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末,法制導報、騰訊資訊網、中國企業報、深圳晚報等國內三十多家媒體和新聞網站先後以《解讀招商引資中土地出讓行政合同效力問題》、《惠州:14家民營企業工業用地被政府倒賣的背後》等為題,報導了14家民營企業在廣東惠州投資興業,卻遭遇到籤約的工業用地被變更用地性質二次倒賣,民企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事件。報導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有網友評論稱:時值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發表必須毫不動搖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講話不久,惠州卻曝出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事件,不僅與中央方針政策背道而馳,也折射出當地營商環境和幹部作風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14家民營企業無辜躺槍
事情經過並不複雜。2006年8月7日,經惠州市和惠城區政府批准,受惠城區物業資產管理辦公室委託並籤定委託協議,將63萬平米工業土地交給小金口街道辦事處進行招商引資。從2011年開始,深圳市、廣州市、惠州市、汕尾市等後來參與維權的14家公司陸續入駐,先後與小金口街道辦事處籤訂了《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協議書》。隨後,14家企業均按照協議書約定,按期足額支付了合同約定的30%土地款及設計規劃款項。但讓這些企業始料未及的是,在2017年11月2日舉行的一次土地拍賣會上,惠州市政府公然將已經出讓給14家企業的工業用地,轉讓給廣東領悅等多家房地產公司進行商住開發。而這些已籤約出讓的工業用地也被變更為「商住用地」性質,被「一女二嫁」。正準備在惠州大地上大展興業宏圖的14家民營企業像是挨了當頭一悶棍,被惠州市政府的這一神操作徹底打蒙了。
事情說到這,可能會有人提出疑問:是不是14家民營企業沒有按政府的要求及時交付後續費用?或者因為自身原因,拖過了辦證的最佳時機?否則作為主政一方的惠州市政府不可能置法律契約於不顧,輕易變更土地性質,將已籤約出讓的工業用地二次出售給房地產公司。
事情還真不是這樣的,14家民營企業的確是無辜躺槍。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袁貴平局長在接受記者採訪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才有權出讓土地。而惠城區小金口街道辦私自與企業籤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協議書》,違背了相關規定,加之城市規劃功能調整,才導致小金口街道辦最終不能履約。
原來,2013年12月,惠城區住建局組織編制了涉事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確認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一類工業用地。後經惠城區政府審定並逐級上報,2013年12月24日惠州市建設用地領導小組會議經研究決定,同意按照120元/平方米的價格收儲後掛牌出讓。這次會議還通過了惠州市國土局相關部門按程序所做的該63萬平方米的17宗工業用地的掛牌出讓方案。
但就在會後不久,坊間傳出消息,由於惠州的房地產正處於上升階段,有地產商看中了這塊地,想在該地塊上開發房地產。與此相印證的是,此後惠州市住建局在會上向市國土局透露,要將該片區的規劃功能進行調整。於是,本該按部就班進行的後續一系列程序被就此擱置,直至2017年11月2日的那次土地拍賣會,14家企業才得知這些地塊已經易主。
對此,深圳市一位資深法律人士表示:退一萬步說,一地兩兩賣也好,被倒賣也罷。歸根結底這14家民營企業的工業用地是沒了。說到違反土地管理法,到底是誰違反的?是由惠州市政府、市國土局,還是城區政府、疑惑是小金口街道辦,總不能把違反土地法的事扯到14家民營企業身上。
在被拖延的幾年時間裡,14家民營企業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無故毀約,喪失的不只是籤約地塊,還有大好的發展時機。而其間相關政府部門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給涉事企業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這絕不是賠錢了事那麼簡單,而是違犯了相關法律法規,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招商引資「局中局」
根據記者調查了解到的情況,早在1993年惠州市惠城區相關部門就已經徵得湯泉63萬平方米土地用於高新科技園區的工業用地,且已獲得省國土廳批准。2006年9月惠城區政府同意小金口街道辦將這一地塊以850萬元的價格從區政府相關部門手中收購,經過盤整後使用。2010年,小金口街道辦開始將湯泉63萬平方米地塊高新科技園區對外進行招商。到2013年,共有21家不同類別的工業企業入駐該高新科技工業園區。
說起當初的入駐,14家民營企業的代表回憶說,經過小金口街道辦及惠城區政府多方力薦,並有諸多稅費優惠承諾後,他們才來到了該高新科技園區投資。
彼時,惠州市政府專門召開招商成果新聞發布會,包括深圳一家擁有液態螺旋藻生物技術在內的21家民營企業的法人,先後與小金口街道辦事處現場籤訂了《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協議書》。協議籤訂後,21家民營企業均已按照《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協議書》約定,按期足額支付了土地轉讓金及相應款項。惠城區敲鑼打鼓,為來該園區的民營企業披紅戴花,惠州的相關媒體還對這一盛況進行了報導,那時惠州,那時的惠城區、小金口是一種何等盛況空前的營商環境。
但事情隨後卻急轉直下。隨著惠州房地產市場風生水起,土地價格水漲船高,似乎是惠州經濟發展不再需要民營企業了。到2016年2月,由市國土局以當初2013年這一地塊作為工業用地進行收儲時的價格,即120元/每平米對該地塊進行了收儲,並變更為二類商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這一翻雲覆雨的操作帶來的效益也顯而易見:通過招拍掛,僅其中的16萬平方米就拍出了19.6億元的天價。
對此,一位惠州市的老領導對記者說:當年涉事地塊所在的高新科技園區進行招商時,為了吸引企業入駐,惠州市不惜開出種種優惠政策,信誓旦旦許下種種諾言。但在後來房地產業的巨額利潤誘惑面前,當地政府部門卻又當眾撕毀招商合同,調整城區規劃,變更用地性質,轉而投向房地產商懷抱,如此不守信踐諾的行為,置政府的誠信、契約精神於何地?又將幾代惠州人努力締造的良好營商環境置於何地?
