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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文來自於微信公眾號 西瓜君(ID:xiguaxiaojun),作者:時桑,授權站長之家轉載發布。
儘管我們身處法治時代,但現實中仍舊存在著不少「法盲」,而這些人被普法的代價往往是法院的傳票、漫長的官司,以及高額的賠償。
在西瓜看來,不管是生活還是工作,我們都必須具備一定基礎的法律常識。既是自保,也是保護和尊重他人權益。
尤其是近幾年,在網絡侵權賠償案件幾乎百發百中的情況下,大量創作者的法律意識開始迅速覺醒。
而此時,如果你還是一個「想搬就搬、想洗稿就洗稿、想播就播」的新媒體人,那麼你離法院傳票也就不遠了(不是危言聳聽)。
所以西瓜在為大家普及了攝影師的著作權(《害怕!林志穎被索賠 110 萬後,又有「 10 萬+」被刪文!你還敢隨便P圖嗎?》)和「搬運」網絡文章侵權(《未經授權轉載賠款 10 萬!你還敢隨便"搬運"別人的文章嗎?》)的案例後,今天我們來聊一聊著作權細化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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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息網絡傳播權?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個部分,而我們今天要了解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就是網絡環境下產生的著作財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下的第 12 條對這一項權利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它指的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簡單來說,這項法律保護的是著作權人、表演者和錄音錄像製作者的合法權利。
據相關統計顯示,在北京市基層法院審理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佔比非常大,達到了70%。其中,侵害了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又佔了將近70%,是主要的案件類型。
而讓西瓜關注到這項權利的契機則是,上個月剛剛審判完的,某微博大V因擅自發布他人的圖文遊記,侵犯了原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判決單篇圖文賠償 2 萬元及 7653 元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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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 2 萬元,以儆效尤!
據海澱法院網公示的案件信息,事情的起因是,職業創作人董先生曾在知乎「哪裡消費不高、不用籤證的國家適合旅行?」的主題下,創作分享了一篇他去塞席爾旅遊的文章,全文共 4014 字並包括 62 幅攝影作品。
幾天後,作者又將該文整理成隨遊筆記——《夢想就是完成一件小事》,發布在他的個人微博上,並附上了知乎的原文連結。
隨後,作者發現自媒體新聞編輯鄧先生及南京淨芙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他們共同運營的新浪微博帳號「我沒錢可我想旅行」上發布了自己的作品。
於是,董先生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鄧先生和涉案公司告上了法庭。
最終,法院在查證了侵權事實和原告提供的證據鏈後,判定鄧先生侵害了董先生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並判處其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 2 萬元及合理開支 765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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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違法,「引用」就隨意了嗎?
從以往的案例來看,該案已經是涉單篇圖文遊記類作品著作權糾紛案中,判賠數額較高的案件。對此,西瓜也在【法官釋法】中找到了緣由:
「本案通過對原創寫景遊記類作品著作權相關問題的認定……做出較一般同類型作品更高的判賠數額,以提升侵權行為成本的方式讓侵權行為「無利可圖」,平衡權利人受損和侵權人獲利之間的關係,切實保護了作者的原創動力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的確,當下不論是朋友圈、個人微信公眾號,還是知乎、微博、小紅書、馬蜂窩等社交平臺,幾乎都在鼓勵素人分享各種經歷和體驗。其中,以涉案作品為代表的寫景型遊記類作品佔比尤其大,並逐漸形成了一個成熟的市場環境。
因為這一類作品往往內容豐富、圖文並茂,富有真情實感,極易被廣泛傳播,擁有較高的創作價值。
所以在法官看來,涉案被告的做法不僅侵害了著作人的權益,還有可能阻礙一個行業的良性發展。因此,要「重判」以儆效尤。
但現在又有了一個新問題:未經許可地全文「搬運」會違法,那「引用」可以嗎?
對此,西瓜也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為大家總結提煉了以下幾個大家需要注意卻可能忽視的點,希望各位能夠切記:
1.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構成該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部分;
如果你的作品連創作的核心都是引用他人的,那麼這幾乎與抄襲無異。
所以,你的引用必須適當且適量,不能與自己的作品相混同。而且,引用部分的內容需要一一註明出處。
2.引用作品時不得損害著作人的利益;
我們國家對不同題材的合法引用體量也做了不同的規定,「超額」的部分有可能會涉嫌侵權:
①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超過 2500 字或是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②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長篇非詩詞類作品,總字數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專題除外);
③廣播節目中引用已發表作品的片斷,聲音超過1分鐘;
④電視節目或新聞紀錄片中引用已發表作品的片斷,畫面超過 30 秒;
當然,如果你不好判斷自己引用的內容是否會和他人的文章「巧合的」高度重合,不妨用【西瓜助手】的「原創檢測」功能事先檢測一下,參考「相似度」的比例,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哦~
來源:【西瓜助手】
沒有全文「搬運」,不代表大量引用就是合法的;即使是社交平臺的大V,也不能隨意複製、改編「素人」的作品,跨平臺、跨形式地將他人的勞動成果據為己有。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西瓜君「普法」的全部內容了。希望大家都能夠在日益複雜的網絡環境中,學會「自保」和尊重他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