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教育局:
為認真貫徹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紮實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工作,現將《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2018年5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督導評估實施細則
為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成果,進一步縮小義務教育城鄉和校際差距,整體提高義務教育標準化建設水平和教育質量,根據教育部《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紮實開展全省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優先發展教育事業,深化教育改革,推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著力解決縣域內義務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加快教育強省建設,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高質量教育的需求。
對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堅持「依法實施、保障公平、注重質量、社會認可」的原則。
二、督導評估對象
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的對象是縣(含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和國家劃定的其他縣級行政區劃單位,以下簡稱縣)。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含教學點)、一貫制學校、初級中學、完全中學、特殊教育學校。
三、督導評估基本條件
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認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發展認定後年度監測持續保持較高水平。
四、督導評估內容與標準
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包括資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質量、社會認可度四個方面內容。
(一)資源配置
資源配置評估通過以下7項指標,重點評估縣域義務教育學校在教師、校舍、儀器設備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時評估這些指標的校際均衡情況。具體包括:
1.每百名學生擁有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小學、初中分別達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學生擁有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數:小學、初中均達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學生擁有體育、藝術(美術、音樂)專任教師數:小學、初中均達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小學、初中分別達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 小學、初中分別達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小學、初中分別達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學生擁有網絡多媒體教室數:小學、初中分別達到2.3間以上、2.4間以上。
每所學校至少6項指標達到上述要求,餘項不能低於要求的85%;所有指標校際差異係數,小學均小於或等於0.50,初中均小於或等於0.45。
對資源配置評估時,不含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及不足50人的教學點。
(二)政府保障程度
政府保障程度評估通過以下15項指標,重點評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履職,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工作成效。具體包括:
1.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規劃布局合理,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2.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統一、教師編制標準統一、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統一、基本裝備配置標準統一;
3.所有小學、初中每12個班級配備音樂、美術專用教室1間以上;其中,每間音樂專用教室面積不小於96平方米,每間美術專用教室面積不小於90平方米;
4.所有小學、初中規模不超過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
5.小學、初中所有班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學生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名學生核定公用經費;
7.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不低於6000元;
8.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按規定足額核定教師績效工資總量;
9.教師5年360學時培訓完成率達到100%;
10.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和崗位總量內,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數量;
11.全縣每年交流輪崗教師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不低於交流輪崗教師總數的20%;
12.專任教師持有教師資格證上崗率達到100%;
13.城區和鎮區公辦小學、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學校)就近劃片入學比例分別達到100%、95%以上;
14.全縣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80%,並向農村初中傾斜;
15.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健全,全縣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和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比例不低於85%。
