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一遇的超強颱風襲擊福建廈門,災後重建工作緊張展開。不想,廈門電視臺一女記者因戴墨鏡打傘採訪救災志願者成為「網紅」,遭網絡曝光後,廈門廣電發布了通告,決定對該記者停職,並接受進一步處理。(9月22日《天津日報》)
按理說,不管是企事業單位的員工,還是黨政機關的公務人員,一個人被停職,還要接受進一步的處理,那一定是工作失職,或犯了很嚴重的錯誤。但是看到這位廈門女記者被停職的消息,卻是讓人卻百思不解其意。這位女記者到底犯了什麼錯誤?記者到外面採訪,除了在特別的場所,要穿戴特定的服裝外,一般都不會有什麼剛性要求。通常情況下,記者只要不影響工作,完全可以隨心所欲地自由裝扮。怎麼在這裡就成了嚴重的錯誤,又被通告,又被停職呢?
「莫蘭蒂」颱風襲擊廈門之際,正是夏秋交接之時。在廈門,「莫蘭蒂」剛剛離去,仍然有一定的風力。天氣放晴,陽光更有一定的威力。而在這樣一種環境裡,年輕女孩子出門戴墨鏡打遮陽傘,更是一種「標配」。因此,這位女記者在街頭採訪,一身這樣的裝扮更可以說是非常正常的。當然女記者的這身裝扮,或許和採訪對象確有一定的反差,但這是由工作性質決定的。女記者的這身裝扮,一點也不會影響到工作,甚至做好了防風遮陽還會有助於工作。怎麼戴墨鏡陽傘就變成了「矯情」,繼而又「違反了新聞記者職業規範,損害了新聞工作者的形象」了呢?
女記者到底犯了啥錯誤?其實很多人心裡都明白,要說錯誤,那就是一種「不是錯誤的錯誤」。說是錯誤,無憑無據。女記者的裝扮沒有違反制度,更沒有違反法律。而這種錯誤就是許多人「看著不舒服」,也就是俗稱的「看不慣」。人家志願者穿著馬甲、戴著手套在那勞動,你一個記者打扮得像個「千金小姐」,又是墨鏡又是遮陽傘,像個什麼樣子?就像日前在洪澇災害中,一位女官員坐在衝鋒舟裡指揮工作一樣,不看你工作怎麼樣,也不管你是不是帶病不能下水,那個樣子就是官僚主義,甚至就是腐敗。
我們常常說要依靠制度,尊重法律。而現在實際上落入了一種「精神第一」的境地。不管是官員還是其他行業的工作人員,也不管實際工作做得怎麼樣,但在面對公眾時,一定要「裝龍像龍」,「裝虎像虎」。就像這位女記者,既然採訪志願者或體力勞動者,不管採訪工作做得怎麼樣,一定要有一種「與人家打成一片」的作風,人家髒,你要比人家裝扮的更髒;人家不怕曬,即使是年輕的女記者,也要敢直面毒辣的太陽。這就是一種精神,而這種精神,有時候比實際工作更重要。
「形象工程」是我們國家和社會一直所深惡痛絕,而又堅決反對的,但實際上,現在不僅許多地方和部門還在熱衷,就連我們每個人的生活和工作也受它的影響。這位女記者這次的遭遇正是栽在了這個上面。如果換一種情景,假如女記者在採訪時,同樣穿著志願者馬甲,全身上下甚至比志願者還髒,不管她乾沒有幹事,也不管她採訪任務完成地如何,人們或許都會對這位女記者刮目相看。說不定再來這麼一張工作照,還能成為「網紅」。而這樣的「網紅」,更成了現在的一種風景。不知道是值得高興,還是應該悲哀?
文/老鬼
來源:紅網
作者:老鬼
編輯:夏熊飛 實習編輯 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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