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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問: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自願離職和非自願離職,可以得到相同的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及本律師辦理勞動類案件10年的經驗簡要總結如下。
第一,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自願離職和非自願離職的法律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是有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關係,或者是由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關係。這可能就是你所謂的勞動者自願離職或非自願離職。
第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有三種情況。協商解除。無理由解除。單位有過錯解除。該情況下前兩種解除方式,勞動者沒有經濟補償,後一種解除方式對勞動者有經濟補償。
第三,勞動者非自願離職的,也就是說由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而解除勞動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關係有4種形式。1協商解除2, 員工有過錯解除,3,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四經濟性裁員。其中除第1項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外,單位通過其他三種形式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繼續上班,或者是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建議:由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多種多樣而且又分為合法解除與違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原因,具體方式而決定有無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因此建議勞動者就相關具體的案情,詳細諮詢專業律師,以得到權威明確具體的法律指導是自己的權力可以得到充分保護相關賠償可以得到足額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