以上15項指標均要達到要求。
(三)教育質量
教育質量評估通過以下9項指標,重點評估縣域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學校管理水平、學生學業質量、綜合素質發展水平。具體包括:
1.全縣初中三年鞏固率達到95%以上;
2.全縣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5%以上;
3.所有學校制定章程,實現學校管理與教學信息化;
4.全縣所有學校按照不低於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5.教師能熟練運用信息化手段組織教學,設施設備利用率達到較高水平;
6.所有學校德育工作、校園文化建設水平達到良好以上;
7.課程開齊開足,教學秩序規範,綜合實踐活動有效開展;
8.無過重課業負擔;
9.在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中,相關科目學生學業水平達到Ⅲ級以上,且校際差異率低於0.15。
以上9項指標均要達到要求。
(四)社會認可度調查
社會認可度調查的內容包括: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落實教育公平政策、推動優質資源共享,以及義務教育學校規範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考試評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會認可度調查的對象包括:學生、家長、教師、校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群眾。
社會認可度達到85%以上。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縣不予認定:存在以考試方式招生;存在違規擇校行為;存在重點學校或重點班;存在「有編不補」或長期聘用編外教師的情況;教育系統存在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違紀違規事件;有弄虛作假行為。
五、督導評估程序
(一)縣級自評
縣級人民政府對本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狀況進行自評。自評達到要求的,報市級覆核。
(二)市級覆核
市級教育督導機構根據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組織開展市級覆核。覆核達到要求的,由市級人民政府申請省級評估。
(三)省級評估
省級教育督導機構根據市級人民政府申請,組織開展省級評估。評估前向社會公告,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通過省級督導評估的縣,由省報送教育部申請審核認定。
(四)國家認定
教育部對省報送的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根據需要組織實地檢查。根據審核結果,教育部提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對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進行認定並予以公布。
(五)監測複查
教育部建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監測和複查制度,對全國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監測,對已通過認定的縣進行複查。
省教育督導機構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監測和複查制度,對我省通過國家認定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進行監測和複查。
六、材料報送
申請省級督導評估材料須以市政府名義報送。報送材料的截止時間為每年的9月30日前。市級報送材料主要有:
(一)市級關於申請認定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的報告。
(二)市級對縣的審核報告,其中包括市級對被評估縣的總體評估結論,以及對資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質量等涉及《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申報表》各項評估指標的結論。
(三)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申報表(見附件2)、申報縣自評報告。
(四)申報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的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工作相關政策文件彙編(僅報電子版)。
(五)市級申報前在網站上對申請縣的公示截圖。
以上材料(除第四項外)須一式3份,同時報送電子版。申報材料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是新時代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新徵程,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高質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標任務,是在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基礎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質量的有效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推進。縣級政府作為第一責任人,要把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成立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明確政府及教育、財政、發改委、編辦、人社等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社區等職責,合力推進。
細化工作措施。各地要認真對照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標準和要求,紮實開展摸底排查工作,找準薄弱環節和主要問題,科學制定本地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和具體方案,明確時間表和線路圖。運用信息化和大數據,建立健全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全程動態監測體系,通過全程、動態監測,了解本地區從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到優質均衡發展各時期的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過程性督查,省、市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縣級政府推進工作的指導、督查力度。
