喚家屬通知書、延長詢問查證期限審批表、辦案區人身檢查登記表、吸毒檢測報告、調解記錄、處罰告知筆錄、處罰審批表、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送達回執、收繳清單、嫌疑人為黨員的處罰送達所在黨組織的通知書等等等等。
其實將現在的派出所民警纏住、困住的還不僅僅是案件的程序,六哥給大家說一個我前天出的真實的警情吧,也希望能看到的大領導不要再用「想當年」的派出所工作環境來類比今天了,真的沒有可比性。
前天晚上十點半左右,六哥接到報警,稱在XX街道上被人絆了一下,要求民警處理。
到達現場後,發現有兩名女子站在那裡說事,簡單了解了一下情況,一名女子的電動車沒電了,她電話叫來了她的父親幫忙,她的父親使用一根鐵絲將自己騎來的電動車與其女兒沒電的電動車連接在了一起,像拖車一樣將女兒沒電的電動車牽引回家。
在行至XX街道時,因兩人要過馬路便停在了路上等其他車輛都通過後再左轉進入小區,恰巧在此時,一名騎著共享單車的女子很快的從兩輛電動車中間穿過,因為當時車輛處於停止狀態,鐵絲也自然的搭落在地上,並沒有引發騎共享單車的女子被「絆倒」或受傷,但電動車沒電的女兒想攔住該女子沒有攔住被該女子發現了兩人的拖車行為,該女子便停下車與對方發生了爭吵,在爭吵過程中,騎電動車的男子說了一句狠話:「騎這麼快怎麼不絆死你呢?」騎共享單車的女子便下來拔該男子的電動車鑰匙不讓其離開,男的不讓她拔鑰匙便伸手去搶鑰匙,但沒有搶過來,女子遂報警,稱該男子打了她小臂一下,要求警察處理。
六哥到現場的時候,男子是不在的,據說是留下了她女兒在現場處理事,他先回家把電動車放回去。冤有頭債有主,報警女子生氣的就是該男子,六哥便讓他回到了現場。
10分鐘後,該男子回到了現場,一回到現場他就給騎共享單車的女子作揖道歉,稱自己剛才過於魯莽,說話不好聽了。六哥根本沒有將此事當回事,覺得男子都道歉了,騎共享單車的女子也沒有任何傷情,可能兩人隨即也就握手言和了。
開始是騎共享單車的女子一直在說:「你早幹什麼去了?剛才你罵我的勁哪裡去了?」六哥理解這樣剛才受了氣,現在警察「壯膽」下需要撒撒氣的人的心情,已經是她父親年齡的男子一直在給她道歉,所以,六哥並未在意此事。但在後來,六哥問她想如何處理此事時,六哥就聽出了苗頭的不對,小姑娘說:「前幾天我肋骨骨折了,我一生氣就肋骨疼,你說怎麼賠償吧。」
六哥向來希望任何事的處理都是公平公正的,聽到了這種得理不饒人的話,我確實有點煩,六哥立即說:「調解不成是吧,來吧,都上車吧,去派出所處理吧。」
到了派出所,一般很多人都會覺得進了「衙門」,也就大差不差的包容一下算了,男的還是繼續道歉,女的還是不依不饒,最終,男的提出因此事願意主動賠償她一百塊錢,而六哥在徵求女的意見時,她說:「你打了我手臂一下,打人是不對的,我要追究這個責任,想不追究調解也可以,我因為這事生氣肋骨疼也沒法上班了,我月薪是······」
六哥直接打斷了她的話:「你簡單說,你想要多少錢吧?」
「五百。」
對方男的笑了,說:「我沒打你,我只是想搶回我的車鑰匙,我就沒有故意打你手臂的動作,我不同意賠償五百。」
六哥處理了二十年案子,像這種可能被人拍了手臂一下的情況,對方能願意主動賠償一百塊錢已經是少見的了,然而女孩不依不饒,六哥確實有點看不下去了,但是,現在執法環境,只要你敢說話稍微偏向任何一方,哪怕你說的是公正的,對方都會投訴你「收了黑錢、託了關係」,所以,六哥只給女孩說了事情的處理方法,希望她能「見好就收」。
