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熱門新聞,蘇州一大學生偷偷把父母出全款給自己買的房子賤賣了,市值550萬的房,他只賣320萬。被父親發現後,經過一場官司折騰,最終以465萬成交。
事情一爆出,網友紛紛吐槽這是個「熊孩子」「敗家子」「巨嬰」!
此新聞案例,正是「父母出錢買房,房產證上只寫孩子名字」的弊端之一。除此之外,這種做法還有其他幾個法律隱患:
兒女再次買房屬於二套房
絕大多數省市都已經實行嚴格的樓市管控,購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貸款限制和利率、房產稅相比首套房都要嚴苛不少。
父母出資買房,無論是只寫孩子的名字,還是讓兒女與自己共有房產,都會造成孩子名下已有房產,未來再買就是二套房的情況,會增加孩子的買房成本。
房子可能被他人分走
房子在孩子名下,如果孩子將來結婚後不幸意外離世,房子就成了ta的遺產。父母和配偶、兒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到時實際出資買房的老人可能要面對與兒媳(女婿)、自己的孫子女共同分割房產的局面。
兒女可以私自賣房
房產證上只寫子女一人的名字,在法律上,這房子就是ta一個人的財產。孩子本人對房子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利,無論是要自住、出租、出售、贈與他人,父母都不能加以幹涉。因此才出現了本文開頭的情況。
即使父母與子女共有房產,子女也可以向外交易自己名下這部分房產份額。正常買賣當然是很難賣出,但還有欠債抵債的情況存在呢。
雖說有以上這麼多弊端,但將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也不是沒有好處的。
省去過戶費用
父母老去時,總要考慮如何將自己名下的房產交給孩子,一般有三種過戶方式:買賣、贈與、繼承。無論哪種方式,要交的稅費和手續費都必不可少,少的可能交幾萬,多的可能有大幾十萬。
如果在買房時就直接將房子登記在兒女名下,即可省去過戶這道手續,未來父母過世,還能省掉辦理房產繼承的各項手續。
父母欠債不用賣房
如果父母是經營企業、公司的,當公司破產,或出現意外情況對外欠了大筆債務、賠償金時,在他們名下的房產就面臨要被拍賣抵債的境地。此時如果孩子名下有房產,是不會被變賣清償債務的。此舉可以保證一家人至少不必流落街頭。
注意!《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前一年,債務人有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等行為的,是可以依法被撤銷的。
也就是說,見勢不好,僅提前幾個月轉移財產以保住身家的小算盤,是法律所禁止的。
孩子離婚也不用分割房產
父母出資給自家孩子買房,房產證上寫自家子女名字的,視為對自己孩子的贈與。無論婚前婚後,此舉都是對子女財產的保障。如果孩子將來離婚了,房子也是ta的個人財產,不會被對方分割。
父母離婚不會分割孩子的房產
買房後,父母因爭執而離異的,在分割財產時不能分割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此舉也算對兒女的一種經濟保障了。
以上,就是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只寫孩子名字的優點和隱患,具體要如何選用實施,還得參考你家的實際情況作出最優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