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需要補稅的小夥伴們,如果您對需補繳的稅款沒有異議的話,一定要記得,在6月30日前及時補繳哦!不然將依法追繳,並加收罰款和滯納金,而且會影響個人信用!
如果需要補稅,該怎麼操作呢?
方法一
在完成申報後,點擊「立即繳稅」,就可以進入繳款頁面。
方法二
點擊首頁「我要查詢」,進入「申報信息查詢」,點擊「未完成」項目,選擇申報記錄並繳納稅款。
為什麼需要補稅呢?
來讓我們為您梳理一些補稅常見的情形!
No.1
年中跳槽
補稅當中最常見的一個情形是因為跳槽。因為新個稅實行的是累計預扣法,而這個累計會因為中途換了公司而重新計算。
比如小王在3月份離職了,4月份進入一家新的公司。那在4月份的時候,本來應該是累積到前4個月工資了,但是第二家公司又從0開始累進。所以4月之後交的個稅比實際應當繳納的少了,因此需要補稅。
No.2
重複扣除
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比如小張每個月在A、B兩個單位分別領工資,兩邊申報個稅時每個月都分別扣除了基本費用5000。但是合併綜合所得的話每月只能扣除5000元,所以需要補稅。
No.3
稅率跳檔
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因年度彙算時,綜合所得需要合併,導致適用綜合所得稅率高於預扣預繳時的稅率。
No.4
未足額申報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比如小李兼職獲得的勞務報酬沒有申報過個稅,到了年度彙算時,這部分勞務報酬併入了綜合所得,導致收入變高,需要補稅。
No.5
不合規扣除
預扣預繳時多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金額,年度合併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等。
多子女贍養老人,兩個以上子女的,需要均攤扣除或者約定分攤,單人超過1000元的;子女已經畢業,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仍然繼續扣除等情形。
No.6
不合規享受優惠
納稅人預扣預繳時享受的綜合所得稅收優惠,不符合稅法規定條件或者超過規定標準,導致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來源:山東稅務
版權及免責聲明:本網所轉載稿件、圖片、視頻等內容僅出於向公眾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轉載的媒體、公司或個人可與我們聯繫(jnxww@163.com),我們將立即進行刪除處理。所有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