強化結果運用。建立獎勵、問責、約談、通報等制度,強化督導評估結果的運用。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評估結果是對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和教育發展水平綜合評估的重要依據,對推進有力並實現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縣給予表彰獎勵,並對其工作經驗進行宣傳推廣;對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監測複查結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縣,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問責,對連續兩年下滑的縣,將撤銷其「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稱號。
(四)營造工作氛圍。各地要廣泛利用各種宣傳媒體,採取在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張貼宣傳標語、印發宣傳畫和公開信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政策、法律法規、目標任務及其意義,提高社會知曉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社會、家庭、學校、師生共同關心、支持創建工作,形成政府統籌、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合力推進的工作局面。
附件: 1.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2.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申報表
3.《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申報表》填報說明
附件1 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有關說明 | 達標要求 |
A1資源配置 | B1.每百名學生擁有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 | C1.小學達到4.2人以上; | 「高於規定學歷教師」,小學指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初中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專任教師。 | 資源配置每所學校至少6項達到要求,餘項不能低於要求的85%;所有指標校際差異係數,小學均小於或等於0.50,初中均小於或等於0.45。 |
B2.每百名學生擁有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數 | C3.小學達到1人以上; | 「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是指縣級及以上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授予的骨幹教師及特級教師、優秀教師、模範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壇新星、教學名師、最美教師等稱號的教師。 | ||
B3.每百名學生擁有體育、藝術(美術、音樂)專任教師數 | C5.小學達到0.9人以上; | 「體育、藝術(美術、音樂)專任教師數」,小學、初中均指體育、音樂、美術、藝術的學科教師數之和。 | ||
B4.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 | C7.小學達到4.5平方米以上; | 「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是指學校中教室、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語音室面積之和(不含體育館面積)。 | ||
B5.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 | C9.小學達到7.5平方米以上; | 「體育運動場館面積」是指學校中的體育館面積和運動場地面積之和,運動場地面積是指學校專門用於室外體育運動並有相應設施所佔用的土地面積。 | ||
B6.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 | C11.小學達到2000元以上; | 「教學儀器設備總值」是指學校固定資產中用於教學、實驗等儀器設備的資產值,教學儀器值和教學設備值。 | ||
B7.每百名學生擁有網絡多媒體教室數 | C13.小學達到2.3間以上; | 「網絡多媒體教室」指接入網際網路或校園網、並可實現數字教育資源等多媒體教學內容向全體學生展示功能的教室。如,班班通教室、多媒體教室、、多媒體網絡計算機教室、教學錄播系統、電子備課室、移動學習終端教室等。 | ||
A2.政府保 | B8.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規劃布局合理,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 C15.縣級政府制定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規劃; |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規劃布局合理,符合國家規定要求」是指城鎮要按照城鎮化規劃和常住人口規模編制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鄉村要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成型的農村地區合理布局義務教育學校,同時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 | 政府保障程度15項指標均要達到要求。 |
B9.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統一、教師編制標準統一、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統一、基本裝備配置標準統一 | C17.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統一; | 「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統一」是指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按《安徽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統一執行。 | ||
B10.所有小學、初中每12個班級配備音樂、美術專用教室1間以上 | C21.每間音樂專用教室面積不小於96平方米; | |||
B11.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規模 | C23.小學、初中規模不超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 | |||
