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一個《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這個指導意見中有如下規定:
一、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下列行為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1.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2.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
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對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民警,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實施暴力襲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條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從重處罰:
1.使用兇器或者危險物品襲警、駕駛機動車襲警的;
2.造成民警輕微傷或者警用裝備嚴重毀損的;
3.妨害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造成他人傷亡、公私財產損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等嚴重後果的;
4.造成多人圍觀、交通堵塞等惡劣社會影響的;
5.糾集多人襲警或者襲擊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襲警受過處罰,再次襲警的;
7.實施其他嚴重襲警行為的。
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這是由三個部門聯合出臺的「指導意見」,按道理說各地應該會像其他「運動」一樣掀起一波嚴懲暴力襲警犯罪的高潮,可是,遺憾的是,六哥看到的卻是這些「欲加無罪何患無辭」的對暴力襲警犯罪嫌疑人不起訴的理由:
1、某地,疫情期間民警接110報警出警抓獲兩名販賣劣質口罩的成年人,其中一名19歲的男子拳擊、抱摔三名出警民警並致一名民警輕微傷。
近日,當地檢察院認為該男子「辨別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需要進一步鍛鍊」、「有望考上大學」和「登報導歉、向環衛工人捐贈口罩」三條理由,決定對該19歲犯罪嫌疑人「不起訴」。
2、某地,疫情期間民警接110報警出警抓獲聚眾打麻將多人,民警遣散麻將局並準備收繳賭具,一名19歲男子見狀推搡民警,將民警警服撕爛,面對隨後到來的增援民警,該名19歲男子抱摔出警民警,致其頭部撞牆、手部受傷。
近日,當地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情節輕微」、「初犯、偶犯、認罪態度好」和「今年要參加高考」三條理由,決定對該19歲犯罪嫌疑人「不起訴」。
3、某地,疫情期間按照政府統一要求對外地返回人員進行統一隔離,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辱罵工作人員,並撕毀民警警服、咬傷另一名民警右手,其父親也見狀欲持鐵棍毆打民警,被民警搶奪下來制止。
近日,當地檢察院認為父子二人「如實供述」、「後期配合隔離」、「向民警賠禮道歉」三條理由,決定對父子二人「不起訴」。
4、某地,疫情期間按照政府統一要求外地返回人員需要居家隔離,一家人我行我素照常外出,無奈政府工作人員請來警察對一家人進行勸說。勸說過程中,一家三口的女主人不聽勸阻拒戴口罩,並惡語相向、扯掉民警的口罩,咬傷民警左臂,隨後其兒子上前拳擊輔警面部、耳部,在丈夫欲上前擊打民警時,被及時制服。
近日,一家三口人的處理結果公布:男主人未被起訴,兒子因「暴力行為較輕微」、「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和「為即將畢業的某全日制職業技術學校大三學生,剛剛獲得一份工作······謀份工作實屬不易」三條理由,也未被起訴。一家三口的女主人因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而喜提緩刑,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5、某地,一位民企老闆與前來幹活的工人因瑣事發生衝突並阻礙施工,民警出警後,犯罪嫌疑人對勸阻的民警實施暴力毆打,致其左手被打成輕微傷。
近日,當地檢察院認為「考慮其系民營企業經營者,依照《關於民營企業及經營者輕微犯罪依法免責免罰清單》要大力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使民營企業和經營者儘早擺脫訴訟糾纏的要求」、「犯罪情節輕微」、「認罪認罰」三條理由,決定對打人的民企老闆不起訴。
學生「單打」被不起訴,父子「雙打」被不起訴,一家三口「混合打」被不起訴,窮人襲警被不起訴,富人襲警也被不起訴,不知到底還有多少暴力襲警的人還可以得到「黃馬褂」、「豁免權」?這些只是地方檢察院自己宣傳出來的暴力襲警後「不起訴」的案例,我想這些也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為何在三部門聯合承諾嚴懲暴力襲警後,反而對暴力襲警的人打擊力度卻越來越寬鬆了呢?
六哥是一個經常被找麻煩的公號,對於原因,我簡單說三點吧:
1、「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後,體現「戰果」的需要;2、找不到宣傳亮點,「另闢蹊徑走溫情」的需要;3、你懂的。
那這是不是意味著今後執法、司法人員因為公職身份在執法時被侵犯後就「活該受著」呢?
可不是如此,在前些日子,某地一個法院的判決讓六哥也很關注。
4月3日,某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擾亂法庭秩序案:
2019年11月15日,一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零十日,犯罪嫌疑人認為刑期過重,拿起自己腳上穿的拖鞋砸向法官,導致法官「臉上被砸出一道紅印」。
犯罪嫌疑人雖事後也表現出了「後悔」和「認罪認罰」,但因為他擾亂了法庭秩序的行為,他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再加上他因盜竊被判處的刑罰,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罰金一千元。
哈哈哈,估計很多朋友會罵六哥太壞了,雖然同樣都是在執法、司法中被打,但那是法官,哪有可比性啊。
對於一線警務人員來說,我們該怎麼做呢?如果是我,我可能會這麼做,不知道大家是否贊同:
1、執法中做好自我防護和自我保護,出警時,單警裝備要帶,特別是催淚噴劑和執法記錄儀,出警選擇中立,儘量不和他人爭執,但面對有襲警苗頭的人,保持距離,儘量遠離,提前警告,該出手時就出手,我們要做「事中的強者」而不要做「事後的怨婦」,拳頭打在自己身上,疼在家人心裡,其他人別指望,所以,不要把希望寄託於事後外人會幫你很好的處理上,儘量避免發生被襲擊事件。
2、我不惹事但不代表我怕事。一旦執法中被暴力襲擊,事後一定要及時就診、及時鑑定、拷貝出警錄像,並將這些證據保存於自己手中,不要輕易交給外人原件或唯一件。
3、當自己被暴力襲擊「被不起訴」後,儘快自己找律師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進行民事訴訟,以個人身份申請民事賠償。官司打的贏打不贏無所謂,能判賠償多少錢無所謂,我要表明一種態度,我要宣告一種尊嚴,讓打我的犯罪嫌疑人和相關部門都知道:「我不是好欺負的」、「我不是好糊弄的」、「我不是沒有脾氣的」。與其自己生悶氣,不如讓所有處理不公的人誰也別舒服。
可能六哥太較真,所以我才會在自己被誣告後,直接找到了紀委書記要求為自己正名;可能六哥太死磕,所以我才會在嫌疑人用12345要挾我後,加班熬夜也要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大環境可能會讓很多人直不起腰來,但我絕對不允許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的小圈子裡活的窩窩囊囊。
最後,送上一部電影中六哥最喜歡的一句臺詞:人,一定要靠自己!
文章來源:乙木軍師
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