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撫養費,在家事法庭工作的我總結了10個常見的問題:
一般來說,撫養費案件,90%~95%以上都是孩子媽媽問孩子爸爸要撫養費,鮮有男方問女方要撫養費的,一百宗案件中,大概有那麼一兩宗吧,而且大部份還是有隱情:例如是因為雙方還有其他財產糾紛、情感糾紛,所以起訴要撫養費,因為撫養費判下來也沒幾個錢,大部份男人還是選擇默默承擔了。當然也有心裡有氣、錙銖必較或者家境非常差的男人會為了幾千塊錢的撫養費起訴孩子媽媽,這類咱就不討論。
所以,這篇文章主要還是寫給帶孩子的媽媽的。單親媽媽真的很不容易,又要照顧孩子還要工作賺錢,相信大部份媽媽是沒有娘家支持的,如果孩子的爸爸連微薄的撫養費都還要拖欠的話,很容易造成單親媽媽生活貧困化,工作、生活、經濟壓力陡增,無法給孩子較好的撫養條件,也會造成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所以,撫養費的追討也是婦女兒童維權的一個重要話題,有一定社會價值和意義。
現在我們來說說,在實際的審判案例、司法實踐中,關於撫養費,有哪些信息、技巧、法律、規則是需要單親媽媽了解的?當然,被索要巨額撫養費的爸爸也需要了解如下信息。
一、撫養費到底怎麼判的?判多少? 按什麼標準?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錢?
很多當事人氣呼呼地寫下了申請巨額撫養費的訴狀,我問他們為何申請這麼高的撫養費,依據在哪裡?他們回答說是在網上查到的。在搜尋引擎與百度中可以查到的關於撫養費的有: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有一些孩子爸爸年收入超過100萬,孩子媽媽申請的撫養費為每年25萬,並且會拿出:「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這一條跟法庭辯駁,振振有詞道:「撫養費是按對方收入的20%~30%來給的啊,我一年才要二三十萬,不過份啊。」
人的本能是容易注意到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忽略對自己不利的信息的。其實你想想:假設一個媽媽,撫養孩子一年花費2~15萬元(中國大部份孩子花費都在這個區間),那麼剩餘的錢呢?剩餘的十幾二十萬呢?給媽媽做私房錢、她拿去供房嗎?如果法庭是這樣判撫養費的話,就有可能有人利用這個法律漏洞跟高薪的人生完孩子以後索要撫養費然後買房買車、發家致富、下半輩子不用工作了。
這樣的法律顯然是不會有人制定、執行的。
說白了:對方有義務養孩子,沒有義務養你!
當然確實有很多媽媽是「富養」孩子的,給孩子一年花出去二三十萬,國際學校一年學費都十多萬,還有興趣班、輔導班加起來也是十多萬,還有遊學、保姆費等等等,所以她們感覺一年撫養費10多萬,二三十萬真的很虧,因為以後孩子的留學費還需要更多呢!
其實《意見》中第一句話就載明了: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現實是:關於撫養費的判決,基本上是參考最後一條「根據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請注意: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指的是當地大多數普通人家、普通工薪階層的生活水平,而不是指少數富豪、赤貧者的生活水平。
說白了,法律保障的是你的基本的生活,而不是富足的生活。
實際上,在我國的城市,撫養費判下來大多數在800~4000元/月之間。
有例外,下面會說。
二、孩子都是我一個人在帶,我出力,他出錢,撫養費應該他全出!
剛說了,實際上,在我國的城市,撫養費的判決大多數在800~4000元/月之間。這個金額,說多也不多,說少也不少,因為在法律上,孩子的撫養費是要由雙方共擔、而不是一方全部承擔的,也就是說:對方付3000元/月,帶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每月支付3000元,這樣孩子的費用每個月加起來就有6000元,哪怕在一線城市過個普通生活,也是夠了的。
很多帶孩子的單親媽媽潛意識裡認為:孩子我帶,錢你出,孩子是大家的,一個出錢、一個出力,情理上沒錯,但是法理上不是如此,因為至少目前的法律沒有給到家務勞動、繁重的撫養工作有相應的報酬。特別是很多經濟條件不好的單親媽媽,撫養費是重要的經濟來源,本來以前孩子爸爸一個月給8000元/月的撫養費,自己有這8000元可以租個房,請個鐘點工什麼的,但是鬧到法庭後,撫養費驟降至2000~4000元/月,內心幾乎崩潰,無法接受,流著淚走出法庭。憋著一口氣把撫養費的官司打下來了,但是接下來的日子只會更苦。
對方沒來法院之前,不懂法,5000塊、6000塊甚至一萬塊的撫養費都給你付,鬧到法院後,他手忙腳亂東諮詢西諮詢,發現法院判下來的撫養費才一兩千甚至兩三千塊錢/月,一下子腰杆直了、底氣足了,開始和你討價還價、開始壓價了,還花大幾千、上萬塊請個律師和你對簿公堂,把撫養費硬是砍掉幾千塊錢一個月,你這不是自掘墳墓麼?