A2.政府保 | B12.義務教育學校班額 | C24.小學所有班級學生數不超過45人; | 政府保障程度15項指標均要達到要求。 | |
B13.村小和教學點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 | C26.不足100名學生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名學生核定公用經費。 | |||
B14.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 | C27.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不低於6000元。 | |||
B15.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保障 | C28.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按規定足額核定教師績效工資總量。 | |||
B16.教師培訓課時 | C29.教師5年360學時培訓完成率達到100%。 |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齡滿5年的,自評估年份倒推,5年累積培訓課時不少於360學時;工齡未滿五年的,年培訓課時不少於72學時。 | ||
B17.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配置 | C30.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和崗位總量內,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數量。 | 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 ||
A2.政府保 | B18.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 | C31.全縣每年交流輪崗教師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不低於交流輪崗教師總數的20%。 | 「符合交流條件教師」是指「在同一學校任教6年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申請交流輪崗的專任教師。」 | 政府保障程度15項指標均要達到要求。 |
B19.義務教育專任教師持有證上崗率 | C32.專任教師持有教師資格證上崗率達到100%。 | 義務教育專任教師持有教師資格證上崗率=持有教師資格證的義務教育在崗專任教師數/在崗義務教育專任教師總數*100% | ||
B20.城區和鎮區公辦小學、初中就近劃片入學 | C33.城區和鎮區公辦小學、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學校)就近劃片入學比例分別達到100%、95%以上。 | 城區包括主城區、城鄉結合區,鎮區包括鎮中心區、鎮鄉結合區。 | ||
B21.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 | C34.全縣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80%,並向農村初中傾斜。 | 「向農村初中傾斜」是指向農村初中招生名額分配比例略高於城區和鎮區。 | ||
B22.留守兒童和隨遷子女教育 | C35.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健全,全縣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和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比例不低於85% | 「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健全」是指成立留守兒童關愛領導機構,縣教育、發改、公安、財政、人社、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部門職責明確; | ||
A3.教育質量 | B23.初中三年鞏固率 | C36.全縣初中三年鞏固率達到95%及以上。 | 初中三年鞏固率=(畢業生數—畢業年級三年轉入學生數+畢業年級三年轉出學生數)/(畢業年級三年前初一時在校生數—畢業年級三年死亡學生數)*100% | 教育質量 |
B24.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 | C37.全縣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5%以上。 | 全縣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全縣在讀殘疾兒童少年總數/全縣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總數*100%; | ||
B25.所有學校制定章程,實現學校管理與教學信息化 | C38.所有學校制定章程; | 義務教育學校實行「一校一章程」。農村小學可以中心校為單位制定、城鎮集團化辦學可整體制定章程; | ||
B26.教師培訓經費安排 | C40.全縣所有學校按照不低於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 「教師培訓經費」是指教師參加培訓的差旅費、夥食補助費、資料費、住宿費等開支;考核年度縣域內所有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培訓費預算安排數和實際支出數均要達到5%。 | ||
B27.教育信息化運用 | C41.教師能熟練運用信息化手段組織教學; | 「教師能熟練運用信息化手段組織教學」是指各學科教師能夠運用信息技術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熟練使用電子白板教學、利用安徽基礎教育資源應用平臺開展教學活動、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學習診斷和教學評價。 | ||
A3.教育質量 | B28.德育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 | C43.所有學校德育工作達到良好以上; | 「學校德育工作達到良好以上」是指嚴格落實德育課程、課時,紮實開展儀式教育、紀念日、校園節(會)、社團、團隊等德育教育活動和主題實踐、勞動實踐、研學旅行、志願服務等校外實踐活動。 | 教育質量 |
B29.課程開設和教學及實踐活動 | C45.課程開齊開足; | 「課程開齊開足」是指按照國家和省頒課程方案和標準執行。 | ||
B30.無過重課業負擔 | C48.無過重課業負擔 | 「無過重課業負擔」要求小學生在校時間不超過6小時、初中生在校時間不超過7小時;科學合理安排學校作息時間,確保學生課間和必要的課後自由活動時間,整體規劃並控制各學科課後作業量。家校配合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初中生9小時睡眠時間。 | ||
A3.教育質量 | B31.在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中,相關科目學生學業水平達到Ⅲ級以上,且校際差異率低於0.15。 | C61. 四年級學業水平及校際差異率: | 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主要內容為義務教育階段四年級和八年級學生在語文、數學、科學、體育、藝術、德育等學科中掌握知識、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監測。 | 教育質量 |