六哥說:「目前你說男的打了你手臂一下,男的不承認打你,只說和你搶過鑰匙,他女兒說他爸也沒有打人,只是為了不讓你搶鑰匙,用手把你的手撥拉開。現場沒有其他證人,店鋪已經下班,沒有監控可以還原現場,如果你們還堅持不調解,我會給你們三名在場的當事人製作筆錄,待明天繼續查找監控。如果能看到男的打了你手臂一下,我將呈報對男子的處罰,如果監控看不到男的打人且無其他目擊證人,我將呈報對該案下達《終止調查》文書,如果你認為自己有損失需要男的進行賠償,可以持我下達的《處罰決定書》或《終止調查》文書去法院進行訴訟,申請民事賠償,案子將來就是這樣處理,你聽明白了嗎?你們是否還願意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我將給你們製作調解不成的調解記錄。」
女孩依然堅持要求五百的賠償,男的還是說沒有打她,最多只賠償一百,六哥給雙方打出了調解不成的記錄,雙方籤字,這事,才算是剛剛開始。
按照法律規定,六哥需要再找一名正式民警在監控下給三人分別製作詢問筆錄、辨認筆錄,籤署權利義務告知書,同時給女孩開具《受案回執》,筆錄製作過程自不必說,一句多餘的話,一句帶有傾向性的話都不能說。
給三人做完筆錄時,已經是凌晨0點30分了,一共三名民警值班擔負出警任務,而在這兩個小時裡,六哥和另外一名正式民警因這三份筆錄被死死的困在詢問室內不能擔負其他工作。
女孩走時,特意告訴六哥,對她這個事一定要一個說法,所以,雖然她自稱手臂被拍了一下,但是六哥必須要將此案當做正常的案件不能輕視的一直搞下去。
六哥在昨天的文章裡說了,因為後來又有了其他案件,班組的民警、輔警一夜未眠,次日在民警參加完「護學」任務後,他們又按照六哥的安排,為此案去尋找監控。中午時分,大家都無精打採的回來了,找到了馬路對面一個小飯店的監控,我們大家又盯著屏幕上如綠豆般大小的「小人」反覆看了監控十幾遍,最終發現:在雙方搶鑰匙的1秒鐘,監控畫面恰巧被一輛路過的計程車擋的嚴嚴實實。又是一個無用功。
又簡單走訪了周邊的商鋪,結果可想而知,沒有一個人看到此事。給法制部門看了全部的監控及筆錄等證據,法制部門認為「此案」確實沒有違法事實且嫌疑人沒有主觀故意,同意派出所對此案下達《終止調查》。
這就是現在的執法環境,每位公民都是嬌貴的,只有派出所警察的體力是最不值錢的,手臂被拍了一下,能有多嚴重大家都知道,但是只要報案人要求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派出所就要像搞其他大案件一樣重視,認真調查,謹慎結論。
法院在受理案件時,要求狀告人必須舉證,沒有證據的,不予受理,而公安機關的受案標準,則是只要報案人說他被侵害了,無論有無證據,都必須無條件受理,這證據則由警察去調查。在經過一番調查後,是案件的,正常處理,不是案件的,下達「終止調查」或「不予處罰」文書。甚至在很多地區,即使報警人取消了報警,只要上級部門看到報警人自稱的報警內容可能構成案件的,就要求派出所必須在沒有報警人筆錄的情況下,無條件「空著筆錄」受理案件,隨後派出所民警通過錄音錄像撥打兩次報警人電話,報警人兩次明確表示就是不來做筆錄的,才可以呈報對此「空受」案件的《終止調查》。
現在派出所的民警都感覺越來越累,越來越多的人逃離派出所這個事實不再提,就單單從案件的角度來說,累就累在了這裡,累在了「內耗」上,累在了事無巨細的高要求上,累在了為矯情人做無用功上。
像六哥一樣許許多多的一線民警早已走出了「想當年」的束縛,立足眼前、改變自己,去接受並適應現在要求越來越高的執法環境,六哥認為我們上級們也應該直面問題、正視矛盾,不要再拿著過去的經驗主義,用「想當年」的慣性思維來看待和衡量現在的派出所執法,畢竟,「想當年」,誰都再也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