這類媽媽並不聰明,在嘔氣打官司前應該諮詢專業的家事審判人員、家事律師。
有些官司要打,有些官司不能打!
三、孩子的教育費、醫療費要對方出一半!
我在婚姻登記處工作時看到不少夫妻自己私下寫的《離婚協議》上約定:撫養費每月X000元,教育費、醫療費,雙方各承擔50%......
恭喜你:如果是這樣的協議建議趕緊籤吧,比起法庭判決好多了。
因為法律關於撫養費的定義是: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都囊括在內的,也就是打包價、一口價,法庭是不會給你另外判什麼教育費、醫療費的。
因為,並不是所有的爸爸都懂《婚姻法》,雙方理所當然的把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分開,因為在常人的意識裡,教育費、特別是醫療費,萬一孩子有個什麼大病,有可能需要花大錢,這樣約定風險共擔,這樣的協議在老百姓心理是又公平又安全的。
實際上,法律的意見是:如果孩子真的發生了意外大額的醫療費、教育費,你保留好票據,到時候再申請吧!合理的會支持,不合理的不會支持。
可以說:如果對方跟你的《離婚協議》籤署這樣的條款:撫養費每月X000元,教育費、醫療費,雙方各承擔50%,真是賺大發了,趕緊籤了吧,別鬧了!
四、孩子18歲需要花大錢,怎麼辦?
我在婚姻登記處工作時看到不少夫妻《離婚協議》上約定:孩子大學的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
恭喜你:如果是這樣的協議建議你閉著眼睛也趕緊籤吧,比起法庭判決好多了!
眾所周知:孩子真正花大錢的時候,是18歲以後,但是法律認為18周歲以上公民就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已經成年了,所以法院判撫養費是付到18周歲為止的。
但是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18歲後還要上大學、本碩博、甚至海外留學,這幾年是最燒錢的!雖然法律有規定:18歲以上的子女如仍在接受教育的可自行向法院申請對方支付教育費,但是在實際案例中,能不能判下來,判下來多少錢,並不樂觀。
所以說:這種離婚協議(對方也承擔孩子18歲以後的費用的)想都不用想,趕緊籤!趕緊籤!趕緊籤!(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可別鬧大了,可別讓他去諮詢律師或者專業人員了!可別讓他改變主意了!
五、我看到網上有判決寫了撫養費1萬塊每月啊,怎麼你說的撫養費只有幾百塊、幾千塊呢?
答:如果撫養費超過普通水平的,有以下3種情況:
①、雙方之前有協議,如《離婚協議》或者另有《撫養費協議》,如果有協議的,以協議為準。
當然,對方也是可以提出訴請,要求降低今後撫養費的,基本會得到支持。
②、孩子確實有需要:例如孩子有特殊疾病需要治療,例如雙飛寶寶(需要住在深圳、在香港上學),例如孩子在消費高的國家撫養等。
③、對方願意出這麼多。
如果以上3種情況都不是,那麼還是老老實實坐下來和對方好好協商吧。
六、之前離婚的時候,我還想挽救婚姻/我收入高/被迫,撫養費寫高了,現在我承擔不了,應該怎麼辦?
答:撫養費金額不是固定不變的,是可以視具體情況提高或者降低的,比如說:當時離婚的時候自已工作好,收入高,還有感情,就寫了5000元/月的撫養費,現在我又再婚了,又生了一個孩子,而且因為公司裁員換了一份收入更低的工作,5000元每月負擔太重了,這個時候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調降撫養費的。
還有一種情況,10年前離婚,寫的撫養費只有幾百塊,現在物價飛漲,這點錢都不夠塞牙縫的,而且對方也發跡了,這個時候是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增加撫養費的。
七、對方不給我看孩子,我不會給她付錢,錢給她我不甘心!
答:有點像渣男/女的藉口!!權利是權利、義務是義務,權利可以放棄(例如放棄探望權),但是義務必須履行!這種情況先協商,看看他是不是真的不懂法還是藉口、還是真的因為看不到孩子心裡難受,如果只是摳門、 不想負責任的藉口,還有什麼好說的,告他!
八、我看給別人判決的撫養費都是3000元每月,只給我判1000元,法庭太不公平了!
答:要看你的孩子在哪裡撫養,不要以為在一線城市起訴,就按一線城市的消費標準判決。
說說最近一個案例:女當事人真是笨到家了。雙方戶口在深圳所以在深圳打離婚官司,沒什麼共同財產,所以主要是離婚+孩子撫養費(男方不爭孩子),因為案情簡單,法院希望調解離婚。
男方從事銷售,年綜合收入約15萬,女方振振有詞地說:撫養費要5000元/月!雖然要的有些多,但是也不是很離譜吧。
但是男方律師死活只肯出1000元/月,我們也感覺很氣憤,覺得這男的太小氣摳門了,後面懂行的律師告訴我們:孩子被女方強行帶走,放在四川內地小縣城撫養,當地的撫養費的判決一般都是500元/月,他們還多出500元/月,希望孩子過得好一點,如果孩子給自己撫養,不要女方的撫養費,對方還可以隨時可以過來看孩子!
