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農村打工仔阿龍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找到一份待遇好、穩定的工作是每個人所希望的。我們不僅通過工作賺取工資用來養家餬口,對有能力有夢想的人來說更是展現能力與才華的舞臺。
生活中因為工資待遇、環境等原因,大家都有更換工作的經歷。在很多人認識中,以為只有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會有經濟補償。自己主動辭職是不會有任何經濟補償的,其實這種認知並非完全正確。
《勞動法》明確規定,有下列幾種情形的,勞動者主動辭職也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一,勞動環境存在安全隱患,單位未提供勞動保護
為勞動者提供安全的勞動環境或勞動保護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義務,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賠償。
二,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各省市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平均工資水平、物價等因素綜合得出的,是任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屬於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違法行為。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是一項長久保障,更是勞動者應得的權益。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可現實生活中,不少單位為了節省成本不繳納或者不依法繳納社保,這種情況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賠償。
四,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
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如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賠償。
五,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法
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辭職可以要求賠償。
以上五種情形,勞動者主動辭職也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當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勞動者可以選擇勞動仲裁或者通過法律維權。
大家好,對於以上五種情形你們有沒有遇到過呢?歡迎留言評論,我是農村打工仔阿龍,喜歡我的文章動動小手關注一下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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