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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職場飄,哪能不挨刀!職場攻略之主動離職也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的五種情形,先收藏再說,以備不時之需!拿出紙筆,做好筆記,滿滿的乾貨來了:
職場之中,很多有過跳槽或離職經歷的網友,都會認為自己主動離職,或者公司答覆主動離職都是沒有補償金的,於是就傻傻的不敢再去要求經濟補償金,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勞動者自己主動離職都不予以補償的,以下這五種情形下,就算是你自己主動提出離職,公司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種情形】:公司未及時或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所以說,實際中是有相應的規定明確說明的,並非公司單方面說什麼是什麼的,工資就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尤其是在今年這個特殊的疫情期間,某些公司就動小心思,隨意剋扣工資不發放,或不足額發放,這樣的公司已經違反規定了。如果你的公司也存在這種情況,你完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隨時辭職,並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最重要的是你還能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不同意,你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預期不支付的,責令其加付賠償金。
【第二種情形】: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公司有基本的義務去保護你在工作工程中的安全,為職員創造符合要求的工作條件。如果公司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或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比如說常見的:環境不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健康,經勞動部門衛生部門確定,你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賠償!
【第三種情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有明文規定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且這是法律強制要求的,如果你的公司因各種理由不予以繳納,那麼你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按規定予以經濟金補償。
【第四種情形】:公司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單位的規章制度要對內部具有法律效力,其制度制定過程及內容必須合規合法,例如我們常見的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等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需要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平等協商確定或公示等流程來制定,否則就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第五種情形】: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員工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常見於公司提前約定其有權單方進行調崗或者要求員工承諾自願放棄各種權益,以免除公司應盡的義務的情形,因此這種情況下,應當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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