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海網
臺海網11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曾藝軒通訊員司小宣/文陶小莫/漫畫)父母出錢買房,離婚應該歸誰?戀愛時合夥買房,分手應該怎麼分?
近期,翔安區的村居法律顧問們接到了不少與愛人合夥買房的有關諮詢。有未婚的戀人前來諮詢,也有已婚男女來向村居法律顧問請教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戀人合夥買房,分手該怎麼分?
戀愛期間買房,分手該怎麼分?近日,翔安區呂塘社區的居民林小姐(化名)諮詢說,以前和前男友貸款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記在林小姐名下,但房子的首付款大都是前男友付的,剛開始房貸也是前男友還。後來,因前男友資金緊張,林小姐就開始替代前男友還貸。「這套房子在我的名下,但前男友也有份。這種情況,我可以單方賣房嗎?」林小姐說,如果她賣了房子,和前男友之間的糾紛怎麼解決?
針對林小姐的諮詢,村居法律顧問徐芬律師說,只要房子登記在林小姐的名下,她就可以賣房。不過,針對賣房款如何處理的問題,建議雙方預先協商,實際賣房款減去給銀行還貸款部分,剩下的款項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據悉,針對戀人共同買房引發的糾紛,如果能夠確認雙方各自的出資額,法院通常會按確定的雙方出資額認定房產分配比例。如果雙方對出資比例無法陳述一致,且房產登記為按份各佔50%,就應當視為等額享有,也就是一人一半。因此,戀愛雙方合資購買房產,應儘量事先協議約定對房產的佔比。
父母出錢買房,離婚應該歸誰?
最近,翔安區溪尾社區的陳女士(化名)很焦慮,她懷疑丈夫出軌,也擔心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將來丈夫會分走一半。
陳女士結婚後,她的父母出錢給陳女士夫妻買了房子。當時,房產證填寫的是夫妻倆的名字。今年,陳女士的丈夫將房子過戶到陳女士一人名下。丈夫一直在外地做生意,陳女士最近懷疑丈夫有婚外情。
現在,陳女士想起訴離婚。她對房產產權歸屬有疑問:「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到底應該歸誰?」
徐芬律師認為,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且登記夫妻兩人名字的行為,一般視為將該房產贈與夫妻二人,除非女方父母贈與時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另外,後來男方在婚內重新將自己所佔的房屋份額過戶至女方一人名下的行為,視為返還女方父母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