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統計,自2015年以來,美國通過代孕生產的寶寶,幾乎以3~4倍的速度直線上升。
「買賣子宮」如此紅火,跟美國法律大開綠燈分不開。
美國有50個州,外加一個華盛頓特區,現在已經有47州立法,允許有償僱傭代孕媽媽傳宗接代。
儘管這47個「代孕州」各有各的章程,但是,全美代孕價格基本做到統一。
「僱傭」代孕媽媽平均費用在2~6萬美元之間,有的媽媽還需要健康保險和營養費,這部分大約4~5萬美元。
如果對於受精卵、人工生殖、胚胎基因等方面,有更具體要求,需要單加錢。另外,有的家庭求子心切,通常會讓代孕媽媽植入多個受精卵,以增加懷孕機會,再付1~1.5萬美元。
總之,美國「重金求子」的費用,最高在15萬美元上下,約合人民幣100萬。
好萊塢華裔女星劉玉玲,就是通過代孕媽媽,有了自己的兒子,媒體紛紛猜測誰是孩子他爹。
知名新聞主播兼記者安德森·庫珀(Anderson Cooper),在5月份也曝光了自己的兒子,他也是通過代孕媽媽喜當爹。
如今美國「買賣子宮」很紅火,相關產業也蓬勃發展,有些州甚至出現職業代孕翻譯,專門為外國客戶處理醫療合同、法律文書等等。
不過,向來以「自由、開放、多元」著稱的紐約州,至今沒有通過代孕法案。
紐約州對於代孕媽媽,一直是反對派,並且立場非常堅定。
早在1985年,來自紐約市的斯特恩夫婦(William and Elizabeth Stern),在報紙上看到代孕廣告,他們打通了對方電話,表示想請人生孩子。
對方給斯特恩夫婦介紹了新澤西州(New Jersey)的女子瑪莉·貝絲·懷特海德(Mary Beth Whitehead),雙方聯繫後,敲定了由斯特恩先生提供精子,懷特海德貢獻卵子,並且由懷特海德負責孕產,報酬是1萬美元。
懷特海德是名高中輟學生,和斯特恩夫婦籤訂合同時,已經生育了兩個孩子。
這次代孕過程很成功,1985年,懷特海德為斯特恩夫婦代孕的孩子出生。
然而,懷特海德不願放棄作為母親的權利,決定留下擁有一半DNA的寶寶,並且給孩子取名莎拉(Sarah);斯特恩夫婦當然不同意,他們籤了合同、並付了一萬塊,理所當然認為孩子是自己的。
於是,斯特恩夫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懷特海德履行代孕合同、交出孩子,並且請法院確認夫妻兩人的永久監護權。
由於斯特恩夫婦給嬰兒取名梅麗莎(Melissa),所以在法院審理中,稱之為「Baby M案」。
官司打了經過將近一年,1987年3月31日,一審判決出爐:雙方代孕合同有效,終止被告懷特海德親權,必須將梅麗莎交給原告斯特恩夫婦;懷特海德保留探視權,每個星期有兩個小時探視自己的孩子,但是,探視必須在「隱蔽的嚴格監控的環境下,以避免衝突或傷害」。
在判決生效的同時,主審法官當眾為斯特恩夫婦主持了收養嬰兒的儀式。
沒想到這個「一萬美元代孕案」,在美國引發高度關注,代孕到底是什麼?
如果雙方有金錢往來,代孕是不是生意?那麼孩子是不是商品?子宮是人體器官,還是淪為生育機器?
代孕話題成了戰場,金錢與交易、道德與法律、醫學與倫理,各方面輪番登場展開論戰。特別是廣大女性義憤填膺,站出來力挺懷特海德上訴,不討回親權誓不罷休。
這次上訴有歷經了差不多一年時間,1988年2月2日,聯邦高等法院最終推翻一審判決,裁定斯特恩夫婦和懷特海德籤訂的代孕合同無效,恢復懷特海德的親權,同時取消斯特恩夫婦的收養權。
「Baby M案」成為關鍵事件,影響了很多州,大家向紐約州學習,修改代孕制度,以免陷入相同法律糾紛。
時至今日,紐約州在「代孕媽媽」問題上,依舊是最為保守,只是二十多年的時間,讓這種態度成為「少數派」,面對如今美國47個州允許付費代孕,紐約淪陷是遲早的事兒。
在「Baby M案」最終判決裡,有一個觀點,成為當時人們的共識——
代孕,就是在出售一個孩子,至少是在出賣一個母親對其孩子所擁有的權利。
不過,這僅僅是1988年的共識,事實證明在2020年,沒有什麼是花錢買不到的。
PS:我國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任何形式代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