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怎麼成了業主代表」後續
桃源居保安野蠻阻撓採訪
本報女記者被打相機遭搶
採寫 晶報記者 林佩瑋 梁睿 攝影 晶報記者 藍軍 林佩瑋
昨日晶報關於桃源居業主「被代表」的報導見報之後,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有業主致電本報,表示「晶報客觀詳實的報導表達了我們的聲音」。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桃源居時,附近報刊亭的晶報已經銷售一空,報導成為街頭巷議的焦點。但採訪中記者的採訪車被十多名保安截住,其間記者不僅被打,連記者的相機和手機也一度被搶去,直至晚上才通過警方拿回。
維護公眾的知情權
是我們一貫的追求
本報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受到人身侵害這並不是第一次:
2002年2月3日下午本報記者前往翠園中學採訪該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學生補課一事時,遭到該校校內保安及老師等七八人的圍毆,造成記者多處受傷,強行奪去本報記者的相機與採訪包,並將記者強行帶到值班室後的倉庫內限制人身自由長達40多分鐘。
2003年10月22日下午,本報記者正在寶安沙井萬豐二村採訪發生在該村的一起兇殺案,6名突然出現的兇徒無故阻撓記者正當採訪,隨後更是當街暴打本報司機,本報價值10萬元的採訪相機也被該夥兇徒砸個粉碎。
儘管我們在行使正當輿論監督過程中不斷付出代價,但我們仍然堅持我們的信念,堅守著我們的職責。原因只有一個:維護公眾的知情權是我們一貫的追求。今後不管還要經受多少挫折,我們將一如既往地信守我們對社會的承諾。
見報照片中的「業主」的確是保安
在桃源居13區,崗亭的3位保安正爭相閱讀《晶報》,「這中間的一位不是12區的郭某某嗎?看他表情還不錯。」保安開玩笑地說,說話的這位,恰好是照片中的一位,「照片上刊登的幾個人都是桃源居的保安。」
採訪中,記者表明了身份,這3位保安告訴記者,那天他們都去了現場,也都戴著「業主代表證」,物業公司要求他們必須參加唱票會議。「當時他們也沒跟我們說什麼,就讓我們去現場維持秩序,不去的扣工資50-100塊,遲到的扣20塊。你說我們工資這麼少,再扣就沒了。」這位保安向記者表示,他將在月底離開崗位回老家。
但去到現場,物業公司就派發了「業主代表」卡給他們。另一位保安告訴記者,對於管理處的安排,他們感到非常為難。當時物業公司給我們的解釋是這樣的:唱票現場預計會有大批業主前往,所以一方面想讓我們進去維持秩序,另一方面,又怕一些業主看到非業主在其中,遭到他們的反對,所以讓保安戴上了業主的牌子。「在小區裡,工作不好做,原來每個區有15個保安輪流巡查,如今只剩下8個,1個人頂2個人的活,好累,不少人都要辭職了。」
據這位保安透露,昨日《晶報》上刊登的照片,其中有2位已遞交了辭職申請。
被阻 採訪車被保安圍住
當記者準備前往桃源居物業管理公司採訪,當採訪車來到小區道路上時,五六個保安向記者的採訪車衝過來,態度兇狠。「看到這群保安追了上來,看樣子想要圍住我們,因此我想突破重圍。」深圳報業集團車隊有著20年採訪經驗的老師傅王先生加大油門想突破保安的重重阻撓,但最終被小區保安在社區門口團團圍住了。「我接到領導通知,不讓你們出去。」門口的保安如此解釋,並把欄杆鎖上。記者下車表明身份,但對方根本不予理會。王師傅與保安進行爭論,但保安一邊罵髒話一邊把採訪車死死攔住。
受傷 相機被搶女記者被打
本報女記者下車打電話欲與物業管理公司溝通時,約10名保安包圍了上來。攝影記者見狀,也下車拍照。「你們憑什麼拍我們的照片?」此時,一個身材高大,臉上有幾道傷疤、穿著西裝的人員上前,一把抓住攝影記者的相機。
「我是記者!過來採訪。」攝影記者表明身份。但此人並不鬆手,並用力一拉,將記者的相機拽到手中,相機鏡頭著地,鏡頭蓋摔出。女記者試圖用自己口袋的相機拍下這一幕,此人又轉身將女記者雙手反扭,搶奪女記者的相機。爭奪中,此人扇了女記者一巴掌,並將相機的內存卡取出塞在自己的口袋裡。
隨後女記者亮出記者證顯示身份,但此人提著記者的相機擺擺手,氣焰囂張地說「我不看,臭娘們!」隨後將相機扔在馬路的臺階上。記者又拿出手機準備報警,也被此人一把搶過去,女記者奮力爭奪,才將手機奪回。
15分鐘後,流塘派出所民警到場,把現場人員帶回協助調查。
司機王師傅表示,趁著雙方爭執,他將車開出小區,但十餘位身著黑色衣服的人開著無牌摩託車追隨他並屢屢圍攻。經過警方的一番調解,對方才將相機歸還記者,但記者相機的存儲卡直至深夜10點半,桃源居物業管理處才通過警方歸還給記者。
據警方透露,打記者搶相機的人姓張,為桃源居物業管理處保安。
在事件中受傷的女記者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
小區居民:「一定要為記者討回公道」
