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勞動法新規全文實施細則 2018勞動法員工辭職補償新規定

2020-12-11 中國IT通訊網

2018最新勞動法員工辭職補償標準。2018最新勞動法實施細則全文、2018最新勞動法年假、工作時間規定的相關內容。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等。

首先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裡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秘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勞動法關於員工辭職的補償:

一、新勞動法辭職賠償、新勞動法辭職補償

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准。

2、如單位沒有籤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

3、如單位籤訂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4、試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隨時辭職,之後,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單位不能扣辭職勞動者的工資,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況下和勞動者籤訂了違約金條款。

6、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只能在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和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約定違約金條款。

7、如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沒有按照勞動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採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補償。

二、新勞動法解僱

1、2008年1月1日以後,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籤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但只能從08年1月1日計算工作時限。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5、合同履行過程中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你不存在過錯),08年1月1日前和之後的工作時限可分別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主張經濟補償。

6、08年1月1日前可獲得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08年1月1日以後的可獲得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7、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三、新勞動法辭職工資

1、按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 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 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 ×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2、按上述規定你的工資應為:

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為:約定的月工資 ÷21.75天)×8天

平常加班12小時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2小時×150%

公休日加班的工資:日工資÷8小時×13小時×200%

3、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解決辦法有三:

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4、 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 年 月至 年 月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