附件2 | |||
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申報表 | |||
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團) | 市(地、州、盟、師) | ||
縣(市、區、旗、團場) | |||
報送時間: 年 月 日 | |||
報送單位: (蓋章) | |||
表I 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基本情況 | ||||||||||||||||||||||||||||||
自然情況 | 經濟情況 | 普通中小學校數 | 特殊教育學校 | 小學教學點數(個) | 教學班數 | 在校學生數(人) | 教職工數 | |||||||||||||||||||||||
人口總數 | 農業人口數(萬人) | 鄉 鎮 數(個) | 行政村數 | 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 | 年人均地方財政收入 | 農民年人均純收入(元) | 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小學 | 九年一貫制學校 | 初中 | 完全中學 | 十二年一貫制學校 | 計 | 其中:50人及以上 | 小 學 | 初中 | 小學 | 初中 | 小學 | 初中 | ||||||||||
合計 | 其中專任教師 | 合計 | 其中專任教師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L12 | L13 | L14 | L15 | L16 | L17 | L18 | L19 | L20 | L21 | L22 | L23 | L24 | |||||||
全縣 | ||||||||||||||||||||||||||||||
註:「人口總數」和「農業人口數」按常住人口統計,數字保留兩位小數。L5-L8列數字保留整數。
表Ⅱ-1 小學、初中資源配置基本情況 | |||||||||
每百名學生擁有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 | 每百名學生擁有縣級及以上骨幹教師數 | 每百名學生擁有體育、藝術 (美術、音樂)專任教師數 | 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 | 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 | 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 (元) | 每百名學生擁有網絡多媒體教室數 | 綜合評估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
小學 | 達標學校總數 | ||||||||
達標學校比例(%) | |||||||||
初中 | 達標學校總數 | ||||||||
達標學校比例(%) |
註:小學含50人及以上教學點。
表Ⅱ-2 小學、初中資源配置基本情況(分學校) | ||||||||||||||||
序號 | 學校名稱 | 舉辦者類型 | 在校生數 | 年級數 | 班級數 | 每百名學生擁有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 | 每百名學生擁有縣級及以上骨幹教師數 | 每百名學生擁有體育、藝術(美術、音樂)專任教師數 | 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 | 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 | 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 (元) | 每百名學生擁有網絡多媒體教室數 | 該校綜合評估是否達標 | 備註(註明有哪幾項指標達標,哪幾項指標達到85%)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L9 | L10 | L11 | L12 | L13 | L14 | |||
1 | 小學1 | |||||||||||||||
2 | 小學2 | |||||||||||||||
3 | 小學3 | |||||||||||||||
… | ||||||||||||||||
1 | 初中1 | |||||||||||||||
2 | 初中2 | |||||||||||||||
3 | 初中3 | |||||||||||||||
… | ||||||||||||||||
註:1.小學學校總數___所(其中: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有___所,50人及以上教學點有___個),初中學校總數___所(其中:一貫制學校的初中部___所,完全中學的初中部___所)。 2.舉辦者類型處填寫代碼:中央教育部門代碼為1、中央其他部門為2、省級教育部門為3、省級其他部門為4、地級教育部門為5、地級其他部門為6、縣級教育部門為7、縣級其他部門為8、地方企業為9、民辦為10。 3.L7-L13數值均保留兩位小數。 | ||||||||||||||||
表Ⅲ 縣域義務教育校際均衡情況
每百名學生擁有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 | 每百名學生擁有縣級及以上骨幹教師數 | 每百名學生擁有體育、藝術(美術、音樂)專任教師數 | 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 | 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 | 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 (元) | 每百名學生擁有網絡多媒體教室數 | 綜合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L8 | ||
小學 | 全縣平均值 | ?—— | |||||||
差異係數 | |||||||||
初中 | 全縣平均值 | —— | |||||||
差異係數 |
註:全縣平均值保留兩位小數,差異係數保留三位小數。
表Ⅳ 政府保障程度評估指標 | ||
指標名稱 | 指標值或簡要結論 | 是否達標 |
1.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規劃布局合理,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 ||
2. 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統一、教師編制標準統一、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統一、基本裝備配置標準統一 | ||
3. 所有小學、初中每12個班級配備音樂、美術專用教室1間以上;其中,每間音樂專用教室面積不小於96平方米,每間美術專用教室面積不小於90平方米 | ||
4. 所有小學、初中學校規模不超過2000人,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義務教育階段規模不超過2500人 | 超過2000人的小學__所,初中__所,超過2500人的一貫制學校__所 | |