規劃調整「局中局」
除了在招商引資中大擺烏龍,惠州市相關政府部門還在城市規劃調整中布下了一個又一個「局中局」。
資料顯示,2006年小金口街道辦從區政府相關部門以850萬元有償獲得湯泉片區63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時,該地塊就已按照城市規劃確定為工業用地性質。之後小金口街道辦投入資金對該片區進行盤整,2010年經區規劃部門批准,該地塊規劃為高新科技園區且已具備了對外招商的條件。
2010年至2013年間,該高科技園區63萬平方米地塊完成招商,共入駐民營企業21家。之後,小金口街道辦按照《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協議書》中約定的相關事項,上報給惠城區政府同意,再由區政府指示惠城區國土分局按程序進行土地招拍掛工作。
經記者調查,一張籤署時間為2012年11月16日的「惠州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業務回執卡」明確顯示,申報的建設單位為惠城區國土分局,建設地點為小金口高新科技產業園北園即湯泉這63萬平方米地塊。備註中特別提示: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辦理完畢(須報規劃委員會,市長辦公會審批項目除外)。
這份回執卡表明,若不出意外,湯泉片區高新科技工業園早在2012年年內就應完成惠州市規劃局的審批。
同時可佐證的另一份資料顯示,2013年9月30日,由惠州市國土資源局惠城分局向惠城區城鄉規劃局提出工業用地規劃申請獲批,區規劃局出具了湯泉片區工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還特別提示「取得本地塊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應遵守的事項」,其中第二點中「本告知書包括文本及圖冊兩部分,必須同時使用」。
上述資料說明,小金口街道辦盤整開發的湯泉63萬平方米的高新科技園區,已獲得了惠城區政府、國土、規劃等部門的批准,並拿到了「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在惠城區層面已經完成了招拍掛的相關程序。
2014年5月15日,惠州市國土資源局一份「惠市國土資(用地)函[2014]141號關於小金口高新科技園17宗土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審核事宜的函」,函中明確「該17宗儲備建設用地的掛牌出讓方案已於2013年12月24日經2103年第四次市建設用地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面附了惠州市建設用地領導小組會議紀要(惠建用字【2013】4號文件),還有惠城區政府「關於同意小金口高新科技園17宗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的批覆」(惠城府函【2013】235號)。
僅過了7個月的時間,2015年1月12日,惠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召開2015年第一次會議,並經2015年4月14日市政府批准(惠府函(2015)124號)原則同意對湯泉高科技園區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划進行調整。
談到此處環節時,一位惠州的老領導特別提請記者注意:這表明是惠州市規劃委的決定繞過了惠州市建設用地領導小組,他在單幹?
這一規劃調整方案還按程序進行了公示,並於2016年3月10日經市城市規劃委員會2016年第一次會議審議,明確將湯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工業用地調整為二類居住用地。2016年10月,市政府批准實施了《湯泉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惠府函(2016)383號)。為2017年11月2日地產掛牌出讓掃清了道路,順利地出讓16萬平方米,成交額19.6億元。
看完這一操作過程,相信不少人禁不住要問:2016年2月惠州市土地儲備中心剛與小金口街道辦籤訂高科技園區的「國有土地權益收購合同」,僅過去一個月時間,市規劃局就完成了規劃調整。是什麼讓其如此神速?