這樣一說,法庭明白了!看來律師和男方還是有一定良心、比較明事理的。在一個小縣城撫養孩子,向男方索要5000元/月的撫養費,那是胃口比較大了,這是要靠撫養費養她全家的節奏了。
於是我們告訴女方,女方大怒:「不管怎麼樣,我就是一年要5萬元撫養費,這是最低的,一口價! 孩子爸爸起訴離婚前,婆婆問過我,孩子給我養的話,問我要多少錢?我說一年5萬塊是最低標準!婆婆她們就再也沒有聯繫我了。你們法庭太過份了,一個孩子一年花5萬塊錢算多嗎?你們太偏向男方了,這不公平!!」
我們倒吸了一口涼氣,看來女的已病入膏肓(男方說女方抑鬱嚴重)。
公公婆婆就是一個普通的農民,一年不吃不喝都拿不出5萬塊錢啊,你說你連這點為別人考慮的能力都沒有,真的是應該去心理醫院而不是法院……
要不她自己開一家法院得了!
律師配合法庭的調解工作,給男方繼續做工作,勸男方再增加一些撫養費,讓女方心裡好受一些,免得女方把氣撒在孩子身上、摸黑自己,以後看孩子也方便些,男方同意增加到2000/月,我們也很感動,因為女方性格極端,工作總是不穩定、娘家也比較貧困拿不出錢貼補她,如果男的心甘情願付2000塊錢每個月的撫養費,那她輕鬆多了!非不得已,法院也是不忍心按當地標準只判幾百塊錢撫養費給經濟並不好的單親媽媽。我們高高興興地把這個好消息告訴女方(每個月2000元),建議她協議離婚,好聚好散,多給對方看孩子。誰知好心沒好報,女方還不滿足,拿出深圳的撫養費判決說法庭偏心,沒有5000塊錢一個月她就上訴!真的是利令智昏了,當法院是她家開的!
結果法官也失去了耐心,沒有時間調解了,趕緊開庭,給她判了800元/月的撫養費,律師拗不過他,順著她鬧上訴,結果是維持原判!
律師費都花了兩萬塊,撫養費好好談本來可以拿2000元每月,非要和法庭對著幹,這下公平公正的給你判800塊一個月開心了吧!
不聽法庭言,吃虧在眼前啊!
很多當事人會說:我馬上就要帶孩子來一線城市了,所以不能按小城市的標準判,法庭的回覆是:「孩子帶過來再說吧,帶過來穩定生活後再起訴也是可以視情況支持提高撫養費的。」
九、寫了撫養費也不按時付,像乞丐樣的問他討要撫養費,氣都受夠了,到法院有什麼用?
答:在法庭外籤署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意思是說:就算對方不按協議付、耍賴,你也暫時拿他沒辦法!這個時候,就需要去法院啦。通過打官司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或者調解書(蓋了法院公章的法律文書),那麼就好辦啦 ,他愛付不付,每年到法院申請一次強制執行就好了,比如一個月撫養費是2000元,一年就是兩萬四,法院會將他名下的兩萬四劃撥到你的帳戶上。
備註:窮光蛋、名下無任何資產、存款的人,法院也沒錢劃撥到你帳戶上,可以視情況申請把對方打入黑名單(失信人名單)。
十、撫養費那麼難討要,我要對方一次性把孩子的撫養費付給我算了,不想再和他糾纏了!
答:法院很少很少很少支持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一萬例案件裡面,最多一兩例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前提是對方有支付能力並且如果不判一次性支付會有很多麻煩(例如對方移民等)。
可你別想多了,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事情,基本不會得到法院準許,99.99%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對方撫養孩子,起訴至法院要你一次性付清幾十萬撫養費,法院也不問青紅皂白一口氣要你砸鍋賣鐵給對方幾十萬撫養費!對你公平嗎?你能接受嗎?
對你不公平的事情,對對方,法院也不會這樣做的。
當然,已經拖欠的撫養費是支持一次性支付的。
綜上:
①、從訴訟成本和收益上來說,撫養費的官司大部份沒有必要打:不請律師吧,法律程序太麻煩了,自已搞不來。請律師吧,一般的律師對這種小金額的案件都沒什麼興趣,賺不了什麼錢。就算有律師願意代理,一下子花掉幾千塊錢的律師費,幾個月的撫養費又沒啦!
②、非要打撫養費官司,可以,以下情況必須打:
A):對方不負責任:根本不認為有撫養孩子的義務,需要法律教育之;
B):對方摳門,給得少:法律判決要付3000元/月,他死活只肯付幾百塊一千塊錢/月,起訴他,讓他認識法律的威嚴、自己的義務;
C):有錢不付:拿到法院的文書後讓法院強制執行吧,別和個乞丐樣的月月討要,氣都受夠了。
除此外撫養費官司打下來大都是不理智的、都是虧的。
最後,涉及到撫養費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友好協商或者專業調解,我每月給當事人多爭取到的撫養費超過50~100萬,去年12月的一個案例多為之爭取了564萬的撫養費後雙方握手言和。
總之,關於撫養費:協商解決,將是對你、對方、孩子、社會四方最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