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雙方籤訂協議規定「老人患病,院方應及時通知家屬」
「綠康國際老年城(以下簡稱『綠康養老院』)對外宣傳是一家醫養融合中高端養老社區,可是住進去之後,裡面的護理人員完全沒有盡責,發生意外後沒有按照規定及時通知家屬。」近日,市民張先生向本網投訴稱,今年3月14日,嶽父郭仁熙在綠康養老院內摔倒兩次,院方均沒有通知家屬,且醫院的120急救車沒有上牌無法送嶽父及時就醫。經過9天的救治,嶽父由於肋骨斷裂傷重不治身亡。綠康養老院解釋稱,老人兩次摔倒未及時通知家屬,是老人未達到急救送醫的標準,且老人的老伴沒有要求通知家屬。
投訴:
老人摔倒養老院未及時通知家屬 救護車無牌形同虛設
由於經常在外地奔波,嶽父嶽母年事已高,家人忙於工作沒有時間經常陪在老人身旁。張先生聽聞位於青山湖區順外路2187號的綠康國際老年城,醫養結合的設施條件及各方面環境都不錯。2016年8月份,張先生把家中兩位老人送到了該養老院居住。「兩位老人入住的是養老院的自理老人生活區,兩個人住一間房,每人每月繳納1900元的費用。」張先生告訴記者。
在2018年3月14日8點半,一通電話打破了張先生平靜的生活。來電對象是張先生82歲的嶽母,她焦急地說,86歲的老伴郭仁熙當天凌晨3點左右,起床準備去小便,下床時不慎摔了一跤,經由醫生檢查後並無大礙。可是早上趁她不注意,老人下床,再次摔了一跤,導致呼吸困難,無法下床,讓張先生趕緊前去養老院。
張先生接到電話後,由於人在外地,他通知其親屬前往養老院,待張先生及其親屬趕到醫院已是12點。據張先生介紹,等他們趕到養老院時,房間裡除了他父母以外,並未看到相關醫護人員,此時他嶽父躺在床上,表情很痛苦,呼吸急促,喘著粗氣,無法說話。
此時,張先生發現嶽父情況逐漸惡化,遂緊急聯繫院方提供救護車送醫救治,院方卻告知張先生救護車無牌無法上路,只能自行呼叫救護車。在當天下午嶽父送去了醫院搶救,經醫院診斷發現老人三根肋骨摔斷後插入肺部導致呼吸困難,經過十餘天的治療後,老人於3月23日去世。
「當天凌晨老人摔倒了一次,那時候身體已經出現不適的情況。如果院方及時通知我們家屬前往養老院,那麼老人根本就不會出現第二次摔倒,也就不會有這麼重的傷。」張先生氣憤地說,「綠康養老院完全沒有盡到看護的職責,兩次摔倒都沒有通知家屬,救護車形同虛設。嶽父過世後,養老院還拿出了一份免責協議書,稱沒有任何責任,養老院的做法太欺負人了。」
調查:
老人兩次摔倒養老院均未通知家屬
在南昌綠康國際老年城網站介紹中,綠康是迄今江西省規模最大、硬體設施配套最全的醫養融合中高端養老社區。綠康將用國際最先進養老服務理念為南昌市老年人提供精準化、專業化、標準化、整體化的醫養護一體化特色服務,將綠康國際老年城打造成江西省養老服務標杆項目。如此高標準修建的養老院,為何會出現這些問題?4月9日,記者與家屬前往養老院了解事發的具體經過。
江西綠康養老產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曉蘭介紹,今年3月14日凌晨三點零三分,老奶奶在呼叫。護理員趕到現場,發現郭仁熙摔跤躺在地上,護理員立即幫忙把他抱上了床。「現場前後處理了50分鐘,老人家躺在床上睡著了,值班醫生告知護理員沒有大礙,叮囑奶奶不要讓他下床自行走動,才離開。凌晨7點左右,護理員再次接到310房間的呼叫,護理員趕到房間時,郭仁熙老人躺在床上,奶奶稱他早上又摔了一跤。」
張先生向記者提供了一份與綠康養老服務中心籤署的《養老入住協議書》,在該份協議書中,第二章第五條規定,「乙方在休養期間如健康狀況發生變化,甲方有權相應調整其護理等級和床位,並及時書面通知乙方或丙方。」第二章第五條寫明,「如乙方患病需住院治療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協商決定轉入本院住院或者轉院。」
在郭仁熙兩次發生摔倒後,養老院均未按照該份協議書的規定,及時把情況通知給家屬。
養老院:
第一次老人摔倒未達到送醫標準
在養老院提供的一份當天值班醫生的出診記錄上,值班醫生對老人的血壓、體溫、心率等進行了檢查,未發現老人摔倒有骨折的情況,醫生對老人採取了「低流量呼罩吸氧」的措施,未採取進一步的檢查。
郭仁熙老人第一次摔倒後,醫院為何沒有按照規定及時通知家屬?陳曉蘭解釋說,作為自理老人,每人每月的護理費是300元,養老院提供的服務內容,主要是是清潔,打掃房間衛生,老人有緊急情況,養老院會處理。「主要是奶奶在身邊,奶奶是自理老人,有自理能力。第二次摔倒,我們護理員提出聯繫家屬,但是奶奶拒絕,奶奶有自我行為能力,所以我們肯定是尊重老人的。」陳曉蘭說道。
陳曉蘭表示,郭仁熙老人第二次摔倒,養老院沒有通知醫生,一是奶奶主動提出會叫家人;其次,他們看到郭仁熙老人的狀況,還沒有達到非常需要急救或是沒有呼吸的狀態。「郭仁熙第一次摔倒我們經過緊急處理,各方面都很正常,沒有達到急救的狀態,奶奶也沒有要求通知家屬。」陳曉蘭說道。
對於急救車沒有上牌的問題,陳曉蘭承認,事發時急救車確實沒有上牌。「這部車去年年底購買的,我們一直都在辦,最近才上了牌。以前很多家屬都是自己打120,送過去的。」陳曉蘭告訴記者。
陳曉蘭出示了一份養老院與郭仁煕籤署的《自理老人跌傷告知同意書》,其中寫道,「即使在我院護理人員已盡到職責和提醒義務的情況下,仍有發生跌傷情況的可能,故由此而導致的跌傷及產生的不良後果均由您個人負責,與我院無關。」
江西綠康養老產業有限公司的唐院長表示,4月11日,他們會再次與家屬進行協商處理此事,以事實為依據,如果有責任,一定會承擔。
目前,青山湖區民政局已經介入調查處理此事。
律師:《自理老人跌傷告知同意書》無效
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章思宇介紹,如果是養老院疏於看護而導致養老院裡面的老人摔傷的話,那麼養老院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老人在入住養老院時與養老院籤訂了養老協議,雙方形成合同關係,養老院的工作人員疏於看護導致老人摔傷,就是養老院沒有很好地履行合同義務,理應為老人的摔傷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養老院拒絕賠償的話,摔傷的老人家屬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養老院賠償,如果養老院認為自己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的話,那麼養老院需要舉證老人摔傷與養老院的工作沒有因果關係,沒有證據證明的話養老院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院方與郭仁煕籤署的《自理老人跌傷告知同意書》,屬於免責協議。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本案中,雙方人身損害免責的約定直接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此,該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