5. 小學、初中所有班級學生數分別不超過45人、50人 | 超過45人的小學班級__個,超過50人的初中班級__個 | |
6. 不足100名學生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名學生核定公用經費 | 不足100名學生村小學和教學點學生數__人,公用經費__元。 | |
7. 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不低於6000元 | 特殊教育學校公用經費為__萬元,特殊教育學生數為__人,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為__元 | |
8. 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按規定足額核定教師績效工資總量 | 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年平均工資收入為__元,當地公務員年平均工資收入__元 | |
表Ⅳ 政府保障程度評估指標(續) | ||
指標名稱 | 指標值或簡要結論 | 是否達標 |
9. 教師5年360學時培訓完成率達到100% | 完成360學時培訓的教師__人,全縣教師__人,教師培訓完成率__% | |
10.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和崗位總量內,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數量 | ||
11.全縣每年交流輪崗教師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不低於交流輪崗教師總數的20% | 全縣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__名,上一年度交流輪崗教師__名,交流輪崗教師佔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比例__%;交流輪崗的骨幹教師__名,佔交流輪崗教師總數的比例__% | |
12.專任教師持有教師資格證上崗率達到100% | 全縣在崗專任教師__人,其中持有教師資格證的專任教師__人,佔比__% | |
13.城區和鎮區公辦小學、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學校)就近劃片入學比例分別達到100%、95%以上 | 城區和鎮區公辦小學、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學校)就近劃片入學比例分別__%、__%。 | |
14.全縣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50%,並向農村初中傾斜 | 全縣優質高中招生名額總數__人,分配名額__人,佔比__%。其中分配農村學校的名額__人,佔分配名額總數的__% | |
15.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健全,全縣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和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比例不低於85% | 全縣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__人,在公辦學校就讀__人,在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學校就讀__人,合計__人,佔比__% |
註:表中所有比例數值保留一位小數,其餘保留整數。
表Ⅴ 教育質量評估指標
指標名稱 | 指標值或簡要結論 | 是否達標 | |||||||||
1. 全縣初中三年鞏固率達到95%以上 | 全縣初中畢業生數為__人,三年前初中在校生數為__人,轉入學生數為__人,死亡學生數為__人,轉出學生數為__人,全縣初中三年鞏固率為__% | ||||||||||
2. 全縣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5%以上 | 全縣殘疾兒童少年為__人,入學__人,入學率為__%。其中,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__人,佔比__%。 | ||||||||||
3. 所有學校建立章程,實現學校管理與教學信息化 | |||||||||||
4. 全縣所有學校按照不低於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 |||||||||||
5. 教師能熟練運用信息化手段組織教學,設施設備利用率達到較高水平 | |||||||||||
6. 所有學校德育工作、校園文化建設達到良好以上 | |||||||||||
7. 課程開齊開足,教學秩序規範,綜合實踐活動有效開展 | |||||||||||
8. 無過重課業負擔 | |||||||||||
9. 在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中,相關科目學生學業水平達到Ⅲ級以上,且校際差異率低於0.15 | 語文__級、校際差異率__;數學__級、校際差異率__; 科學__級、校際差異率__;體育__級、校際差異率__; 藝術__級、校際差異率__;德育__級、校際差異率__。 | ||||||||||
表Ⅵ 社會認可度調查情況 | |||||||||||
問卷總數 | 問卷調查綜合 | 實地走訪人數 | 實地走訪滿意度 | ||||||||
計 | 其中:回收有效問卷數 | 計 | 其中:滿意人數 | ||||||||
計 | 其中:滿意問卷數 | ||||||||||
L1 | L2 | L3 | L4 | L5 | L6 | L7 | |||||
計 | |||||||||||
其中:家長 | |||||||||||
表Ⅶ 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自評報告 |
內容:重點評估縣級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主動履職、落實國家相關政策、高標準均衡配置義務教育資源、整體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等方面的舉措和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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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2頁) |
縣(市、區)人民政府(蓋章) |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申報表》填報說明
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基本情況(表Ⅰ)
1.「自然情況」和「經濟情況」按評估前一年國家(地方)統計部門正式對外公布的統計數據填寫。其他數據按最新教育事業統計數據填寫。
2.「人口總數」和「農業人口數」按常住人口統計。
3.小學教學班數、在校學生數、教職工數和專任教師數中,包括一貫制學校中的小學部、教學點;初中班數、學生數、教職工數和專任教師數中,包括一貫制學校中的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
