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語委關於開展高標準普及普通話區域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浙教語〔2017〕48號)要求和浙江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浙江省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浙政教督辦〔2015〕25號要求,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杭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督導組對10個區開展了語言文字工作督導,重點圍繞語言文字事業發展的制度建設、條件保障、宣傳教育和發展水平四個方面進行實地評估驗收。經匯總分析和量化考察,認定蕭山區等10個區、縣(市)通過語言文字工作督導省級評估。
請蕭山區等10個區、縣(市)語委在完成第一輪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的基礎上,有計劃地組織「回頭看」活動,鞏固好評估工作成果,同時進一步提升思想認識,形成「政府主導、語委統籌、部門支持、社會參與」的長效管理機制,促進語言文字事業再上新臺階。
附件:通過語言文字工作省級督導評估的區、縣(市)名單及評估意見
杭州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2月9日
附件:通過語言文字工作省級督導評估的區、縣(市)名單及評估意見
蕭山區、江幹區、高新(濱江)區、拱墅區、錢塘新區、淳安縣、下城區、西湖區、建德市、桐廬縣
(評估意見分區下發)
【來源:市教育局基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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