對此有知情者一語中的:是地產商看上了這塊地,惠州市高層決策者下指示要從速辦理,於是各有關部門一路綠燈,才有了如此的神速度,而完全不顧其中是否有不合規則之處。
補償局中局
關於對解約企業的賠償問題,惠州市國土局負責人2018年最後一個月在接受深圳媒體體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雙方對賠償標準爭議較大,經過協調,補償標準已從最初民營企業要求的每平米2320元協調到了現在的每平米1500元。
就補償標準問題,14位民營企業向記者表示他們並不知情。假如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已確定了每平米1500元的補償標準,是與哪些企業談的,有無會談紀要,他們都不清楚。
資料顯示,2015年11月20日,惠城區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報送了《關於解決惠城區高新科技產業園小金口工業發展集中區相關間題的請示》,稱由於城市規劃功能的改變,已不能履行與上述21家企業的土地轉讓協議和供地合同,需支付相關補償及投入資金,為有效解決該歷史問題,申請市政府先按照規定每平米120元給予辦理收儲補償,其餘不足資金在該區域地塊掛牌出讓收益中給予返還,補償總價7618.212萬元。目前,該筆款項已支付完畢。
首先是2015年11月20日惠城區向惠州市政府報的補償方案請示,14家民營是否知情。這個時候,14家企業是否已經知道了自己的工業用地要被調整?
第二種補償模式就是引導式補償。小金口街道辦王德書記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21家企業中有家金光道公司走的是司法程序,補償數額以法院的判決為準,金光道公司並不在參與維權的14家企業之中。法院判決補償給這家公司的違約金比例為萬分之三,而不是與小金口街道辦籤訂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協議書中約定的每逾期一天賠償千分之一。一個是千分之一,一個是萬分之三,相差不少,如果金光道公司同意這背後又隱藏了什麼?
而惠城區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報送的「由市政府先按照規定每平方米120元的標準辦理收儲補償,不足資金在該區域掛牌出讓受益中給予返還」。從受益中給予返還,這部分該怎麼算,返多少?這一申請,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下文。
不可為推卸責任而喪失職業底線
如今,距涉事地塊被二次出售給土地儲備中心已經過去三個年頭,被拍賣給地產商也有一年多了,14家企業的維權路卻似乎長路漫漫,企業家們只能一天天地在焦灼彷徨中等待、四處奔走求告希望能早日求得公正。
但他們等來的卻是無休止的推諉扯皮。對於小金口街道辦與14家企業籤訂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協議書」,惠州市國土局有關負責人稱當初根本不知情,是後來企業上訪時才知道的;還有的部門負責人表示,市規劃局調整用地規劃,履行了完整的程序,而事實上,截止到目前小金口街道辦還未真正與14家民營企業解除協議。也就是說,63萬平米的小金口高新科技園區雖然土地性質已改變,且已經拍出去16萬平米,但從法律意義上講這14家個業依然有主張權。從下面記者採訪時的一個片段,就可以深切感受到什麼是「推諉」。
2019年1月3日上午,記者走進位於惠州市國土資源局7樓的土地儲備中心,儲備中心李主任聽明白記者來意後,瞟了一眼記者手中的「關於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小金口街道辦等部門違反招商引資法規盜賣招商引資土地、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的反映材料」,就不耐煩地說:「不用再看了,就知道這14家企業說的情況不真實。」
李主任說:「只看一點。材料裡面說的第三點,其中提到我本人,說是2016年2月我與小金口街道辦陳某某主任籤訂了《國有土地權益收購合同》,我是2017年11月才到任的,只此一點就足以說明這14位民營企業家在說假話。至於其他的反映內容就可想而知了。」
記者隨後就此向14家民營企業的代表進行求證。一位民營企業家代表聽完記者的轉述之後,不禁啞然失笑:「2016年2月李某不是主任,但那份文件上的籤名明明白白是他。」這位代表隨即拿出一份《國有土地權益收購合同》,甲方惠州市土地儲備中心代表一欄內的籤名,正是「李某」。
對此,一位代理律師表示,假如惠州土地儲備中心李某所說的「關於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小金口街道辦等部門違反招商引資法規盜賣招商引資土地、侵害民營企業利益的反映材料」不屬實的話,那麼2016年2月5日那份《國有土地權益收購合同》中代表惠州市土地儲備中心籤字的「李某」就是假冒的,應當將其以招搖撞騙罪起訴。
彼「李某」如果不是此「李某」,又是誰哪麼大膽在如此重要的合同上冒名籤字?如果真是李某本人的籤字,他為什麼面對記者如此撒謊,為官沒擔當?是為了推諉責任就不顧道德底線,敷衍記者?
惠州市國土資源局袁貴平局長在接受某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事情既然已經發生了,按照以往慣例來看,企業是無辜的。對此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視,畢竟涉及到十幾家企業。我們已責成惠城區政府妥善處理此事。相信事情最終會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