二、小學、初中資源配置基本情況(表Ⅱ-1/2)
1.表Ⅱ-2中「該校綜合評估是否達標」列,達標的填「1」,不達標的填「0」。
2.表Ⅱ-2中如某學校的某項指標值不達標,請將該指標值所在格,用淺色陰影背景做標識。
3.表Ⅱ-1/2小學包括普通小學、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50人及以上教學點,初中包括獨立初中、一貫制學校的初中部、完全中學的初中部。每所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單獨一行填寫。每所一貫制學校和每所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單獨一行填寫。
4. 表Ⅱ-1/2舉辦者類型包括中央教育部門、中央其他部門、省級教育部門、省級其他部門、地級教育部門、地級其他部門、縣級教育部門、縣級其他部門、地方企業舉辦的學校,以及民辦學校。
三、縣域義務教育校際均衡情況(表Ⅲ)
本表數據來源於國家教育事業統計。小學、50人及以上教學點數據在基礎教育學校(機構)統計報表(小學),初中、完全中學數據在基礎教育學校(機構)統計報表(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數據在基礎教育學校(機構)統計報表(九年一貫制學校、十二年一貫制學校)。下文所指的小學同表Ⅱ-1/2。在填寫每所學校數據時務必根據學校類型和填報說明,在相應的教育事業統計報表中提取。
1.學生
指標說明:具有學籍並在本學年初進行學籍註冊的學生。
數據提取來源:小學為「基礎基312小學學生數」表,[行01,列4]。初中為「基礎基313初中學生數」表,[行01,列3]。
2.高於規定學歷教師數
指標說明:小學專任教師中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教師,初中專任教師中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教師。
數據提取來源:小學為「基礎基423小學專任教師分課程、分學歷」表, [行04,列1]+ [行05,列1] +[行06,列1]。初中為「基礎基424中學專任教師分課程、分學歷」表, [行05,列1] +[行06,列1]。
3.縣級及以上骨幹教師數
指標說明:小學縣級及以上骨幹教師,初中縣級及以上骨幹教師。
數據提取來源:小學為「基礎基112學校(機構)基本情況」表,[行25,列1]。初中為「基礎基112學校(機構)基本情況」表,[行26,列1]。
4.體育、藝術(音樂、美術)專任教師數
指標說明:小學課程為體育、音樂、美術、藝術的教師數之和,初中課程為體育、音樂、美術、藝術的教師數之和。
數據提取來源:小學為「基礎基423小學專任教師分課程、分學歷」表,[行1,列10]+[行1,列12]+[行1,列13]+[行1,列14]。初中為「基礎基424中學專任教師分課程、分學歷」表,[行2,列19]+[行2,列20]+[行2,列21]+[行2,列22]。
5.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
指標說明: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是指學校中教室、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語音室面積之和。
數據提取來源:「基礎基512中小學校舍情況」表,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減去體育館面積,[行04,列1]-[行10,列1]。
6.體育運動場館面積
指標說明:學校中的體育館面積和運動場地面積之和,運動場地面積是指學校專門用於室外體育運動並有相應設施所佔用的土地面積。
數據提取來源:體育館面積為「基礎基512中小學校舍情況」表,[行10,列1];運動場地面積為「基礎基522中小學佔地面積及其他辦學條件」表,[行01,列3]。
7.教學儀器設備值
指標說明:學校固定資產中用於教學、實驗等儀器設備的資產值。
數據提取來源:「基礎基522中小學佔地面積及其他辦學條件」表,[行01,列13]。
8.網絡多媒體教室數
指標說明:接入網際網路或校園網、並可實現數字教育資源等多媒體教學內容向全體學生展示功能的教室。
數據提取來源:「基礎基522中小學佔地面積及其他辦學條件」表,[行1,列9]。
9.有關數據拆分方法
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的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體育運動場館面積、教學儀器設備值、網絡多媒體教室數等四項指標需要做拆分處理。
九年一貫制學校,需根據小學、初中各自規模,按照「一個小學生:一個初中生=1:1.1」的比例進行拆分,將其小學部、初中部佔有部分分別作為單獨小學、初中數據。
完全中學,需根據初中、高中各自規模,按照「一個初中生:一個高中生=1:1.2」的比例進行拆分,將其初中部佔有部分作為單獨初中學校數據。
十二年一貫制學校,需根據小學、初中、高中各自規模,按照「一個小學生:一個初中生:一個高中生=1:1.1:1.32」的比例進行拆分,將其小學部、初中部佔有部分分別作為單獨小學、初中數據。
對於少數地區存在的小學附設幼兒班、初中附設小學班、高中或中職附設初中班的情況,可按照上述辦法做相應比例的拆分。
10.有關數據折算方法
對於因新建或即將撤消原因造成的年級建制不全的學校,在計算差異係數時可按現有年級數與當地相應小學和初中學制年數的比例,對各項指標數據進行折算。
11.差異係數計算方法
差異係數計算公式表示為:
,CV為差異係數,S為標準差,為全縣平均數。
式中,,表示區縣均衡指標體系中第i個學校(初中或小學)某個指標值,,為該指標第i個學校的原始值,為第i個學校(初中或小學)的在校生數;表示該指標的區縣平均值,其中,為區縣內所有初中(或小學)學校的在校生數,。
四、縣域義務教育質量情況(表Ⅴ)
1.全縣初中三年鞏固率達到95%以上
指標說明:初中畢業人數與在校生數的百分比,計算公式為:
初中三年鞏固率=(畢業生數—畢業年級三年轉入學生數+畢業年級三年轉出學生??數)/(畢業年級三年前初一時在校生數??—畢業年級三年死亡學生數)*100%
2.全縣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5%以上
指標說明:隨班就讀、在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習、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送教上門的殘疾兒童少年總數,佔全縣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總數的百分比。
殘疾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等。
數據提取來源:教育事業統計報表中的「基礎基315」;殘聯提供全縣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總數。
3.在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中,相關科目學生學業水平達到Ⅲ級以上,且校際差異率低於0.15
指標說明:義務教育階段四年級和八年級學生在語文、數學、科學、體育、藝術、德育等學科中掌握知識、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數據來源: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