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父母為了減少稅費或者避免之後過戶的麻煩,會在買房子時單單只登記孩子的名字,其實這樣也存在不少風險的。如果夫妻之間離婚了,孩子還未成年,那麼這個房子歸誰所有呢?是不是誰撫養孩子,房子就歸誰呢?現在就由找法網來為你解惑吧。
一網友諮詢:我和我丈夫是同一家公司工作的,但是不同部門,職位上我比他高級別,但是很奇妙地湊在一起了。當初兒子兩歲多一點,我們通過存錢在郊區買了一套房子,為了到稅務局交稅可以少一點,加上以後房子都是留給兒子娶老婆的,我們就只在房本上登記了孩子的名字。現在我們感情不好了,打算協議離婚,但是在這套房子的分配上談不攏。
孩子現在才八歲,那麼小的孩子肯定不能自己處理房子,而丈夫決定自己撫養我們的兒子,所以他認為這房子自然也是歸他保管,這合理嗎?這套房子我也起碼出了一半的錢,所以我難道不應該拿回屬於自己的那一份嗎?難道因為孩子小,所以誰有孩子的撫養權就可擁有這個房子?
1、買房寫了小孩的名字,離婚時房子歸誰?
買房登記了小孩一個人的名字,那麼離婚時房子也歸小孩所有,不會因為離婚或者未成年而產生變化!
我國買賣房屋是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以房屋產權證上的登記人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依法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只有辦理了房屋登記手續,那麼房屋的所有權人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通過未成年人的名義購買房子並將未成年人的名字登記在房產證上,那麼該所房子的產權人只能是未成年人。在上述諮詢中,雖然孩子過小,不能處分自己的房子,但是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孩子是房子的唯一所有權人是不會改變的,而父母在孩子未成年前只有保管房子的義務。
2、買房寫了孩子的名字,離婚了誰撫養孩子就誰拿到房子嗎?
並沒有這種說法!房子是登記在孩子名下的,夫妻雙方即使離婚了,該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名義進行分割。但是要注意的是,由於房子是孩子所有的,因此離婚後夫妻哪一方取得孩子的撫養權,那麼便可以與孩子共同生活在該房子裡。
另外房子雖然是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出資購買的,但是父母將房屋登記在孩子名字,那麼則屬於無償贈與,所以離婚後一方不得以此要求拿回自己的房屋出資款。
為了孩子以後的未來無憂或者讓一方安心,有人會選擇將房屋寫孩子名下,但是由於孩子還沒成年,所以此時離婚會造成不少的糾紛。建議夫妻雙方在買房前先協商房子歸誰所有,如果確實房子時買給孩子的,可以等到孩子年滿十八周歲再贈與或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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