按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相關焦點

  • 勞動法規定:公司辭退員工補償計算標準,勞動者一定要知道!
    當用人單位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式侵犯員工的利益,或者不及時足額支付員工的工資,員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員工自己的想法,只需要以書面的形式提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達成一致,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 《勞動法》規定:以下五種情形員工主動辭職也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在很多人認識中,以為只有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會有經濟補償。自己主動辭職是不會有任何經濟補償的,其實這種認知並非完全正確。《勞動法》明確規定,有下列幾種情形的,勞動者主動辭職也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義務,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賠償。二,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各省市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平均工資水平、物價等因素綜合得出的,是任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屬於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違法行為。
  • 明年勞動法新規:員工在這四種情況下主動辭職,單位也必須賠償
    明年勞動法新規:員工在這四種情況下主動辭職,單位也必須賠償大家都知道,我們在工作開始之前,與僱主籤訂勞動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無論是在辦公樓工作的白領還是在建築工地辛勤工作的農民工。勞動合同也是我們保護自己的依據。
  • 《勞動法》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員工自願辭職,企業也要支付補償金
    不少企業為了縮減成本,希望員工主動離職,這樣就避免了支付補償金。根據勞動法規定,下面四種情況,即使員工自願辭職,企業也要面臨支付補償金。一,非法調崗降薪《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調動勞動者的職務,也不可隨意減少勞動者報酬。
  • 2020勞動法新規:4種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單位需賠償
    今天小編想和大家說的是,2020勞動法新規:4種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單位得賠償,建議了解! 1、單位用欺騙或者威脅的方式讓勞動者籤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籤訂用人合同的時候,必須遵循的是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且還得在勞動者充分了解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和公司的具體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的生命安全或去其他問題來脅迫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是可以提前提出辭職,並且要求公司賠償。
  • 辭退,自離,辭職的經濟補償怎麼算?勞動法是這麼規定的?
    辭退,自離,辭職的經濟補償怎麼算?勞動法是這麼規定的?辭退是公司主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在公司合法辭退的情況下,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並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一般來說,公司不能隨意辭退員工的,只有在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一些條件下,才可以辭退!
  • 勞動法規定:離職和辭職的區別主要在哪?
    辭職為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職一定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而離職只是標明勞動關係已解除,無法確定是哪一方提出的。例如用人單位在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後,給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裡面會載明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二、離職要注意哪些事項1、員工離職,需要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出申請解除關係。
  • 公司解僱員工可以給一定的補償,員工主動辭職還可能獲得補償嗎?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假如沒有其他的被迫離職原因,離職是員工認為未來最好的選擇和獨立自主的選擇,那麼企業就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或者補償。這同樣在勞動法中也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我們深入分析,如果企業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面臨員工的突然辭職,其實很多企業都會或多或少地遭受一定的損失,員工的職位越高,崗位重要性越強,那麼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就越大。
  • 勞動法規定:這幾種情況導致員工主動辭職,需要賠償
    但很多業內人士認為,勞動法對於作為弱勢群體的員工保護力度要更大一些,如果因為這幾種原因導致員工主動離職,用人單位同樣需要補償員工。【一】調崗不協商工作崗位是在入職時就以雙方達成共識的,比如合同中會明確備註工作崗位,如在工作中需要對員工崗位進行調動,必須針對與員工本人同意方可,若企業單方面強制調崗,員工可辭職後,申請主張勞動補償。
  • 勞動法規定:遇到這三種情況,主動離職,勞動法規定必須賠償
    這樣您就可以繼續「免費」收到文章閱讀了,每天都會有新鮮熱門話題推送,完全是「免費訂閱」哦,敬請放心關注閱讀                                                                                                                    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公司需要補償員工的三種情況
  • 勞動法規定,這幾種情況,員工主動辭職也能拿經濟補償!
    前面我們已經說到,員工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辭職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員工的辭職理由不是「個人原因」而是公司存在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話,那麼是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
  • 記住勞動法這2條規定,即便員工主動辭職,也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不久前一位好友辭職了,因為他無意間打聽到了新來的同事竟然比他高了不少,憤憤不平的他當下便找部門領導提出了辭職,在和領導溝通的過程中他委婉的說道,如果老闆願意給他漲2000元的工資,那他就不走了,領導表示會與老闆溝通。
  • 勞動法規定:離職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怎麼計算
    0、N、N+1、2N這幾種補償標準。尤其遇到被辭退的情況時,大家都很重視自己能拿到幾個月的補償 ,但往往會忽略了計算補償總額時的另一個關鍵點:月工資。不管N是幾個月,都是要乘以月工資,才能得出補償總額的。因此月工資是直接影響到補償總額的核心關鍵。1個月的月工資差了1000元,在乘以N、2N之後,補償總額就差了1000N元、2000N元,可不是小數哦。
  • 勞動法規定:最新勞動合同法對辭職的相關規定
    關於辭職,最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辭職的方方面面,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建議每一位需要辭職的人都要知悉,因為這關係到您的切身利益。在法治社會的當今,要知法、懂法,更要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 勞動法系列 | 說說臺灣《勞動基準法》
    我們在本文中,以2018年11月21日修正的《勞基法》為準,做一簡單梳理。全文共1727字,閱讀預計需要4分鐘。我們在本文中,以2018年11月21日修正的《勞基法》為準,做一簡單梳理。 《勞基法》中的平均工資,一般以「前六個月」為限(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而大陸地區一般指「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不懂勞動法也沒事,記住這2條規定,員工主動辭職也有經濟補償!
    公司不服仲裁結果,決定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法院審理後認為,三期女職工依法享有休產假的權利,而且休產假期間公司不能降低工資待遇,而在公司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主張經濟補償的做法有法律依據,仲裁委判決並無不妥,最後駁回了公司。主動辭職也有補償?
  • 2019勞動法:「自動離職」還有工資拿,5種情況另有「補償金」!
    2019勞動法:「自動離職」還有工資拿,5種情況另有「補償金」!根據相關的數據調查,現在的人在扇上班的時候,離職的概率比以前高很多,隨著時代的影響,我們選擇工作的範圍也變得越來越廣,有些人可能上班上的不順心的時候就會想要辭職,但也有是被辭退,不過我們需要知道的一點是,有時候即使是員工要求自動離職的,有時候還有工資可以拿,還有這5種情況還另外可以拿到「補償金」。
  • 勞動法規定:這4種情況下,員工在主動辭職,企業也必須賠償
    最新勞動法規定,這4種情況下,員工即使主動提出辭職,企業也不能隨意扣工資,而且應給予相應的賠償。各種酒宴多了起來。黃瓜有纖維素。經過歲月的變遷。還會影響人們的胃口。每500kg豬糞曬至七成幹後加入20%肥泥和3%麥糠或米糠拌勻。大豆蛋白顯著降低血漿膽固醇、甘油三酯和低密度脂蛋白。葉子楣靠著完美的身材不脛而紅。關於慢性咽炎。不好了。但是報酬對應也高一點。那麼。
  • 部分員工超時工作成常態 勞動法也可以不遵守?
    張小天的煩惱,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時福茂看來,和施行20多年未大修的勞動法有關係。  時福茂調研發現,員工超時工作、微信工作群不分工作日節假日狂轟濫炸,已成為不少企業的常態。「儘管很多企業存在超時加班現象,但勞動法中只規定了加班報酬標準,並沒有涉及勞動者健康方面的保障及補償機制。」
  • 勞動法規定:離職手續重要嗎?辭職、辭退和自離的工資標準
    辭退、離職和自離差別巨大,選錯了你的錢就少了一大截,特別是老員工,千萬要注意!辭 退辭退也就是指用人單位方面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時,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結算應該足額支付,幹了多少天就要拿多少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