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持續上漲。根據相關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的離婚總對數約363.7萬對;2018年,我國的離婚總對數約446.1萬對;2019年,我國的離婚總對數約415.4萬對,2020年的數據目前還沒有統計結束,但是,有專家預測,2020年的離婚總對數依然會保持高位,與2019年的數據旗鼓相當。
如果只是看離婚人數,可能很多人感受不到這個數據有多麼「觸目驚心」。以2018年為例,2018年的離婚總對數是446.1萬對,而這一年,全年的結婚總對數約為1010.8萬對,也就是說,2018年,全年的離婚總對數佔全年結婚總對數的50%左右,這樣來看,離婚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當然,離婚率的上漲,也是國人對於追求高質量婚姻的另一種體現。隨著女性受教育程度以及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離婚率的持續上漲也是大概率事件。
夫妻雙方離婚就會涉及到婚後財產的分割問題,尤其是關於房產的分割,畢竟,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房產都是最有價值的家庭財產。根據相關數據顯示:在我國城鎮居民的家庭資產比例中,房產佔家庭總資產的74.2%左右,如果根據按揭購房的比例可達70%以上來看,可能大多數的家庭除了房產,也沒有其它資產可以進行分割了。
在很多人的觀念中,離婚的財產分割就是一人一半,各佔50%。其實,這樣的分割方式是不正確的,尤其是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以後,夫妻雙方離婚後,房產一律按照「新規」進行分割,任何人鬧也沒用。
在《民法典》中明確規定,有5類房子離婚後是不用進行分割的,具體如下:
1 男方或者女方在結婚證領取之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比如,王先生為了結婚,在婚前全款購置了一套住宅,用來當婚房,可是結婚兩年後,王先生與妻子感情不和,離婚了,離婚後,房子是屬於王先生的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2 任何一方父母贈與給子女的房產(全款),並明確表示只歸屬一方,這樣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不需要進行分割。
比如,王先生和周女士要結婚了,但是,由於房價太高,小兩口根本買不起房,於是,王先生的父母就幫小兩口買了一套房,並且,明確表示是給王先生一個人的,這樣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不需要進行分割。
這裡有3個點需要注意:1 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如果不做特殊說明,一般算贈予。2 個人財產必須是全款購置的房產。3 即便不是婚前購置,在婚姻存續期間購置,並且明確表示歸屬一方的,也屬於個人財產。
3 任何一方,通過繼承獲得的房產,並明確表示歸屬一方,這樣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不需要進行分割。
比如,王先生和周女士結婚了,王先生的父親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在遺囑中,王父明確表示,這套房子是由王先生一個人繼承,那麼,即便是以後王先生和周女士離婚了,周女士也是無法分割這套房子的。
4 婚前,一方在公證處進行財產公證的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不予分割。
比如,王先生是個富二代,家財萬貫,名下房子好幾套,在與周女士結婚之前,把名下的房產和其他資產都進行了公證,這樣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即便是王先生以後和周女士離婚了,這些財產也是屬於王先生一個人的,不用進行分割。
5 在婚姻存續期間,男方或者女方以自己的名義購置的房產,同時,沒有登記另一方,並且,能夠證明購買房產所需要的資金100%是個人資產,這樣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不需要進行分割。
比如,王先生和周女士結婚了,婚後,王先生利用自己婚前經過公證的錢買了一套房產,並且只寫了自己的名字,沒寫周女士的名字,後來兩人離婚了,周女士是無法分割這套房子的。
但是,有5點情況要注意。
1 婚前一方貸款買的房需要分割嗎?需要!只不過首付部分是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但是,貸款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即便是女方或者男方從來沒有幫你還過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 婚前父母貸款給子女購置的房產,離婚後需要分割嗎?需要!同理,首付部分不需要分割,只需要分割貸款部分就可以了。
3 婚姻存續期間繼承的房子,如果沒有明確說明由一方繼承,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後需要進行分割。
4 婚前的財產,無論是經過幾次婚姻,婚前的財產永遠都是個人財產,離婚後都不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5 婚後(領取結婚證後)夫妻雙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是男方掙得多,女方掙得少,那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還房貸,即便是一方沒有直接參與還房貸,也是屬於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還款,這樣的情況,離婚後都需要進行分割,除非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是個人資產,一般來說,很難界定。
以上就是「新規」下夫妻雙方離婚後不需要進行分割的5類房產,以及需要注意的5點情況,作為國人的我們,都要有所了解。最後,我想說,兩個人在一起是莫大的緣分,正所謂「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不要輕易說出「離婚」這兩個字。尤其是已經有寶寶的家庭,這對於孩子的成長,是非常有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