桃源居小區13區居民陳女士講述她在現場目擊的情況是:大約昨天下午,一輛江淮瑞風車從小區內一十字路口開出。幾名保安上前截停,「車開得不快,幾名保安想截停車輛,沒有截住,車一直開到了出口處,被關閘攔下。當時很多保安衝了上去,圍成一團。」
昨晚,10位桃源居小區居民自發來到派出所大堂看望、慰問遭受野蠻對待的本報記者,紛紛表示對小區保安圍攻記者感到震驚與憤慨。「聽說這個事情,我連菜都沒做就趕過來了,實在太令人氣憤了。」居民謝阿姨表示,桃源居管理處各種霸道的做法令居民很有意見,「今天連記者都敢打,那明天是不是要打業主了?!」桃源居業主古先生等人還激動地表示,一定要為記者「討回公道」。
桃源居管理處:「會讓律師給出說法」
事情發生以後,記者一直聯繫桃源居物業管理公司,但直至下午6點,記者才被通知採訪,但隨後對方一直以要當面採訪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電話採訪要求。昨日,記者多次撥打桃源居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愛君及桃源居物業公司的李副總經理的電話,直至晚上6時許才接通。
記者要求李愛君對保安圍攻記者的事件發表看法,她以不知情為由拒絕回應,並把電話轉給了一名姓李的副總經理。李副總經理在電話中表示「具體情況等派出所做完筆錄再說。我們會讓律師給出說法」。截至今日凌晨截稿時為止,記者並沒有接到所謂的律師來電。
警方:「將深入調查此事」
流塘派出所黃教導員介紹,派出所接到報案後迅速出警,將現場雙方當事人帶回所裡調查,並派出民警前往現場調查取證。警方已基本掌握事件概況。警方透露,涉事桃源居小區保安承認,存在奪取記者相機及手機的相關事實。截至記者發稿時止,警方仍在向桃源居小區其他保安詢問事件情況並作筆錄,警方表示,仍將深入調查此事。
深圳記協:
這是侵犯記者正當權利的惡劣行為
深圳市記者協會負責人在聽聞晶報記者在採訪過程中被打並被搶奪器材的情況後感到震驚,他表示,記者依法擁有進行正當新聞輿論監督的權利。記者前往桃源居社區進行採訪,是正當地履行記者權利的職務行為,其人身安全和隨身攜帶的採訪器材不可侵犯。阻撓記者的採訪,搶奪記者的採訪設備器材,並致使記者受傷,是記者正當權利受到嚴重侵犯的惡劣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的強烈譴責。他同時呼籲社會各界尊重記者採訪的權利,保護記者的人身安全,依法懲處侵犯記者人身權利、搶奪採訪器材的肇事者。
律師說法:
記者採訪權不容侵犯
針對此事件,國輝律師事務所夏律師表示,桃源居物業管理公司嚴重侵害了記者的新聞採訪權和人身自由權。新聞記者是為了滿足公民的表達權和知情權才擁有採訪的權利,這一權利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他表示,新聞採訪受到幹擾後,記者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一般以人身權法尋求保障,情節嚴重者適用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連結
國家保護記者採訪權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去年4月13日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提出,依法保障新聞機構和新聞記者的合法權利,包括採訪權、批評權、評論權、發表權……
2008年11月7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聞採訪活動保障工作的通知》,保護新聞機構和新聞記者合法權益,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阻撓記者合法的採訪活動。通知指出,新聞機構及其派出的採編人員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擾、阻擾新聞機構及其採編人員合法的採訪活動。
□相關案例
2004年1月14日,新華社記者應曲川和屈凌燕在浙江省台州臨海市大田街道下沙屠村現場採訪一起突發事件時,突然遭到包括臨海市大田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在內的人員阻撓,應曲川被20多人毆打,多處軟組織挫傷。臨海市有關部門分別對阻撓新華社記者履行職責進行新聞採訪的大田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實行了治安拘留,對現場沒有保護好記者的另一個大田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兩個毆打記者的企業職工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